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获悉2019年6月份,银坑镇新派了一个肖姓第一书记到汾坑村主持工作,新官上任是好事,肯定能为原本臭脏乱的汾坑旧貌换新颜。但是一来汾坑村就着急拆除一些稍旧的个人住房,显然于建设法制社会相背而驰。拆迁工作应当依法依规。任何一项工作都不能脱离法律的支持。


  6月26日上午,肖姓书记和汾坑村村委两班子组织聘请的所谓的银坑镇城管中队对一户砖瓦房进行拆除,据悉。该处砖瓦房于2009年所建,于2015年通过了房屋确权登记,并于2018年下旬进行了公示,显然土管部门已对该处住房的合法性作了默认行为,而后基层却认为是违章建筑,不知村一级政府以何法律法规来认定此处砖瓦房是否为违章建筑呢?当事人并未收到任何行政处罚通知!也未给于当事人出示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未通知当事人就强制拆除,造成屋主所有存放于屋内的电器和物品全部损毁!行政单位应当依法行驶职权!任何人不得侵犯个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