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显指鹿为马的判决,相关党组织均有权行使执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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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显指鹿为马的判决,相关党组织均有权行使执政监督权
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是有宪法依据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人民军队一样,也是共产党一手创立的,包括现在所有的实体法、诉讼法等法律体系也是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可以说:没有中国共产党的科学领导,现在的中国既不排除极端自由主义乱世的可能性,也不排除存在民主暴政的可能性。但是现在受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影响,在很多人思想中,认为司法独立包含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权独立于党的领导,这是明显错误的。对于明显违背常理、指鹿为马的错误判决,无论是从执政的理念出发、还是公正的角度出发,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相关党委应当迅速作出反应,及时通过法定监察渠道、或者是组织渠道、或者是监督渠道迅速引发错案纠正机制。但是事实上不是这样,而是推诿、踢皮球、官僚主义严重,反四风不彻底,“两学一做”流于形式。举例说明:
本律师注意到《山东两名法官异地执法遭群殴》的新闻,以及在百度贴吧中被执行人相反意见的陈述:“近日,澎湃新闻网上一篇《山东两名法官异地执法遭群殴》的新闻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尤其是法律界人士更是广泛转载和评论。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更是一边倒的批评曹县。其实寿光两名法官所执行的是寿光人付乐亮及相关担保单位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是原菏泽军分区政委王某某之妻赵某某、及其两个外甥媳妇刘某某、齐某和李风华四人。其中,涉案借据中的“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金砖公司)”印章系被执行人之一付乐亮伪造,且当事人因涉嫌假章已于2015年12月31日刑拘,2016年2月6日批准逮捕。这足以证明此案为错案。
为了尊重寿光市人民法院,曹县人民政府组成协调组前往寿光市人民政府对此案进行协调沟通,并向寿光法院通报信息,举证相关假章担保材料并达成“暂缓执行”的意见。
2016年7月28日向寿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暂未得到回应。
在此之前的2015年6月11日、2016年5月12日,寿光人民法院已对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账户两次进行查封,造成金砖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磐石新城项目全部停工、农民工工资无法拨付、购房者无法入住、各种销售业务无法进行,该项目步入僵死状态。
此次寿光两名法官所执行的就是上述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案,让人不禁质疑。我们期待两名法务人员和真正的债权人有勇气站到前台来给予正面解释。
作为风口浪尖上的当事方,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请求广大网民予以关注,还金砖置业一个公道!
案件概述
2015年6月:李风华等因付乐亮无力归还上述借款,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6月11日:金砖置业账户第一次被查封,造成金砖置业公司内部混乱;
2015年7月15日—2015年8月17日:法院缺席宣判金砖置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年7月31日:工作组进驻磐石新城项目;协调解决内外矛盾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2015年12月31日:付乐亮因涉嫌假章被批捕;
2016年5月12日:金砖置业账户第二次被查封;
2016年5月20日:曹县人民政府协调组向寿光法院当面通报相关信息和举证材料;
2016年7月 28 日,金砖置业依法向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暂未回应;
2016年9月8日,寿光法院指派一名书记员与一名法警与第三次查封金砖置业有限公司账户时起冲突。”
本律师认为:假如金砖公司的陈述是真实的,那么金砖公司在担保协议上的公章就是被付乐亮伪造的,换句话说,金砖公司根本就不是本案的被告,这是一个明显的刑事犯罪,寿光市人民法院在获知该情况后,首先应当依法将该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去进行处理,其次是应当同时将该欠款纠纷案件的执行程序裁定延期执行,而不应当继续执行,否则金砖公司就可能被冤枉、其损失将无法挽回。现在我们暂定该判决是个明显错误的判决,为什么2016年5月20日曹县人民政府协调组向寿光法院当面通报相关信息和举证材料;2016年7月 28 日,金砖置业依法向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均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应,反而酿成了震惊全国的2016年9月8日山东两名法官异地执法遭群殴的新闻呢?!本律师认为直接原因就是寿光市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推诿、踢皮球、官僚主义严重,反四风不彻底,“两学一做”流于形式造成的,主要原因就是寿光市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害怕“干涉司法独立”的帽子。他们没有看到:“司法独立”的前提是党的领导!从司法制度到司法机关再到司法人员体系,哪一步不是共产党一手建立的?你们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怎么特码没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去维护共产党的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呢?面对这样明显指鹿为马、违背常理的错误判决,连一个庄稼汉都能看出猫腻的错误判决,怎么就不敢说话啊?!怕丢官帽子吧?!!!
现在还是共产党的天下,不是国民党或者是民进党追捧的“三权分立”的天下,发生上述案件的根本原因在于党组织在基层政权建设方面存在右倾错误,“业务挂帅”“明哲保身”的理念不但压倒了“公平正义”的理念而且压倒了共产党员应当具有的“执政为民”的理念,此类现象不但在上述“寿光法院曹县执行案件”存在,而且在“呼格吉勒图杀人案”中更加明显。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该规定是禁止领导干部为了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或者是地方利益通过非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活动,如果是因为发现上述明显指鹿为马的错误判决,党组织领导完全可以两袖清风、坦坦荡荡、光明正大地通过组织关系、监察等渠道去为受冤屈者主张公道,何惧之有!!!遗憾的是:在“寿光法院曹县执行案件”中,我们根本看不到党组织维护正义的身影。我们认为:应当加强党组织基层执政能力建设!对于明显指鹿为马的判决,相关党组织均有权行使执政监督权 !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