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滥权渎职 无中生有 捏造事实 违法犯禁 呼吁查处
文章目录
刘法官滥权渎职 无中生有 捏造事实 违法犯禁 呼吁查处
法官刘让武的违法犯禁行为,笔者已以《刘法官捏造事实涉嫌贪腐执意枉判胆大妄为》等多篇帖文上网举报控告,但至今未见回音。为网友方便,现以裁判文书网(2019)湘0203民初2943号民事判决书为例,即可知刘法官违法犯禁属实。
一、程序违法,滥权渎职。
从判决书第7页至第8页得知,本案标的超200万;本案经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后,刘让武将案件转为简易程序而任独任审判员;已违反《民诉法》第162条及其解释第260条之规定。
在原判决签发半年后的2020年3月17日;法官刘让武又签发(2019)湘0203民初2943号民事裁定书,对其原判决书作了五处补正,足见其滥权渎职。
二、无中生有,捏造事实。
法官刘让武称:“经审理查明。”及“本院认为”的基本事实是:“2018年5月10日被告王红军向原告的帐户支付了3。2万元。”
现原告方上诉到市中院后,中院开庭三次,仍没查到王红军向原告付3。2万元的银行票据;个人明细对帐单、收据等证据;可见法官刘让武是以言代法,证据可以无中生有。
原判决第6页称:“对于出借人将借款全额打入借款人,再通过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支付当月或当年利息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利息在本金中予以扣除。我国法律禁止砍头息的制度设计,是基于公平角度的考量……故本院认定……”
法官刘让武既象魔术师,可以无中生有;又象小说家,可以将想象虚构为事实。
原判决就是以无中生有和捏造的事实为根据。
三、违法犯禁。
《民诉法》第2条:“……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刘让武或将诉讼标的当成了“赃款”或“唐僧肉”;自己或成了渔人;所以《开庭笔录》对原告的言论不记录;证据拒收;鉴定申请,调查取证申请不予准许……
最高法院早已生效的“五个严禁”是规范法官与律师行为的底线;刘法官否定原告方对《授权委托书》的质疑和鉴定申请;其原因是:魔术师要有个托才能玩下去;株洲曾有个法官庭长对当事人称自己既判的案子可以咸鱼翻身,条件是当事人出60万元;因为无中间人而曝光,成了惊世丑闻。
原判决书第7页至第8页显示的三条判决;显示已推翻了原告的三条诉讼请求。诉讼费的分担又判归被告全部承担。仅被告王鵬的一般代理谭律师出庭,既未反诉,也未交费,能推翻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吗?难道推翻原告全部诉求者,不就是法官刘让武吗?法官刘让武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还有司法公正吗?还有司法公信力吗?
四、呼呼查处。
以上情况笔者已在网上发帖多篇,但至今未见任何回应;現二审又是这谭律师为王鹏代理;上诉方虽多次指出其代理与本案无关;违法无效;市中院三次开庭谭律师仍三次出庭应诉。笔者已向多个监管机关投诉控告;包括“马上就办”办公室;仍未见回应。故再次呼吁:呈请上级领导对法官刘让武的违法犯禁行为,尽快严肃查处。
邹其生 2020。3。25。
电话:13973331917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