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荏苒,我父亲张才学已被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羁押近11个月了。然而更令我痛苦的是不知父亲至今羁押在哪里?更令我们家属匪夷所思的是鄂州市梁子湖区纪委监察委在近半年的时间内不让我为父亲张才学交纳正常的生活费。请问你们如此霸凌执法的法律依据在哪?

  从我父亲张才学被羁押以来,作为家属一直没有公开发声,是因为我们相信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能依法办案;也相信相关执法部门能有法可依、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事与愿违,简直成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遇。此时此刻,我把父亲张才学的有关情况的来龙去脉有必要仔细疏理一番,以正视听、正本清源、沉冤昭雪!!

  我父亲张才学在2014年11月经过民主选举程序被高票当选为张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2014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职期间,他兢兢业业、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张远村也因此先后多次被各级政府评为先进典型村,他本人也先后多次被各级政府评为先进个人。特别是央视新闻频道《新闻调查》于2018年8月对张远村的内置合作金融和村合作经济的致富传奇故事进行了45分钟的专题报道;央视农业频道《聚焦三农》于2019年3月也详细报道了张才学结合张远村实际情况,带领农民们大搞农村改革实现农民增收的真实故事,实事求是地肯定了我父亲确实是一位务实肯干、与时俱进、勇于担当的乡村致富带头人。鉴于此,在2018年11月张远村的换届选举中,我父亲张才学再一次被高票当选为张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正当他为下一个任期(2018年11月至2023年10月)满怀豪情、谋篇布局、再接再厉之时,因要对过去张远村有关不公平且不得民心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纠错,会触及十多年前林地承包经营者的既得利益,张远村与之相关的极个别党员心怀叵测,利用自己的直系亲属在梁子湖区有关部门担任要职机会,遂向梁子湖区纪委监察委举报。与其说是举报张才学有经济问题,倒不如说是一场经过精心策划且有组织有预谋的争权夺利的官官相卫行动,目标就是把张才学拉下马。随后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于2019年7月8日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刑事拘留了张才学,被羁押在鄂州市第一看守所。

  2019年7月10日,我聘请了夏和平律师为我父亲张才学的辩护律师,当时其羁押在鄂州市第一看守所时夏律师一周还可以见到他一次,也可为其上交正常生活费。但在2019年8月7日,夏律师再去鄂州市第一看守所见我父亲时,被告知查无此人,但有关部门也不告知我父亲被羁押在何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家属都不晓得父亲的下落。

  2019年8月12日接到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电话通知,于8月13日拿到逮捕通知书,逮捕通知书上显示内容:“梁子公(经侦)捕通字(2019)62号,经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我局于2019年8月13日对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张才学执行逮捕,现羁押在鄂州市第一看守所。”其实于2019年8月7日,我父亲就已不在鄂州第一看守所了。

  2019年8月20日15时,梁子湖区公安分局因侦查犯罪需要,对我家住宅进行全面彻底搜查,期间我多次问询父亲的下落,梁子湖区公安分局说梁子湖区纪委监察委不让告之。说只能让梁子湖区公安分局为我代缴500元生活费给父亲。

  2019年9月24日,我接到一个陌生人电话:“说我父亲在湖北仙桃看守所没生活费了,让我去交生活费”,25日我请夏律师去见了父亲一面,听律师说我父亲憔悴了许多,为此我泪流满面。我于9月26日马不停蹄到仙桃看所守交了1000元生活费,但是好景不长,2019年12月13日我再次陪同夏律师到仙桃看所守时却被告知父亲已不在仙桃看守所了。从此音讯全无,再也没让我为父亲交过一次生活费。

  父亲案子由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才学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19年10月12日向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两次(自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24日、自2020年2月7日至3月6日)。

  2020年4月21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书中清楚写明被告人张才学被羁押在鄂州市第一看守所,但至今在该所查无此人。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应该有责任有义务把被告人张才学羁押的真实地点告之被告人家属或辩护律师,但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说梁子湖区纪委监察委不让告之。作为家属只想知道父亲的身体近况,可是这个小小的知情权却被梁子湖区有关部门剥夺了。

  自2019年12月13日去仙桃看守所,夏律师未见到我父亲已近半年了,至今杳无音信。在这已近半年期间里,既不让辩护律师见,又不让家属为其交正常生活费。是谁在幕后操纵?是谁在徇私枉法??又是谁在侵犯人权???又是谁在公然违背国家监察法????

  有关羁押张才学的真实地点,梁子湖区分局可谓梁子湖区纪委监察委不让告之家属,且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也说梁子湖区纪委监察委不让告之家属。请问谁给梁子湖区纪委监察委这么大的权力???我说这是梁子湖区纪委监察委蓄意违反有关司法程序,在滥用职权且执法程序明显不合法。因为截止此时,梁子湖区纪委监察委是没有给我父亲张才学下达留置书的,我们家属和夏和平辩护律师均未收到任何有关我父亲留置书。既然没有给我父亲下达任何留置书,根据国家监察法有关条款,梁子湖区纪委监察委就无权羁押张才学、就无权审讯张才学、就无权不让辩护律师约见张才学、更无权不让家属为其交纳正常生活费用!!!目前梁子湖区纪委监察委对我父亲张才学的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办案作风是典型的目无法纪且根本背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真实写照。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鄂州市梁子湖区不是法外之地!尤其是执法者应该做到有法可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结党营私,搞有罪推定来嫁祸于人、栽赃好人。

  2020年4月21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书已40余天了,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一直就疫情原因不开庭。然而湖北早已进入复工复产复学阶段,难道现在的人民法院还未复工?难道让我们家属一直无限期的等待下去??为此强烈呼吁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尽快为我父亲张才学之案早日开庭,进行公开审理,增加透明度,尊重事实,强化监督,严格执法,排除干挠,维护法律权威,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做一个当代的“包青天式的人民法院”!还我父亲张才学清白!!!



  张云豪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