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举报状
  控告举报人:赵丽华、女、辽宁省海城市腾鳌镇黄士村,身份证号:211021196101155861、电话:13065416461。
  被举报控告人:郑耀佳、原辽阳县教育局局长。
  被举报控告人:郝金华、原辽阳县穆家镇幼教主管档案负责人。
  被举报控告人:王世茂、原辽阳县穆家镇文教助理。
  被举报控告人:关贺予、现辽阳县信访局工作人员。
  被举报控告人:崔京、海城市公安局局长。
  被举报控告人:李超、鞍山市公安局局长。
  案 由
  依仗职权、滥用职权、冒名顶替为自己为他人谋取控告人利益,推诿、拖延、刁难、久拖不决、久拖不办。没有事实捏造事实,制造伪证,进行陷害。
  请求事项
  依法解决合理诉求,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追责。依《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追究被控告人党纪、政纪、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辽宁省辽阳县信访局主要负责人关贺予,为包庇辽阳县原教育局
  局长郑耀佳,依仗职权、滥用职权与穆家镇教育主管档案责任人郝金华,原穆家镇教育办助理王世茂,将非农业户口待业青年从事幼教二十六年(1980年 2005年)荣获二十多年多钟荣誉证书,被评为小教高级教师、幼儿园园长大专学历,聘任表,中函证,幼师培训合格证及各种档案取走,取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管理中心去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39巷10号楼3 4 3的赵丽华名下,他的户口不叫赵丽华,他的工作地点叫赵丽华。所以冒名顶替成立。以冒名顶替为他人谋取控告举报人的名誉权、荣誉权,谋取了控告人赵丽华的切身利益、合法权益的合法权利,造成赵丽华严重的经济损失,精神伤害,失去了政策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受害人赵丽华为寻求政策法律的公平正义而逐级上访,终因官官
  相护有牵连,官吏腐败有牵连,故意推诿、拖延、刁难、久拖不决。
  2019年5月10日,上辽宁省信访局继续交申请书,由穆家镇(辽县穆委发(2019)35号受理告知书),就你反映的以本人身份证号码调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管理中心的一份答复意见问题,县信访局已做出答复:你反映的其他问题(劳动合同、转正名额、人事档案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予受理的第四类情况,应向县教体局、劳动局提出。本人没有收到县信访局的答复,所以去县信访局要这份答复,县信访局关贺予的答复是:答复的内容向上级报告,不面对本人,本人再次上省信访局去问,县信访局上报到省,省里会不会让我看,省信访局回答是:网上上报,不给本人看,所以本人继续进京,请求国家信访局及各部门,我是当事人,为什么不面对本人,教育局上报假材料到微博论坛,说本人1999年被精简,穆家镇教委说明档案被取走的证实材料说明,冒名顶替成立。有县信访局以我身份证号码调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管理中心的答复意见为证,县劳动人事局上报中央第六巡视组的人事合同为证。海城市公安局局长崔京、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李超为了稳控,不择手段,制造假伪证,进行拘留5日,打压正常上访。
  要求:教师事业编退休、冒名顶替,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撤销海城市公安局、鞍公海(治)行罚决字(2018)1196号行政处罚判决书;及鞍山公行复字(2018)第06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千山区人民法院(2019)辽0311行初131号《行政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二审诉讼费及精神损失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此呈
  控告举报人:赵丽华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