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禄宝:江苏女辅警案“导火索”刘相兵涉嫌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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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禄宝:江苏女辅警案“导火索”刘相兵涉嫌徇私枉法
文周禄宝
江苏灌云县,一个负责抓嫌疑人的一所之长、精英骨干,和一个没有一官半职的下属女辅警在2016年保持了“3个月关系”,刘相兵所长给了女辅警20万,一审判官认定这20万元为“敲诈款”。
神奇的是,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女辅警再次与已任连云港市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相兵旧情复燃,法院认定女辅警“以购房交首付等为由,向刘某乙索要人民币共计108万元”,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追问。
问题一,作为保护一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一所之长、一局之副手,为何在2016年被女辅警进行所谓的敲诈20万元后,不就地近水楼台先得月查处女辅警?既然已经认定上述20万元为“敲诈款”,刘所长在明知属于敲诈的情况下,在明知道嫌疑人在面前的情况下仍然没有依法办案,则明显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
问题二,刘所长在官升副局长之后的2018年,与曾经在2016年敲诈过自己20万元的女辅警或是嫌疑人,再一次死灰复燃续温情,明显涉嫌故意包庇保护嫌疑人,涉嫌构成包庇罪、帮助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此期间,刘副局长交给女辅警购房的108万元,既然已经被一审判官认定为“敲诈款”,则刘副局长再一次涉嫌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包庇罪、帮助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第二次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刘所长、刘副局长,刘相兵,最终被追究了哪些责任?
刘相兵,男,1972年6月出生,汉族,江苏灌云人,大学本科文化,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刘相兵任连云港市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官职为副科级。2019年5月,刘相兵被免职。2020年1月,灌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相兵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刘相兵的最终调查处理结果,与女辅警目前的处理结果,两者形成天壤之别,相差实在是甚远。与其说刘相兵是女辅警案的“导火索”,倒不如说调查刘相兵的初衷一开始就是冲着女辅警去的。
在江苏连云港,谁又有绝对的势力将有罪的刘相兵轻办、把明显无罪的女辅警重判?
女辅警究竟在何时激怒了谁?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