咄咄怪事:放屁居然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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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古风
天下之大,果然无奇不有,最近本人偶尔就在某一报纸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报导,说的是北京平谷区金海湖镇胡庄小学在其校纪上明文规定:当众放屁一次罚五元。
看到这样一个新闻,我起初的最初反映就是想笑,但是仔细想了想又觉得奇怪,咱老祖宗就留下这样一个俗语:吃喝拉撒,打嗝放屁是人之天性。既然这是人之天性,这罚款是不是有点搞笑了呢?
并且更重要的是,这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我个人认为: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好的,但要罚款就违反了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本来就不具有罚款的权力。想培养学生好的卫生习惯,规章制度是有用的,但不是绝对的。学校应该从正面引导学生,可以采取学生互动的方式,比如表彰表现好的同学,对学生做正面引导,多强调正面的卫生习惯;或是让孩子自己制定,很可能学生也会提出“当众放屁”的问题,但这时候学校是不是就会站在主动的位置上指导学生呢?学校在出台规章制度的时候,是否也应该考虑到用语文明,罚款、不文雅的词语也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不好影响。
因此本人呼吁:这样的怪事还是少发生的好!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