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派出所副所长李海波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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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检举书
控告人:陈士平,男,汉族,生于1984年2月26日
家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渔塘河三组。
身份证号码:420321198402265910 联系电话 :18272319510
被控告人: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派出所副所长李海波严重违规违纪,充当黑恶保护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湖北省公安厅下发的〈从严查处突出执法问题的若干规定〉文书。对责任民警违规违纪问题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郧阳区谭山镇派出所副所长李海波做为公安领导严重违规违纪,包庇藏枪分子六个月压案不查,出警拖沓,推诿塞责。对控告人举报枪支案件在卷宗材料上不让提及枪的字眼。意图掩盖事实真相,欺上瞒下,办假案。在控告人再三向各级公安部门反映的情况下,才不得依搜出真枪一把,由于被控告人李海波当时的包庇失职,导致藏枪分子萌生报复打击心理,组织黑社会势力打伤控告人。在被控告人李海波出警在看到黑恶犯罪分子(十二人)后,充当黑恶保护伞,光天化日当着当地众多百姓的面放走了滋事打人的黑恶势力。(原谭山镇派出所所长李涛以文字形式协议保副所长李海波的过失,因协议没有依照国家赔偿法,不合理,故控告人也没有与他们达成协议,有手机录音为证)选择性的执法包庇,造成控告人巨大经济损失及病痛的折磨及精神上的创伤。(医疗费用,病痛的后遗症,失去工作岗位的经济损失)严重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造成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曾经以到郧县就逮捕控告人父亲威胁恐吓控告人父亲不让向上级机关政府举报实情,没有秉公执法的的行为严重影响人民公安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严重社会寓论恶劣影响,平民百姓都知打人犯法,难道作为一个公安领导不知打人是犯法行为吗?案件立而不侦,(从2018年2月19日放走黑社会至今不抓)严重违背了 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口号,以及全国上下警民联手扫黑除恶的热潮。
综合以上事实依据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台的〈〈监检法〉〉第八章第六十七条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人员也不例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派出所副所长李海波严重失职渎职包庇行为造成案件久拖无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告检举人:陈士平
身份证号码:420321198402265910
联系电话 :18272319510
2 0 1 9 年 1 月 6 日 于 北 京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