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索赔 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悍然将被敲诈者反办成诈骗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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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伐徐州市公安局的檄文(一)
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王承志,男,汉族,南通市人,40岁,住南通市开发区星湖花园96幢101室。
2003年7月7日,河北邢台人李孟义和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的周福海警匪勾结,由周福海以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的名义将申请人以“涉嫌诈骗”为由刑事拘留。申请人及聘请的律师力主申请人不存在诈骗行为并提交了充分的证据后,周福海等人又将案由改为“涉嫌诈骗和非法经营”,继续将申请人予以关押。当非法经营也被申请人一方驳倒后,周福海采用“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做法将申请人变更措施为“监视居住”,理由变更为单独的“涉嫌非法经营”。申请人被非法关押(含“监视居住”)期间,受到唆使的劳头狱霸及穿着保安制服的有犯罪史的社会流氓吕玉奇(音)等对申请人进行饥饿、掐喉咙、抓下阴、抠屁眼、打耳光、浇冷水、蹬下身、反拷在床、连续十多天不让睡觉等数不清的凶残折磨,致使申请人落下一身的伤病,精神受到了极大刺激,名誉遭受践踏与侮辱,生意也遭受巨大损失。直至2003年11月,申请人家属向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缴了两万元的保证金和被周福海勒索敲诈两万余元后,申请人才于2003年11月14日取得取保候审资格。
申请人为使冤案得到平反,出狱后就不断的地向相关部门和网络媒体申诉反映。尽管申请人的申诉反映到在相关部门石沉大海,但媒体向申请人伸出了正义之手。但令人悲愤的事情接踵而至:接受记者采访的正直保安耿静被周福海策划纠集数十个黑帮流氓绑架、敲诈、毒打!凶手却又在周福海的策划操纵下被放掉!调查申请人案件的主要记者之一杨培竹在敲诈分子李孟义的家乡不名不白地出车祸死亡!
2007年4月11日,申请人家属收到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一份迟到的《撤销案件通知书》。该《通知书》在对申请人的野蛮迫害过后继续侮辱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
历史和事实终于证明了申请人的清白与无罪!
据此,申请人除要求追查案件真相、追究周福海等一撮穿着公安制服的匪帮及敲诈分子李孟义等人的刑事责任外,要求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区分局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申请人身体损害、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生意损失等费用共计壹千万元(¥10000000。00)整!
此致!
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
申请人:王承志13989413949
二0 0七年四月十五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