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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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关于美国法律的一个奇迹是,它在中国也似乎适用。一个证据就是,当中国出现某个案例时,往往会有部分中国公民援引美国的有关法律,说这个案子应该如何处理云云。
如果仅仅是这样倒也算了,毕竟对他国,尤其是一个文明民主的强国的参照和模仿,是建立在理性实践主义原则东方文化的惯常做法,然而遗憾的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对西方,尤其是美国社会的道听途说和肤浅理解,往往会产生一些错误,而即使是正确的,也未见得适合中国社会。所以我认为这种做法可以休矣。
本文无意评价关于钉子户的是非,但作者注意到,在关于钉子户的大量说法中,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被多次提出,甚至有人说出了,只要是自己的财产,我想怎么处理都可以,我想卖多贵也都可以。但实际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从来就不是中国的社会道德基石,也不是中国人的一贯行事准则,甚至在美国,它也不是总是适用。
我知道有人对这一说法会不服气,那我不妨先告诉你几个事实,一是中国历史上几乎每一次大的社会变革,都伴随着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而这种重新分配是受到部分狂热分子的极端追捧和大部分社会成员的接受和认可的,否则这种重新分配根本无法实现。孟子说:不换贫而患不均,均贫富是中国人的理想社会标志,在这种社会价值理念下,私有财产只要需要,从来都是可以被侵犯的。抗日战争时,囤积居奇的商人可以被枪毙,其财产可以被没收,解放战争是,地主资本家被打倒,其财产也被分给穷人,这些行为,即使21世纪的中国人,也是认为理所当然的,没人会就此提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至于现今社会的贪官,他们的财产那更是可以随便侵犯,收缴国库,我还不知道有谁会说,那是某个贪官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库无权收缴的。
因此很多人提出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其前提其实是本人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而对于别人的财产,在需要侵犯的时候,找一个好的说辞就行了,一个常用的词是不义之财。但如果私有财产真是那么神圣的话,那么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被侵犯,比如纳粹存在瑞士银行的钱。
其实即使在美国,私有财产也不是那么神圣不可侵犯的,比如绝望主妇中Gaby的丈夫,其财产不就被没收了吗?可见从来就没有什么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实际上没有,从道理上说,也不应该有,因此,忘了美国人说的这句话吧,因为它基本上毫无意义。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