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同胞们:

  我叫吕慧,女,1986年8月出生,汉族,湖南省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龙呼溪村二组村民,我弟吕院。

  十年前,我家历经一场灭顶之灾的劫难。父亲被邻居吕昌华、石君山夫妇与其雇用的凶手(16人)打死,母亲被打成重伤后郁郁而死,年仅15岁的我与13岁的弟弟在凶手没给一分钱赔偿和政府没给一分钱救助的情况下,相依为命十余载,过着悲惨的孤儿生活。

  事情还得从2002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十三)说起,犯罪嫌疑人吕昌华、石君山夫妻与我父母家系邻里,因房屋排水沟发生纠纷。当天上午11时许,吕昌华、石君山与其从溆浦县大江口镇白沙村叫来的石君山娘家亲戚(14人)共16人,先对我母亲翟喜珍大打出手,致我母亲重伤,后又用铁棒、锄头、木棒等凶器对我父亲实施攻击,将我父亲头颅打破,脑浆、鲜血四溅,全身遍体鳞伤,9天后在医院不治身亡。

  辰溪县检察院、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包庇纵客犯罪,一次又一次释放嫌犯。

  我父亲去世的当天,辰溪县公安局刑警赶赴案发地,进行了调查取证、尸检鉴定等工作,并在一个月内抓获了石君山娘家亲戚的六个嫌犯,罚了每人5000元钱,紧接着又释放了六嫌犯,这其中是何故不得而知?(因为我当时才15岁,我弟13岁,我母亲卧床不起),凶手吕昌华、石君山等人负案潜逃。

  这期间,政府及政法部门对我家善后事宜熟视无睹,我父亲的尸棺不得不寄葬在吕昌华堂层中,至今不能入土为安;我母亲卧床不起,无钱医治伤病,终郁郁而死;我和我弟孤儿一般,生活、学习无人过问,好惨啊!整整十年,惨绝人寡的十年。

  整整十年,政府和政法部门不仅没帮我姐弟俩,反而在我姐弟俩伤口撒盐。2011年12月,在全国“清网行动”中,辰溪公安机关不得不在外省公安机关抓获了吕昌华、石通常后,才把吕昌华、石通常带回辰溪县羁押,可辰溪县检察院在收受吕、石16万元钱后(这是吕昌华、石通常在监视居所期间为炫耀其本事大而亲口说的),不予批捕吕、石,公安机关不得不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所”。另外,公安机关明知凶手石君山下落,连强制措施都没对她采取。

  鉴于检察、公安机关上述徇私枉法行为,我们于2012年7月初曾书面指出过,但政法机关仍我行我素,把法律当儿戏。

  以上“案情概述”中已讲得很明确,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可公安机关对主要嫌犯石君山等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检察机关就是不批捕嫌犯。

  1、说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是有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的。一是8个嫌犯均供述其作案事实;二是证人证言大量存在,且与嫌犯的供述一致;三是被害人陈述;四是法医学鉴定结论;五是物证凶器已提取。该五大类证据足以确凿充分认定案件事实。

  2、司法机关包庇纵容犯罪。2002年抓获的6嫌犯被释放后,历经十年,他们有十年时间窜供、毁证、威胁证人。2011年12月抓获吕昌华、石通常后,将其适用“监视居所”,不如说放他俩回去窜供、毁证、威胁证人为实实在在,请问公安机关有对他俩进行实质性的“监视居所”行为吗?

  3、政法部门、政府坐视不管受害方的次生损害。

  如前所述,不给伤者翟喜珍医疗费用,不妥善处置遇难者吕昌毛后事,不顾我和我弟的死活。

  我姐弟俩诉求的是:想依赖求助有正义感的同胞们,监督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依法公正处理案件,还我姐弟、父母的公道,还法律以尊严。

  致信人:吕慧 吕院

  电话:14786569801

  二O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