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涉嫌遗失重大交通逃逸侦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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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监狱的高墙内,也有一位上访老妈,那是我正义善良的73岁老妈妈温月香。
于是,我写下了这些 :这注定是个悲痛的日子。
1997年5月7日12时,我姐张红霞骑自行车在山西省介休市三佳乡的公路上被杨义(男, 汉族,1974年4月24日出生,山西省灵石县城关镇李家沟村人,身份证号142433197404270079)驾驶摩托车撞伤,肇事者杨义逃逸,致使我姐张红霞未能得到及时抢救,因流血过多(法医认定)而死亡。
1997年6月9日,山西晋中市介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交通逃逸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做出了认定。认定肇事者杨义在交通事故中有逃逸行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案犯杨义不伏法忏悔,身负命案在逃。当年,山西省晋中市界休县(现为县级介休市)公安局未依刑事诉讼法对负案外逃的嫌犯杨义提请检院院予以逮捕通缉 ;晋中市介休县公安局未将杨义列为刑事拘留在逃案犯予以登记在互联网上缉捕 ;介休县公安局也未移送案件侦查卷宗至介休市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介休市公安局种种刑事职务不作为行为,致使杨义逍遥法外,一直过着无忧无虑的日子。
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罪案属于国家公诉案件,根据《刑法》第133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杨义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未及时抢救伤者,明知张红霞伤囗流血过多会死亡,而杨义放任其发生,其显然已涉嫌故意杀人。如此恶劣的刑事犯罪,是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的,我们家属也从末提出过和解,从未想纵容犯罪去危害社会。
因我妈妈每天一直申诉,而介休县公安局涉嫌遗失案件侦查卷宗,介休县公安局忽悠我妈,2001年,让我们就我姐致死的重大逃逸交通事故案到县法院打官司。介休县法院由民事庭就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进行了庭前调解,逃犯杨义未出庭到场,只有他妻子到庭,在我妈妈拒绝签字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法庭也制作了山西(2001)介民初字第885号调解书后,法院劝我妈从杨义妻子处领到人民币22000元,该法院的司法行为明显违背法律规定,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该案应先中止审理,其调解程序及认定事实客观错误。再者,于社会,于受害家庭,部分法定经济赔偿也不能免除逃犯杨义应负的刑事责任。
2002年,我妈妈就此案上访致介休市检察院,强烈要求追究杨义刑事责任。晋中市界休县检察院作出了 :(2002)介检民建第1号再审建议书。建议书载明 :!【1】调解书是经一方当事人同意作出的调解不符合法律规定;【2】调解与事实不符,被告杨义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原告不应承担任何责任;【3】杨义除承担赔偿原告应得的费用外,还应追究该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抢救而弃车逃逸,致使原告的女儿张红霞失血过多,于发生事故次日抢救无效死亡的刑事责任。可介休某些官员视法律为“佛经”
2014年5月13日,在逃案犯杨义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太原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未就杨义先前犯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并案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并案审查判决。2017年11月杨义出狱。
我妈妈在县、市、省上访多年,案件一直未有公正处理,要求追究被控告人杨义的刑事责任也无果。我家里也未得到杨义的合理的抚恤赔偿。我妈只好依信访条例多次上访北京中央机关,然而多次都被介休市信访部门连哄带骗强行遣送回介休市三佳乡三佳村。
在控告的过程中,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局长曹俊杰和三佳乡派出所所长侯怀国一直利用职权打压控告人我妈妈温月香,不让她向上级国家机关控告。
在2017年9月11日下午,我妈妈被介休市信访局截访人韩英亮从北京送到介休市三佳乡派出所后,所长候怀国等人对控告人温月香进行辱骂、刑讯逼供,并逼迫写不上访的保证书。在这过程中,候怀国殴打了温月香,致其住院17天(法院诊断证明)。医药费未得到警方赔偿。
2018年7月,我妈妈又去了北京中纪委,介休市公安局现任局长曹俊杰和三佳乡派出所所长候怀国利用职权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7月11日刑拘了我73岁的老妈妈温月香。7月19日介休市检察院对公安局提请逮捕予以决定逮捕温月香,因我妈妈温月香在晋中看守所生重病,我们要求送其住院治疗,8月31介休市公安局顺势对温月香由逮捕的强制措施转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介休市公安局对温月香的监视居住居一直未有依法撤消。2018年11月29日在监视居住期间,我妈妈又上访至北京。中纪监委。介休市信访局将我妈妈截回,11月29日介休市法院以审判需要,决定刑拘了温月香。2018年12月14日,介休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温月香拘役6个月,服刑于晋中看所。我妈妈温月香一审未获得律师辩护权,并口头上诉,家属一直末得到开庭告知和出庭旁听。
如此严重渎职和残酷打压侵权,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质问 :当年不对杨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当年与现在都不提请当地检察院请求逮捕杨义令 ;当年至现在都不将案件及侦查卷宗移送检察院对杨某进行!审查起诉″,介休市公安局是丢失了案件的侦查卷宗,还是徇私枉法、贪赃枉法?!希望能给死者家属一个庄严的答复。
控告人上访控告,是公民表达诉求的正当权利。73岁的老人温月香在思念亡女心切时,在维护公民生命安全与尊严时,在控告的艰辛路程中,是为伸张正义。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局长曹俊杰和三佳乡派出所所长候怀国却以寻衅滋事的名义刑拘温月香是错误的 ;检察院、法院对其公诉和审判也是不合实际的,应予撤消。介休市政法委也应该认识到违法的领导行为,将温月香数次上访北京机关视为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是错误的是狗眼看人低的行为,
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人民检察院,古语曰 :人命关天。控告人请求对温月香之女张红霞因道路交通逃逸死亡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依法立案,追究介休市公安局前任、现任局长曹俊杰涉嫌渎职犯罪及涉嫌遗失案件卷宗的刑事责任以及所长候怀国对控告人温月香殴打和利用职权诬陷控告人温月香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温月香的刑事责任 ;督促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履职追究案犯杨义故意杀人和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亲爱的老妈,铁窗寒冷,你要坚强啊!女儿永远与你在一起!
温月香之女张小平
联系手机号 : 15935690658
2019年3月21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