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上午7:45分左右,我女儿上班途中在人行道上被后面左拐的私家车撞到右侧肩胛骨,由于我离女儿距离不远,女儿给我打完电话我很快赶到现场。
  我让女儿活动下肩膀也没什么大碍,开车的男司机还带个小孩,我处于相互方便的考虑,我就跟司机说,把驾照、身份证我拍照,如果我女儿没啥事,咱们互不打扰,如果我女儿出现什么问题我再找你,司机当时答应的也挺好,说如果有事你给我打电话,我有保险。
  中午,女儿给我打电话说,肩部疼,我就告诉女儿那就去医院检查下,别留下隐患。这时我才想起联系不上肇事司机,我没留电话,我就咨询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答案是应该报警。
  于是我在当天下午四点多来到抚顺公安局新抚区交警大队,当时新抚区交警大队只有三号室的两位警察在,我就把情况向他们陈诉一遍,他们说应该到五号室报案,五号室陈警察负责那片区域事故处理,我问他们可以把陈警察电话给我,他们说不方便。我报警不成,负责人电话我也没有,我就给0170 7868 2601就打这个电话又一次报警,这个电话持有人也说他不负责这个区域,明天再报警吧。
  27日上午8:45分左右,五号室陈警察上班,我和他把事情说了,他把司机电话掉出来给我,说你们自己先联系下,我拨打了两次这个电话,司机不接。我就和陈警察说,不接电话呀,陈警察说,你打不接我他就能接吗?我看他这样说,我就继续给司机打电话,半个小时后我和司机联系上,把女儿看病事和他说了,司机说他和保险公司联系,28号上午司机和保险公司的人到我女儿班上看病痣、照相。但时从28号晚,我和司机就再也联系不上,电话不接,短信不回。
  2019年1月2日,我再次来到抚顺交警支队新抚大队,在三号室见到陈警察,我说肇事司机我联系不上了,还是要求案由交警解决。三号室另一名警察说肇事司机太不讲究了,陈警察说,他(指我)事先和车主沟通了,没达成协议才找的他,并对我说,你当时和肇事车主说没事,你现在和人家说这事,你说人家反感不?
  这件事我唯一缺点就是当时太仁慈,至于陈警察其它言论我持不同意见,陈警察这些言论深深伤害我,我是受害人家长,此时我在他眼里就成了无理取闹,我一切流程都是按照陈警察要求做的,陈警察反而怪我!用语言刺激我!我是非常憋气,无法回答他对我的指责、迁怒,我真正体会脸子难看,我这年近六旬老人,我真不知道我错在哪里?就这样没有结果的我又离开新抚交警大队。隔了两三天陈警察打电话给我,让我和女儿再到交警大队,这次要了复印了材料,我女儿也写了事情经过,告诉我们回家等消息。
  2019年1月67号正式叫立案呀!到今天差不多6个多将近7个月时间,我天天盼交警大队解决我女儿被撞的事情,但至今没给我任何消息,那么我就请问了,抚顺交警支队这种行为是不是不作为,是不是渎职?抚顺交警支队现在处于怎样一种工作状态 ?抚顺交警支队对这件事情负有什么责任?抚顺交警支队这支队伍怎么会出现这种状态 ?我这6个多月苦苦等待处理结果,现在身心俱惫,感情、颜面受到伤害,我请问,谁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