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法院共同欺压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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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2日,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法院王斐带领十多名社会人员以搜查被执行人赵飞为由(事后知道),强行进入我家非法搜查,不但不出示搜查证和执法公务证、工作证,不说明搜查理由,还出言恫吓、侮辱我,耍无赖地要我证明我家是我家。我用手机一录像,他们就把我按倒暴力殴打,强行搜走我的手机,把我拷到东昌府区法院非法拘禁八小时之久,这期间又殴打、侮辱我,逼迫我删除手机录像。后又以拘留我半年为由,逼迫我家人交纳了三笔款:赵飞的被执行款72130。54元、我的所谓“阻碍执行”罚款3000元、我与赵飞及法警朱厚智三人的“拘留查体费”600元。王斐杜鹃给我儿子开了两张收款白条:一张是赵飞的被执行款72130。54元,一张是我的所谓“阻碍执行”罚款3000元。白条落款:手写制单王斐、经办人杜鹃。(有监控、录像、收款白条原件、银行转账记录等为证)
2019年10月23号下午,聊城市检察院李荣超主任和王伟林检察官、冯玉磊检察官声称奉检察长王钦杰的指令,就东昌府区法院王斐杜鹃滥用职权一案对我进行了口头答复,说:经调查核实,王斐杜鹃他们有搜查证只是没有拿出来,不构成非法搜查;在东昌府区法院办公室里躺在地下打你、铐你八小时,是“等待拘留”,不构成非法拘禁;赵飞的被执行款72130。54元和你、赵飞、法警三人的拘留查体费600元,是你家人自愿交的,王斐杜鹃没有强逼你家人交。罚款3000元,第二天补开了处罚决定书和罚款单,只是没有给你,不构成滥用职权……。随后,李荣超、王伟林反诬陷我“三条罪行”,并且再三威胁我 :法院、检察院保留反诉我造谣、诽谤、诬告等犯罪的权利。
一、东昌府区法院王斐、杜鹃违法违纪要点:
1、法院杜鹃罚我3000元给我开白条。
2、罚我3000元不给我处罚决定书、罚款单。
3、法院杜鹃强逼我家人代交被执行人赵飞的执行款7万多元。
4、强逼我家人交了我和赵飞的“拘留查体费”600元。
5、逼我家人交了我和赵飞的“拘留查体费”,却又不敢拘留我。
6、强逼我家人交了法警朱厚智的查体费283元。
7、王斐不出示搜查证和执法公务证、工作证,不说明搜查理由,强行进入我家非法搜查被执行人赵飞,违反了《民事诉讼法》248条;
8、王斐带领十多名社会人员进入我家非法搜查
9、我用手机一录像,王斐指挥十多名社会人员就把我按倒暴力殴打,强行搜走我的手机,把我拷到东昌府区法院非法拘禁八小时之久。
10、在逼我家人代交被执行人赵飞的执行款7万多元,半年后又强逼赵飞交了被执行款72130。54元,这样赵飞被执行款就重复收了两份。
二、聊城市检察院王钦杰、王伟林、李荣超要点:
1、徇私枉法、包庇王斐杜鹃,说他们有搜查证只是没有拿出来,不构成非法搜查;2、徇私枉法、包庇王斐杜鹃,说在东昌府区法院办公室里躺在地下打我、铐我八小时,是“等待拘留”,不构成非法拘禁;
3、徇私舞弊、包庇王斐杜鹃,声称赵飞的被执行款72130。54元,是我家人自愿交的,王斐杜鹃没有强逼我家人交;
4、徇私舞弊、包庇王斐杜鹃,说我、赵飞、法警三人的拘留查体费600元,是我家人自愿交的,王斐杜鹃没有强逼我家人交;
5、徇私舞弊、包庇王斐杜鹃,说王斐杜鹃根本不知道说我家人交的赵飞的被执行款72130。54元;
6、徇私舞弊、包庇王斐杜鹃,说罚我款3000元,第二天补开了处罚决定书和罚款单,只是没有给你;
7、徇私舞弊、包庇王斐杜鹃,声称法院拘留我和赵飞强逼我家人出的“拘留查体费”600元,应该我家人拿,法院没有错。8、我收到恐吓信到检察院报案,检察院控申处拒不受理;
9、预约检察长接待日。半年前,就向王伟林等人多次要求预约检察长,王钦杰拒不接待。
10、中央组织部多次强调:不得带病提拔;被控告期间一律不得提拔。在我控告王伟林期间,他为什么升任东阿县检察院检察长了?
东昌府区法院都承认威逼我家人交的三笔钱是错误的,多次要求退给我,并出具了《聊东昌检民(行)执监(2019)鲁1502执恢389号》通知文件,在通知文件中已载明“多次要求退回我三笔冤枉巨款”!而检察院至今却一直阻挠着不让法院实际退款!他检察院是害怕法院退款后,他的徇私枉法、包庇、充当“保护伞”案件追究到他自己蹲监狱!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