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关根平,男,汉族, 1956年8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號国路二街坊12号院5单元4号。

  2016年,时任湖滨区法院院长郑建林,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民事调解书,突然认为“事实不清”,利用职权引起再审,导致执行程序中止。虽然通过一系列程序,最终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调解书,但已经是两年后,被执行人仅有的2000多万元资产已经被其他5家执行申请人瓜分,没给我剩下一毛钱,让我的500多万元执行款打了水漂!!!

  为此反映,具体情况是:郑建林现在三门峡中级法院上班。

  一、区法院调解,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2014年,被告孙志峰,被告三门峡市兴邦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借我320万元为公司购买土地,未能按期偿。2016年我诉于湖滨区法院,并保全了被告的土地、房产等资产(附件1)。

  法院查明借贷属实,经过区法院支持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区法院于2016年11月11日做出民事调解书(2016)豫1202民初4794号:“被告孙志峰及三门峡兴邦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归还关根平借款本息512万元” (附件2)。

  二、执行局进行分配会议。

  二被告逾期未履行付款业务、案件进入执行,湖滨区法院执行局不予分配。

  我将案件反映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11月28日市中院给湖滨区法院下达了关于关根平执行的案件分配指令。湖滨区法院接到指令后,在2016年12月20日,由执行庭庭长王辉通知有我在内的6位债权人,在其办公室开了一次分配会,王辉在会上说:“你们6位债权人判决的金额大于企业拍卖的2079万元的金额(附件3),如果你们按照法院分配意见,按照比例分配,你们就签字按手印。”结果我们6位债权人都是签写了按照法院判决分配,并签字按手印。

  王辉说“回去等法院通知”。

  三、等待执行,却等来传票。

  2017年1月6日,等到的却是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薛敏章签发的传票一张(附件4)。随后我们到了其办公室,薛敏章又看了一遍案件材料,简单沟通了案件情况,并在话语中透露出如果想拿到全部执行款,需要给院领导!意思意思!。

  随后我拿了两万元给执行庭王辉,王辉没有收,不知道是嫌少,还是做不了主,提示这么大的金额,最好是给领导“意思意思”。

  2017年5月15日,在薛敏章没有开庭的情况下,给我下了一份民事裁定书 (2017)豫1202民监第1号 : “院长发现原调解内容事实不清,本院于2016年 11月10日立案审查”。 (附件5)

  四、区法院启动再审,枉法判决。

  2017年5月份,审监庭法官马军亚、马宁启动再审程序,我们是民事借贷纠纷,借款手续、转账凭证等材料足以说明事实真相,审监庭却历时5个月时间,4次开庭, 2017年9月26日做出民事判决书(2017)豫1202民再1号 : “驳回原审原告关根平的起诉!(附件6),并利用文字游戏故意缩短我的上诉时间。(附件7)

  五、不服判决,上诉中院。

  2017年10月10日,我不服判决,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中院开庭审理, 2017年12月16日做出民事裁定书(2017豫) 12民再22号 : “湖滨区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本案指令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审理”。(附件8)

  六、区法院再次重审、枉法判决。

  2017年12月份,返回湖滨区法院会兴法庭由孙卫卫法官重审。又历时5个月的漫长等待,2018年5月29日,会兴法庭做出民事判决书(2018)豫1202民初157号 : !被告孙志峰本人归还关根平本息512元!。(附件9)

  七、市中院支持正义,还我公道。

  2018年6月5号,我不服判决,再一次上诉至中院,经过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于2018年9月29日做出民事判决书(2018)豫12民终1552号 :“孙志峰及三门峡兴邦能源有限公司归还关根平本息共计512万元!。(附件10)

  八、法院院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调解书是湖滨区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成功,完全符合法律法规。但就在执行分配的关键时刻,工作繁忙的院长却突然发现调解事实不清,引发重审。可是明明二被告借款是公司购买土地和房产使用,这样浅薄的法律常识,作为法院院长居然真的不懂?还是装不懂?还是另有阴谋,故意拖延调解书生效的时间?

  经过上诉、重审、再上诉、历时两年多的时间,最终在市中院的正义判决下,使案件真相大白。然而可悲的是我保全的财产拍卖2000多万的执行款,被其他5家债权人瓜分,并且有两家对案件无关没有剩下一毛钱,被告再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虽然赢了官司,但收到的却是一张白纸。

  中国是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绝无法外之地,也绝无法外之人!湖滨区法院院长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开始,历时两年多,使我走了一个貌似合法的法律之圆。又从起点回到起点!但遗憾的是,区法院执行法官利用时间差,将关根平保全的财产违法分割完毕,关根平赢了官司,丢了财产!!!

  九、我的诉求

  1、追究湖滨区法院原院长的违法违纪行为。

  2、由湖滨区法院承担赔偿我的民事判决书(2018)豫12民终 1552号判决书512万元债权。

  3、由湖滨区法院承担赔偿履行期间的债权利息。

  综上,为了寻求公平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强烈请求上级领导支持我的诉求,让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得到法律法规的应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