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金肆虐都江堰 派出所里打残一家三口 成都长峰集团凶徒仍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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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个凶徒啸聚派出所,10秒内击倒三人,警察只移交两名凶手到检察院,案发881天后,法院两次判两名凶手缓刑,到这一天,包括治疗费在内,受害人未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受害人一家三口伤得惨啊!
1。吴某女,受伤时38岁,高位不完全截瘫、颈椎骨折、颈脊髓挫锉裂,轻伤一级,七级加九级伤残;
2。吴某男,受伤时62岁,右眼泪管断裂,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3。代某某,受伤时61岁,六根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哪路凶徒这般残暴?
1。陈某俤,成都长峰钢铁集团总经理,2017年12月15日,开着宾利车威闯都江堰奎光路派出所,率众出手,左冲右突,先打吴某男,又踢代某某,打人打到自己“挂彩”。2018年2月24日,陈某俤以新晋成都市政协委员的身份来到金牛宾馆,荣耀出席成都市十五届政协第一次会议。
2。陈某华,长峰集团高管,四川省福建商会监事长陈某倌的长子、陈某俤的侄儿,当天跳踩致吴某女截瘫的首凶。
3。程某华,尾随陈氏来到四川的福建人,在长峰集团领取薪水,当天差点打瞎吴某男眼睛的凶手。
成都长峰钢铁集团在“2019四川民营企业100强”榜单中排名第41,都江堰纳税大户,都江堰公安、法院及个别前公门中人,一系列神操作,为凶手保驾护航,持续打击、残酷镇压受害人。
1。案发后,都江堰公安以“寻衅滋事”立案,对行凶方只拘留了程某文华等二人,更巧妙地扣留了受害方一名完全不相干且在案发当时积极劝架的同事,甚至还在治安拘留期满后将其转入看守所,以达到了压制受害方的目的。
2。首凶陈某振华行凶300天后才到案,马上就被取保,理由是跳踩那一脚是“正当防卫”。
3。即使有派出所内的监控视频、受害人代某某的指认,都江堰公安局就是不对陈某俤立案,坚持认为证据不足,试图放过主犯。三名受害人,只查出两名凶手,派出所内发生的案子哟。
4。2019年8月,都江堰法院第一次审理此案,在受害方明确告知要参加旁听的情况下,审判员聂建明背着受害方悄悄开庭,速判陈某华、程某华缓刑。受害人不服申请抗诉,成都市都江堰检察院随即以一审量刑畸轻、法律适用错误等为由抗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以程序违法等为由发回都江堰法院重审。
5。2020年5月,在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后,2020年5月,都江堰法院重新进行一审开庭重审,在未取得受害人谅解、事件的社会影响之恶劣、二被告人均未主动到案的前提下,审判员袁兴文再判二凶缓刑,且只需赔付不到20万元的医疗费,更可怕的是,吴某男在整个事件中是一个积极劝架的角色,说白了,如果不劝架,自己的眼睛也不会受伤,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老人,法院还认定他要自行承担10的民事责任!吴某女看到自己年迈的父母被一群人殴打,想上前保护,但还没靠近就被长峰集团另一名工作人员(也是股东)陈某新拉倒在地,失去反抗,随即被陈某华踩踏胸口,结果也被法院认定自行承担30民事责任!这就是法官口口声声说,这是邻里纠纷,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要真正化解社会矛盾,平息纷争,何其荒唐、可笑!。
各位微博网友:
1。在都江堰、成都范围内,没有受害人谅解,故意伤害罪凶犯逃过实刑的判例从来没有过,都江堰法院和长峰集团开创先例,应当得到传看、研讨。
2。都江堰公安为什么对打闹到派出所的凶徒礼遇有加,对受害人一方反施手段,这种罕见行为背后,是什么样的力量和势力在暗盘操作,让保一方平安为责任者忍辱负重?
3。受害人一家正在等待重审判决书公布、等待都江堰检察院二次抗诉,也在持续通过申诉、信访和纪检等渠道维权,对您的关注、围观,深表感激!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