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亮,江西省万安县人,几年前我只身来到北京,凭借着努力终于在北京安了家,从此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然而就在我的生活蒸蒸日上的时候,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套路贷”恶性事件毁于一旦,它使我卷入了痛苦的深渊,让我生不如死……
  自发生这场“套路贷”噩梦以来,我每天都在煎熬,无法接受在天子脚下北京、在当今文明社会、法治社会下,竟然存在这种赤裸裸的敲诈勒索、诈骗、放火烧房的套路贷犯罪行为。这两年来,我虽然全力伸冤,却仍无法阻止套路贷犯罪团伙“明目张胆、官商勾结”的霸占民房的行为,现在房产已被拍卖,套路贷团伙即将实现其所有的犯罪目的。

  


  我不明白:
  1、为什么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在我多次报案的情况下,既不予立案又不告知我不予立案的原因?
  2、为什么房山法院将我的案件涉嫌套路贷诈骗为由移交房山分局,建议刑事诈骗立案,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警队仍然不予立案?
  3、为什么房山消防局认为我的房屋被烧案件涉嫌人为纵火,套路贷团伙成员魏全(房屋实际居住人)有重大嫌疑,建议刑事立案,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警队不予立案?
  4、为什么北京市方正公证处明知我的借贷案件疑点重重但是仍然不予撤销公证书?
  5、为什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要求房山法院重新审查我的执行异议案件后,房山法院执行法官张玉明仍然加速执行,抓紧时间拍卖我的房屋?
  6、为什么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要求调查清楚我的案件情况,房山分局找我了解清楚情况后,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警队仍旧不予立案?
  7、为什么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频频爆出各地警方铲除“套路贷”涉黑团伙的时候,这么一个事实清晰、犯罪手段典型的案件还能够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逃脱制裁?
  我不明白……

  2017年1月25日,与我同住一小区的程彬找到我,称有个快速赚钱的方法,告知我只要愿意作为中间人帮助其朋友魏全借款,就可得到高额好处费,我在他花言巧语下信以为真。程彬及同伙贺晨便提供了一系列文件要求我签字,但文件内容并不是我作为魏全借款的担保人,而是贺晨向我出借80万的借条,以及再由我出借给魏全80万元的借条。实际上他们是通过让我作为魏全借款中的“中间过账人”,从而使我卷入设计好的借款圈套之中。在我签字后,程彬和同伙便以各种名义收取了我和魏全的网银U盾,制造银行转账记录假象,在短短几分钟之内,80万就从我账户内转移到魏全账户,然后从魏全账户又转移回程彬团伙的账户,事实上真正的用款人魏全仅收到实际借款23万元,而我从没有过借款需求,只是面对高额好处费的利诱,一时糊涂便落入圈套。这件事便是我噩梦的开始,从此我便陷入了无底的深渊。

  


  一个月后,程彬团伙再次找到我,要求我还款80万元,并称借款一个月,借期内利息是16万元,逾期了11天,每天按照4万元逾期利息算,除80万以外,还应再还60万。听到他们这样的说法,我一下子被吓傻,他们见我不同意还款而且态度坚决,于是要求我必须再按照上次的方式再与团伙的另一个成员张思宇以及魏全签订一个60万元的借条,我起初一口回绝他们的要求,但是由于对方的威胁恐吓。迫于对方人多势众,我最终还是出于害怕签了字。哄骗、威逼被害人签名是是套路贷犯罪分子的傍身技能,当时我被暴力隔离在一个封闭环境,难免会以牺牲财产为代价保护生命安全。这次的60万借款的签订还是按照上次的方式,同时程彬团伙又一次为这笔假借款制造了银行流水的假象。张思宇将60万元转移到我的账户,然后在他们的操作下,将这60万元分8笔转移到魏全账户,再由魏全提出现金归还给程彬团伙。


  


  然而,这仅仅是噩梦的开始。由于名下有一套房产,为了能够顺利得到我的房产,这个团伙便利用司法手段作为最后一环,把违法的犯罪行为包装成合法的借贷后分别就80万元及60万元向房山法院申请对我强制执行以及诉讼。
  在运用司法手段的同时,为了加速对我房屋的独吞,程彬团伙便霸占了我的房屋,并派人监视魏全在其中居住。在我房屋被这个团伙霸占期间,我曾多次向房山区窦店派出所报案,但是这个团伙却巧妙的把强行霸占我房屋的行为包装成租赁行为,使民警误认为属于民事纠纷。
  由于有家不能回,导致我一直在外漂泊,春节期间,我只能选择回老家过年,然而就在2018年2月11日春节期间,我的房屋突然发生重大火灾,房屋现在已破烂不堪。然而这次火灾,却疑点重重,这真的是一场单纯的意外吗?纵观整个事件,火灾发生时房屋恰处于评估完成阶段,种种迹象表明程彬团伙为了强占独吞我的房屋便肆无忌惮的唆使他人放火,最终实现防止他人竞买,而独吞房屋的目的。


  
  


  我的外公得知这件事情后便急火攻心,一病不起。在接二连三的噩耗刺激下,老人最终没能看到我沉冤昭雪便离开了人世,这件事给了我太大的打击,我怎么也想象不到,为什么这么多的厄运会接二连三的出现在自己身上,现在的我已一无所有,只有一个坚定的信念,就是一定要让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于是我与当事人我便开始了漫长的维权申冤之路。
  2017年7月7日,我来到套路贷事件发生的起源地房山区公安分局窦店派出所报案,接待人员告知应当向西潞派出所报案,窦店派出所无权管辖。因此,当天我又来到西潞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郭小光听到我们的案情后非常震惊,对我做了将近两个小时的笔录,并且表示会高度重视,向房山分局刑警队请示汇报,让其等待回复。
  2017年7月10日,我再次来到西潞派出所,询问请示情况,但是民警郭小光却称经过刑警队研究决定,对案件不予立案。于是我要求西潞派出所按照法律规定向我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我只能来到房山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报案,接待人员在看完我递交的书面材料后非常震惊和重视,表示回到办公室立即请示领导,不一会儿电话回复称:“领导说不符合立案条件”,当我要求其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又再次遭到了拒绝,并推诿称应当找派出所索要。
  与此同时,套路贷团伙成员贺晨申请执行我80万元虚假借贷的案件在法院已经迅速开展了执行,执行法官张玉明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对我的房产进行了评估,在我将本案的情况告知有可能的涉罪的情况下,法官仍拒不理会,并迅速执行。我向执行庭庭长张来喜汇报案件的特殊情况,但庭长也不理会,试图包庇张玉明法官。于是2017年7月18日,我来到房山区检察院要求对房山公安分局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也搪塞不出具任何的书面决定,最终仍然是没有任何结果。2017年7月28日,我再次来到西潞派出所报案,西潞派出所的态度仍然没有任何改变,民警郭小光对程彬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仍旧坚持不予立案,并称刑警队不立案他也没有办法。因此,我强烈要求西潞派出所出具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西潞派出所拒不理会。
  团伙成员张思宇起诉我60万元虚假借贷案件在经历过庭审后,法官认为疑点重重,涉及刑事犯罪行为,遂将案件移送给房山分局刑警队法制科建议立案调查,但是刑警队法制科居然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径行将案件退回法院,并且没有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
  自此案件陷入僵局,我也不断的向房山公安分局刑警队反应情况,但结果没有丝毫改善。
  今年2月11日春节期间,我的房屋在团伙成员魏全的长期霸占下发生了重大人为火灾,房屋损毁严重,经过消防部门认真核查,告知我已经排除了魏全报案时所称的线路原因引起的火灾,怀疑系人为纵火,因此建议公安部门予以立案调查,但是房山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面对如此猖狂的纵火行为、如此明显的犯罪事实居然仍在坚持不予立案。纵火案接待民警房山窦店派出所张源警官起初也表示不可能如此猖狂,在我们向其出示录音、转账等一系列证据后也颇为震惊,特别是接到房山消防的案件移送通知书后,特别重视,多次约见我了解情况。为此我多次催促房山分局刑警队希望立案侦查,但是房山分局刑警队仍拒不立案。张源警官最后也表示刑警队不立案他也很无奈,让我另想他法。
  无奈之下我只好向其上级部门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反映情况,2018年5月4日,房山区公安分局信访部门迫于市局信访部门的压力,对我进行约谈,信访接待人员称案件确认存在疑点,但是告知刑警队坚持不予立案,我询问原因却又没有得到正面答复。
  2018年6月8日,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扫黑除恶办反映本案情况,公安部扫黑除恶办知悉案件情况后立即做出反应,要求房山区公安分局侦办详查本案情况,房山区公安分局在收到上级责令的情况下居然第一次主动联系我,要求其去侦查机关做笔录反映案情,我原本以为在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下终于见到了曙光,然而自2018年7月13日我在房山刑侦支队做完笔录至今,案件又再一次杳无消息……
  现在,距案件发生将近两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我一直不断的向房山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报案、反映情况,用尽法律救济途径,但是案件仍然没有丝毫进展,在全国各地都在加大打击“套路贷”刑事犯罪的大环境下,房山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却装聋作哑,对如此事实明显的套路贷犯罪充耳不闻、视而不见。
  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我找到了专门从事互联网金融犯罪研究的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林小建律师、骆莹坡律师,律师通过对证据的分析、案件的梳理,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套路贷案件,应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在将近两年的维权经历中,我从斗志昂扬到层层受阻、从见到曙光到再次希望落空,我经受了太多的艰难险阻。无端背上巨额债务、房子被烧、被拍卖、亲人离世……经历这些后,我现在已经被逼上绝境,一无所有。我不知道还有没有拨云见日的那一天,但是我相信在林小建、骆莹坡律师及朋友家人的支持帮助下下,正义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