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控告人:王洁,地址:襄阳市襄州园林路119号。
  被控告人:湖北腾盛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公司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26 1 246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兴兴 职务:经理

  控告请求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湖北腾盛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依法责令被控告人归还控告人的服务费39000元。
  控告理由
  被控告人对外宣称是支付宝官司授权的小程序研发公司,控告人一次接到一个自称是支付宝官方的电话(号码:18972253307),得知被控告人在承接支付宝小程序研发业务。2018年6月15日,被控告人组织了一场名为《支付宝新零售助力企业商家新模式 襄阳地区商企优选》,并邀请控告人参加,地点设在襄阳万达皇冠假日酒店,时间为当日下午2点30分。被控告人工作人员在邀请控告人参加该活动时,还在会场专门聘请了一个讲师(自称在阿里巴巴集团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演讲内容也一直围绕着支付宝讲,一直号称被控告人公司是支付宝公司官方授权的单位,专注于支付宝小程序开发。控告人信以为真,于当日参与了被控告人组织的该场活动。整个活动现场,被控告人一直宣传其是支付宝官方授权的合作单位,不停的让控告人相信其有能力为控告人设计支付宝小程序。因为整个活动现场,被控告人安排了二十几名员工,会场布置也很正式,一直营造了其公司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且有官方授权等假象,最终诱使控告人与其签订了《企业信息化一站式解决方案服务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被控告人为控告人开发三款支付宝小程序,控告人共向被控告人支付开发服务费39000元,合同约定制作周期30 45个工作日。
  控告人支付费用后,被控告人工作人员在前15个工作日还象征性的联系过控告人,让控告人以为其确实在开发小程序。但之后就再也没有主动联系过控告人,控告人打电话过去询问,被控告人留的联系方式就经常打不通,或者打通了就直接推脱,言辞恶劣,极不耐烦。控告人询问开发进展,被控告人就答复称已经开发好了,只是支付宝那边有问题,审核不过,上不了线。然而,事实上被控告人收款后基本上什么事都没做,从始至终就没有想过给控告人的产品上线,没有完成任何一项合同义务。在控告人多次催要下,被控告人交付给控告人一个其所谓开发完成的小程序账号和密码,控告人登陆后发现企业信息都是错误和缺失的,完全是为了敷衍控告人而交付的程序。被控告人当日在会场的负责人自称肖总,其预留的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
  出现上述情况后,控告人才对被控告人的能力产生怀疑,于是控告人咨询支付宝客服,核实后发现被控告人根本不是支付宝官方授权的合作公司。也就是说,被控告人在最初签订合同时就存在欺诈性宣传与陈述。不仅如此,控告人又从网上和新闻上了解到,湖北省其他地方如荆门、十堰、恩施、宜昌、潜江等也出现过类似的事件,也是被控告人一群人所为,其在不同地区注册了三家公司,同一批人操作,以开发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为名骗人,在客户支付了服务费后却收不到被控告人给研发的小程序。而且,控告人通过支付宝客服以及网络渠道了解到,一个普通的支付宝小程序研发费用也就几百块,被控告人虚张声势、虚假宣传,收取控告人巨额服务费,而且实际并没有研发能力,也没有研发的意思,具有明显的诈骗故意。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通过宣虚宣传、组织会场活动,使控告人相信其为支付宝官方合作方,相信其有能力开发支付宝小程序,最终与其签订合同后,其完全未能履行。其行为属于隐瞒真相,捏造事实,诱使资人上当,最后骗取控告人的巨额财产。且其行为明显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而且单单对控告人的诈骗行为已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加上其他多名受害人,其诈骗数额已达“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控告人对控告人进行的诈骗行为,不仅给控告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给控告人带来资金周转困难,且被被控告人欺骗的人较多,已使得好多受害人损失严重,被控告人的恶劣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故控告人特请求公安机关能够依法予以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社地秩序,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安全。
  此致
  宜昌市西陵区公安局
  控告人: 王洁

  诉讼地位:被告 类型:自然人
  姓名:王彪 身份证号码:420529199303250015
  性别:男 联系电话:1871715787
  籍:中国(大陆)
  地址:湖北首五峰土家族白治县五峰镇长坡村3组7号
  出生日期:1993-03-25

  诉讼地位:被告 类型:自然人
  姓名:罗建 身份证号码:42028119860909841X
  民族:汉族 性别 男 联系电话:13419571588
  地址:湖北首大治市汪仁镇章畈村下罗湾04
  出生日期:1986-09-09

  诉公地位:被告 类型:法人
  单位名称:湖北腾盛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20500MA4917BOXY
  联系电话:13100681597
  国家或地区:中国(大陆)
  所在地址:宣昌市西凌区西凌二路26-1-246号
  法定代表人:孙兴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