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南昌公安以大义晓示天下(有后记)
  江西省公安厅:
  本文通告公安部:
  本文通告南昌市公安局 :
  本文通告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信访科:
    一、董家窑派出所不受理不立案
  信访号为36002019042306045662744、题目为《这份冷血与渎职让我心寒!(简写篇)》的信访件,江西省省长信箱于2019423 16:27:04转送江西省公安厅办理,江西省公安厅于2019424 11 :30 :08转送南昌市公安局办理,可能是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备注:因为结尾无署名)于2019517 17 :07 :02向江西信访信息系统上传了这么一段足以贻笑大方的话:
  黄剑平(先生/女士): 拆迁房屋是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本职工作,不存在《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无事实依据不予立案。故董家窑派出所也不存在不作为的行为。
  (备注:参照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印发的《涉黑涉恶犯罪举报线索办理工作规范》,董家窑派出所已经办结并回复了本案,很显然,回复函中没有“详细填写核查过程和认定结论”。)
  请问: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无法律授权、无政府机关委托、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民事主体资格,如此“四无”单位,连起码的合法身份都没有,哪来的职权和职责?而且,该工程未取得《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洪府发【2011】16号)第四条罗列的批文、证明和材料,没有成立的依据,单位名称纯属捏造。
       二、最新进展
  信访号为36002019052010053012861、题目为《历数黑社会种种恶行的简写篇》的信访件,江西省省长信箱于2019520 17:34:19转送江西省公安厅办理,江西省公安厅于2019521 11 :30 :41转送南昌市公安局办理,2019年5月23日15时37分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信访科周向峰来电,请我明天上午去签领《告知书》,我已经答应,我判断他让我认领的应该是《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是: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依法应直接向董家窑派出所提出,不按信访程序受理。
      我认为东湖分局信访科的以上决定不妥,因为根据我的经验,董家窑派出所所长李秋庆应该会抵制受理、抵制立案侦查,拒绝出具《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接受案件回执单》、《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董家窑派出所接受证据清单》,只有东湖分局信访科按信访程序受理,才能有效监管所长李秋庆,否则,所长李秋庆应该会利用职权操纵派出所又一次枉法(不作为)。
      三、大义晓示天下
  以下《历数黑社会种种恶行的后续篇之一(第二稿)》,许多巨擘擎天的媒体已经公开发表了,是非曲直自有公断,在此有请各上级机关研读,监督公安机关以大义晓示天下。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9年5月24日早晨。
  后记1: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 2019 05 24 08 :24 :34发表了《盼南昌公安以大义晓示天下》,截至次日阅读人数已超过5百个。
  后记2:以下处于发表状态的文章,足以证明董家窑派出所和市经侦支队冷血、围观、不作为:《罗国平的带话将我吓得夙夜难眠 》、《求救:南昌:董家窑派出所夜班刘作明等人中断接处警》、《峰回路转:南昌:董家窑派出所已经接收报案材料》、《南昌 :房屋征收指挥部撤销半年后再次公开寻衅!》、《商请南昌市某征迁工作分指挥部不要寻衅滋事》、《南昌:董家窑派出所民警私放现行犯》、《南昌市经侦支队吴磊的意见大错特错》、《此致南昌市公安局纪检组监察室的三段话》、《事发江西:一个黑社会案件的举报信》等。
  后记3:2019年5月24日11时许,我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信访科周向峰手中签领了《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东公(信)不受字【2019】45号},其主要内容果然是: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依法应直接向董家窑派出所提出,不按信访程序受理。周向峰告诉我:他研读过我发表的相关文章,信访科电邀董家窑派出所所长李秋庆、社区民警王维民来面谈过,并将省长信箱转办件转送给了他们办理,信访科的工作已经完成。我说:“不对,信访科还得将办理情况反馈省长信箱。”周向峰认同。我说:“下午我就去派出所报案。”
  2019年5月24日11时21分,我拨通了民警王维民的手机,我说:“分局信访科于21、24日分别向我送达了一份告知书,加盖了公章,告知书中要求我直接向董家窑派出所报案。”王维民说:“怎么会这样?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是履行本职工作。”我说:“该工程未取得任何正式批文,连名称都是捏造的,没有任何合法身份,没有法律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它哪来的本职工作?电话里一二句话说不清楚,下午我携带材料去找您报案。”王维民说:“下午我要去开会,你星期天上午10点来,我当班。”挂了电话,我心想:那段没有署名、日期的话果然是董家窑派出所上传的。
  13时许,我在董家窑派出所门口看到了《涉黑涉恶犯罪举报线索办理工作规范》,赶紧进行了摘抄。我预感后天向王维民同志的报案应该会很纠结,于是决定当即去找值班民警报案,碰碰运气。

  14时17分,我走到报案大厅门前,其墙壁上的“今日值班”的下方,值班领导栏和值班警区栏均空空如也,预感大事不妙,来到窗口,我说要报案,警号为012413和警号为011875的两位民警赶紧起身离开,走之前,其中有一人喊:“老万,赶紧起床,有人报案。”姓万的民警马上来到了窗口,问:“报什么案?”我说:“说起来会很零乱,您自己看。”我将已装订好的报案材料提交给他,他只看了三、四页,又翻了翻后面,说:“这种案子我不接受。”我说:“你还没看完啦!”他说:“不看了。”我说:“我已经记录了您的警号,我要去分局控告你。”他说:“你去吧!”我说:“您真的不需要看完再决定吗?”他没再搭理我,我心中充满了挫折感,来到公示栏前搜索,依据警号找到了他的相片及以下信息:姓名:万国民,警号013997,职务:巡逻民警,电话:137xxxxxx09。这时,我发现他跟了过来,正在监视我,我问:“您是万国民?”他没好气地说:“不是。”慌里慌张地走了。
  之后,我来到分局门口,几位保安显然是得到了嘱咐,不让我进去,经据理力争,并扬言要告他们,其中一位才让我登记后进入,来到二楼警务督察大队,其大队长办公室往西办公室的一位三十岁左右的男人说:“信访已经介入了,就不需要找督察了,下星期一你当面找所长李秋庆。”扫黑除恶举报中心(一楼过道东1有窗口的那间办公室)里坐了6、7人,其中一位打断我的话语说:“信访科已经介入了,你去找他们监督。”信访科周向峰说:“已经转交所长李秋庆和社区民警王维民,请我自己去找他们。”我当周向峰的面拨通了所长李秋庆的手机,他没有接听,并一直没回拨。
  后记4:《涉黑涉恶犯罪举报线索办理工作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各所、队、科、室。
  第四条 分局设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中心,举报中心设在分局扫黑办,及时受理处理犯罪举报线索。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奖励;及时办理、反馈上级扫黑办转办的举报线索。
  第五条 各所、队、科、室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 涉黑涉恶犯罪举报线索受理、上报、核查、反馈工作。
  第七条 举报人通过电话、微信、微博、信件和来人等方式,对包括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拒绝、推诿。
  第八条 各单位对接到的涉黑涉恶犯罪举报,应立即上报举报中心,举报中心接报后进行登记,对重大紧急线索,接报单位按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处置。
  第十条 举报中心对受理的犯罪举报线索,应及时转交所属相关单位办理;对上级扫黑办转交的线索经核查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立即报告处理。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接到举报中心转办的犯罪线索后,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应在接收线索后,20日完成线索的核查工作,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书面反馈举报中心。特殊情况按批转意见时限反馈。因故不能按时办结并反馈的,应及时申请延期。
  十三、反馈信息应该真实、全面、准确
  1、查证属实的,应详细填写查证情况,包括核查过程、犯罪事实、工作战果等;
  2、查证不属实的,应详细填写核查过程和认定结论;
  3、无法核查的,应填写无法核查原因;
  4、对暂时不能核查清楚的应先反馈初步情况,并及时续报。
  十四、对于需要回复举报人的,承办单位应在举报线索办结后填写办理回复送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向举报人回复。
  第十五、对可能引发关注或炒作的重大举报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中心要与核查单位指定答复口径,送审后回复或发布。
  第十六条、举报中心要定期对犯罪举报线索的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举报中心负责分局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工作,对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侦破案件的公民或单位,按照《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承办单位和民警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根据分局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对查否的同一举报线索被上级或其他部门查证属实的,实行责任倒查,属敷衍塞责、办理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究纪律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由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中心(即分局扫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东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