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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蔡洋、寻建奎在西安市玉祥门盗取路边摩托车U型锁,打砸日系车辆。15时40分许,西安市民李建利驾驶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经过环城西路,寻建奎持砖头砸该车前风挡玻璃和后视镜,李建利阻拦并夺下砖头。蔡洋持U型锁砸前风挡玻璃时,李建利上前阻拦并用砖头砸伤蔡洋头部,蔡洋即用U型锁猛击李建利头部左侧四下,致李建利重伤并五级伤残,被砸车辆维修费7562元。次日,寻建奎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莲湖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蔡洋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判决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58860。06元。同案被告人寻建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请注意,车主李建利先拿砖头砸蔡洋头部,欲将蔡洋杀死。蔡洋正当防卫,反击车主李建利。
  所以,车主犯下故意杀人罪在先

  此案,蔡洋没有为个人利益破坏他人财物,在政治事件中,破坏他人财物,都是不追究责任的。如五四运动,学生烧日货,破坏日商店铺。当时的北洋政府,都能谅解同情。

  在群众事件中,涉及到政治立场不合,如阻止群众破坏你个人财物,并且先动手伤人,那么往往的结局会被群殴致死。历史上这种事件屡见不鲜。从来就没有追责的。

  法官视而不见车主先犯下故意杀人罪,有不考虑事件是政治原因。判处蔡洋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5万。是明显的有法不依,冤枉好人。

  所以,我呼吁广大网民,强烈要求判处车主李建利死刑,法官枉法处以10年有期徒刑,并赔偿蔡洋25万元名誉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