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华容区人民法院法官与不法商人勾结、钱权交易、枉法裁判的举报信
  尊敬的湖北省纪委、监察委: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
  。我怀着无比愤恨的心情向领导反映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华容区人民法院法官与不法商人勾结、钱权交易、枉法裁判,侵害我的合法权益一事。
  2012年4月26日,鄂州市华容商人杨帮松借用武汉镇安建设集团公司资质通过多方运作(其实是暗箱操作、利益输送),承接了湖北省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包的湖北葛店开发区站前社区及配套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施工,并签订《(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杨帮松捞到工程后,大势对外转包,将项目各栋号分解转包给众多个人承包垫资施工,空手套白狼,仅该项目非法获利三四亿元之多。
  2012年6月31日,我经人介绍与杨帮松签订该项目站前社区19号楼施工《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书》,包干价,我进场后,垫资完成了该工程施工,工程顺利竣工验收。
  2013年6月,该项目第二期高层项目开工建设,因第一期工程包干价低,没有人愿意承接二期工程,杨帮松做我的工作,要求继续承接项目5楼工程土建、安装施工,双方未签定任何协议。我施工的5楼工程于2014年11月完工,并经建管站等相关单位竣工验收交业主入住。
  但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由于我施工的房屋与其他的栋号结构不一样,杨帮松提出要按其他栋号的所谓包干价进行结算,双方一直无法达成结算协议。为此,我向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来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想到,杨帮松通过各种途径和金钱贿赂,搞定华容区法院相关领导和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赵国文法官,违背事实,枉法裁判,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与杨帮松没有签订5楼工程任何协议,也未达成任何包干施工的合意。一审法院根据我方的申请,经鄂州市中级人民中院摇号原被告双方同意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即湖北公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3537万余元,而一审法院判决没有按照鉴定结果执行,却按所谓的包干价1060元平方米,认定应付工程价款为2589万元,两项相差1000万元,另外将不应该由我承担的众多款项判决由我承担,我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于2018年12月10日交纳上诉费,诉讼费票据没有拿到就于2019年元月8日接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定于2019年1月24日开庭,2019年1月31日收到法院开车送达的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并于即日解冻了镇安集团在葛店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可见法院对被告的办案效率之高,让人不寒而栗。
  据知情人透露,杨帮松为打赢举报人这场官司,花费三四百万元。原因是举报人系该项目第一个起诉的实际施工人,如果举报人案件无法取胜(按照一审鉴定结论,举报人还应得工程款壹仟五百余万元,最后却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在该项目施工中除了我本人起诉外,还有8楼、10楼。施工该项目地下室的共四施工人也联盟起诉了杨帮松,杨帮松还狂妄叫嚣法院都是他的人,你们谁都别想打赢这场官司,致使其他施工人均无法主张权利。试想:该项目十多名实际施工人,每人一两千万、总的利益就是一两个亿。
  在杨帮松转包之初就将该项目园林绿化部分交给华容区人民法院熊姓院长委派的人施工,对外扬言:将来工程上有什么事情,法院有人可以帮忙摆平。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华容区人民法院熊院长、政治部徐姓领导、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赵国文(因另一栋号实际施工人在我起诉之后向中院起诉,赵国文经办)等人均出力左右案件的判决,其他是否还有人干预就不得而知。
  难道这些法官手中的权钱交易大得过法律的规定吗?难道身为人民的法官就可以有权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的尊严?难道法律就只是他们手里敛财的工具?那法律的公理又何在?法律的威严何在?那我们这些弱者有冤向谁申诉?在中央反腐倡廉的今天,作为人民法官,更应廉洁执法。部分法官置法律、党纪于不顾,滥用职权,仍就顶风作案,特向上级部门进行举报,望能秉公查处,我相信上级部门会认真查处此事,我将关注此事的进展,保留向上级部门及有关媒体举报的权利。
  同时我请求纪委监察部门一并查查杨帮松非法取得湖北葛店开发区站前社区及配套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施工项目的空手套白狼获取三四亿利益的种种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