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证明见证

  1、 峡江县医院图财害命将 红军烈士军属唯一后代刘云生谋害;
  在2002年5月8日因呕吐,头晕,住进了峡江县医院,初诊为脑梗塞,轻微,在5月9日医院为了图谋暴利不顾患者死活,给脑梗塞病人注入4500毫升不良液体,还有24克氯化钠,又给尿少患者输入5克氯化钾,在6小时内滴入静脉,有原始用药名称及药量明细单数据证明事实;更为严重的是这些药物怎么搭配使用的没有记载,家属见病人对输入的药物出现不良状况向医生反映,医生说,属正常,反而责怪家属,大惊小怪!家属见医生态度不好要求转院,医院不肯,说这样的病不需要转院,更严重的都能治好,就在9号晚上患者突然高烧病情恶化十分危急,10号早上医院擅自将病危患者急送江西省二附院,一路上病人状况十分危急,护送医生不管不顾,火急把病人送达二附院了事,也不将病人交接给二附院医生就走了,家属急忙寻医就诊,二附院医生见病人状况就责备家属,为什么不早送来?导致病人病发症危急,来晚了,我们说;早在峡江县医院治疗,峡江医院送来的,二附院医生问;护送医生呢?家属说;送下车就走了,二附院医生说;这么没医德,应该将病人情况向我们说明一下,二附院医生赶紧对病人进行抢救,不料在二附院抢救两小时就死亡了,由此可见,一个活生生的人命被峡江医院谋财贪婪之下导致死亡存在不可推御的责任,更让人痛恨的是,医院为了毁灭一切证据,强行逼迫家属将刘云生尸体运往火葬场逼迫火化!刘云生的死贺友连怀疑是药物导致死亡的,死的很冤,就将死亡告诉我妹妹,我妹妹就拿着处方去向医学专家咨询,许多医学专家告诉她,处方用药量存在严重问题,给脑梗塞病人这样用药一定会出人命,还有医学专家说;9号处方药量应该是三天的,不可能一天用这么多,医院应该开有长期医嘱,我们说什么都没开,医学专家吃惊的说,这用药是开不得玩笑的,弄不好要死人的!我们从医学专家口中得知病人死亡与药物有关,妹妹主张向医院讨说法,就开始对用药量申请医学鉴定,

  2、 三级医疗鉴定部门违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不合法鉴定,弄虚作假。
  先由峡江县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没有提供任何病人病案资料。我们提供了用药处方,峡江县医疗事故鉴定把病人的实际用药量4500毫升写成只有2850毫升!那么1700毫升药水去那里了?鉴定书上没作说明!最后结论不属医疗事故,我们继续走鉴定,再到吉安市卫生厅鉴定,医院什么都没有提供,再样是我们提供了用药处方,鉴定结果也非常简单!草率,全用无字完事!最后到省医学会进行鉴定:医院也什么都没有提供,也是只有我们提供了用药处方,但是省医学会鉴定书上规整的写了几点;比方;专家分析有;1—5点、;由其是针对(意见4)中指出关键性二个问题;一、医院规章制度不规范,如输液加用药物静脉点滴,应由医生开出医嘱和搭配好!再由护士执行。二、医院对病情发展以及预后估计不足等等。最后省医学会轻描淡写的说,虽然存在上述不足,但和病人死亡无因果关系!你省医学鉴定专家在(意见4)中已经说明了严重医疗问题,难道不是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病员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已经比较明确,可见省医学鉴定专家为医院规避错误行为作出了草芥人命的结论!医学鉴定专家不负责的行为不仅丧失了人道及良心,断定你们的职业是【黑杀手】!犯了人命案还谎称无因果关系!想赖掉谋财害命责任!三级鉴定不用病人病案资料能鉴定出一系列荒唐的谬论,更为荒唐的是省医学会给医患双方的鉴定书连公章都未盖!三级医学鉴定完全存在违背医疗(办法)及鉴定(条例)、备注;医院都没有提供任何病人病案资料能作出鉴定结论?太神奇了,鉴定中丢失的1700毫升药物为什么不作说明!医院能贪污患者的救命药?还是药物超量问题导致病人死亡?从药量分析造成病人死亡与医院完全存在因果关系!事实和问题已经很明确了,医院图财害命行为实不可赦;事实见证;三级医学鉴定结论都存严重瑕疵及诡异弄虚作假行为!


  3、 江西省法制日报道 记者去调查时发现惊人问题,医院竟然毁灭证据!
  我又求法制日报记者刘得绿去峡江县人民医院调查,要求查看病人病案资料,医院称已全部毁灭,记者刘得绿又到省医学鉴定部门查看相关鉴定资料时同样遭到拒绝!报道见证。我们不禁要问、医院为什么要毁灭病人病案资料?难道医院毁灭病人病案资料就不要对病人的死亡负责了吗?记者刘得绿又去省医学鉴定部门查看相关鉴定资料遭到拒绝?难道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问题?怀疑省医学鉴定部门存在黑幕问题?如果没有的话,为什么不让记者查看?为什么毁灭病人病案资料?难道怕报道你们卑鄙龌龊的一面吗?


  4、 向南昌市东湖区法庭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为自留所得 ,
  起诉峡江县医院是按照省医学会鉴定书中认为,医院存在前后估计不足的错误行为,省医学鉴定专家明确指正;静脉点滴,应由医生开出医嘱和搭配好用药量!再由护士执行。由此可见,当时医生竟然没有开出医嘱和搭配用药量!难怪医院对记者说,病人病案资料已全部毁灭,原来医院根本没给病人开案资料,因此,我们就凭这两个关键性问题指证医院犯下原则性的错误,病人死亡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法庭支持我们的诉求,就以医疗纠纷,合法提起诉讼。


  5、 南昌市东湖区法庭要求医院想办法弄证据!省医学会出据伪证解释,
  医学会出伪证 在南昌市东湖区法庭开庭时取得 请见在庭审中取证;东湖区法庭出涵要求省证医学会对使用药物问题进行解释,省证医学会又成小丑出演,给法庭出据回涵中冒出了【医嘱】!无编捏造什么,处方只是取药凭证,使用时按【医嘱】更实际?我们不禁要问:当时医嘱何在?你省医学会在医学鉴定书中明确指出不存在【医嘱】,见(专家意见分析)栏4、意见:一、如输液加用药物静脉点滴应由医生院开出【医嘱】,搭配好,再由护士执行,可见当时医生并没有开出【医嘱】,怎么去按【医嘱】更实际?医院拿了多少钱给了你医学会?就莫名其妙的断然有了【医嘱】,看来省医学会的专家成了变通专家,专门在这个行业黑的!处方开的药量是4500毫升,你医学专家变通一下就只有2850毫升,而1700毫升药量没有去向了?医院贪了患者1700毫升救命药!真是丧尽天良,名符其实的图财害命行为,有买药凭据存在,岂能凭医学会瞎编抹掉药量!事实见证省医学会完全存在弄虚作伪证行为,竟然敢如此不负责的出据前后不一的证据!完全折损公信力,污染职业道德和人品,根据法律规定,医学会这种行为遵照法律规定属于作伪证,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6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庭判决书一份 开庭判决后取得
  我们起诉是按照省医学鉴定部门(意见4)中指出;护士在执行静脉点滴时医生没有开出医嘱和搭配用药量!医院又存在前后估计不足的错误行为,而当时竟然没有开出医嘱?那么医院造成病人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就以医疗纠纷提起诉讼追究,在庭审中,更为奇特的是!省医学会竟帮助医院弄虚作假证,医院方突然在法庭上出据了一系列神奇的病案资料,因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但是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交的除外。在这项法律规定下;据知情人透露;医院伙同相关部门合议必须想办法伪造证据,不然承担过错责任,就这样胆大狂为捏造伪证,我们当庭质证医院所有证据资料均为伪造,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认定,我们反驳省医学会回涵中谈论使用时按【医嘱】更实际的谬论,我们指证省医学会鉴定书(专家意见分析)栏4、意见:一、如输液加用药物静脉点滴【应由医生开出医嘱】,搭配好,再由护士执行,我们重声【医嘱】在省医学会鉴定书完全不存在!怎么在省医学会回涵中又冒出了【医嘱】!这案子真邪们了!更为诡异的是!审判法官明知道医院所有证据资料均为捏造及伪造并认定其合法有效!法官偏袒省医学会和医院也太露骨了吧?我们提供的真实证据你避而不谈,视而不见,不予采信!法官最终定夺虚无【医嘱】为前提推论案情,断然枉法草芥这桩人命案,不予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法官丧失了职业道德,法官用权力践踏生命架空法律,与法律背道而驰,权利让法官腐败成猖,医院制造人命案!法院制造冤假错案,冤民靠法律主公道难,因为法律被权力导致悲摧!是司法公信的灾难和耻辱!天理何在?法律何存?

  7 指证;峡江县人民医院伪造的相关病案资料披露 在南昌市东湖区法庭复印取得
  一审败诉后,我们去东湖区法庭要求复印医院所提供的病案资料,惊人发现伪证疑点重重!质疑伪造证据有:(质证一)5月8日这天病人是38床,伪造证据中有18床、10床、39床,38床,一天四个床号,(质证二)对患者没有会诊竟开出了会诊单!(质证三)病人8日进院,怎么在6日就会诊了!(质证四)处方9日用药量有4500毫升,而在不合法的鉴定书上用药量只有2850毫升。(质证五)伪造的医嘱上许多用药物、剂量不见了踪影!参见处方对比伪造医嘱,(质证六)8日用药量搭配与执行时间完完全全记载,而9日这天根本没有记载,是怎么用药,没执行时间,奇怪的是患者花钱买来治病的药物在医院伪造的医嘱证据中许多凭空消失了!我们得知消失药物是致命药所以医院才不敢如实记载!(质证七)处方上存在的生理盐水在伪造的医嘱中篡改为平衡液,处方上不存在有平衡液,参照处方可看出明显的伪造!(质证八)入院通知书上叫袁兆华改成刘云生,(质证九)刘云生5月8日入院,而CT片检查报告书上记载日期为4月8日,伪造证据千奇百态,,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医院图财害命应依法追究,伪造证据罪恶滔天!更要罪加一等,法院判我们败诉完全存在徇私枉法行为,给法律抹黑。事实证明,揭开医院,医学会及法院狼狈为奸的丑恶嘴脸!特将事实向全国各地人民发表,希望得到正义感人士的帮助和指点,谢!


  8、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判决书 开庭判决后取得
  我们一审败诉后继续上诉到中级法院,在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时;我们有力的指证了药物问题,陈述并质证省医学会出据的证据和鉴定书都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一)、一审法庭拿省医学会出据回涵中冒出了【医嘱】作为案子的定论是错误的!。理由是;省医学会出据鉴定书在前,并在鉴定书明确指明医院没开医嘱,没搭配好药量,省医学会出具的回函中又冒出医嘱来,这明显存在欺诈。我们有省医学会鉴定书为证,原来医嘱是那么重要与关键,此案足已证明患者死亡与当时没开医嘱存在因果关系了!(二)、省医学会出据的鉴定书在庭审之前,出据回涵在庭审之后,一前一后同样是省医学会出据的,由此推定鉴定和回涵证据成了荒唐谬论、一审法庭采用省医学会的回涵作出判决是不合法的,(三)、省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瑕疵,医院没有提供任何病案资料,凭空无据下鉴定结论,鉴定书中的药量与我们证据的药量完全不符,药量不符,药品不符,所以一审武断判决是错误的,(四)、省医学会出据的鉴定书不具备合法有效,因为鉴定书连公章都没盖!法官若不信请明查,法官立马验证事实,惊讶发现省医学会出据给医患双方的鉴定书确实没盖公章!以上合法证据足已说明了事实和理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请求中级法院依法改判合理维护受害人诉求,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我们再有理有据,法官就是不维护我这个老百姓诉求,最终还是不予支持,照样维持错误的判决,事实证明权力大于法,人性亏损,二个字,黑法!


  9 中级法院出据的载定书 不合法判决而不屈不挠讨说法取得
  由于这桩人命案在一、二审法庭错误判决后本人不服,继续维权讨说法,多年来我向南昌中级法院及省高院要求查证事实合法纠错,最终中院赖院长将此案递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经核查认为在2004洪一终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有错误,应予再审,在2011年6月30日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给我!当我接到【民事裁定书】时高兴的热泪盈眶,终于看到了法律出现了阳光,法开眼了感觉世上还是有“包公”一样的好官!【民事裁定书】的下达也证实了一、二审违法判决的错误真相,证明有些法官有意挑衅法律法规违法办案的错误行为!相信再审会依法还我们一个公道。继续借债打再审,


  10、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书 判决后取得
  中级法院下达载定书后:我立马写了一份再审诉求 :开庭时,我们恳求再审法官重新审理本案的同时针对医院导致病人死亡重要性问题要求医学鉴定专家面对面进行药物问题咨询解答,被罗琛法官拒绝了,我们先阐述医学会及医院提供的所有证据均属伪证,认定为不合法的依据!法律面前不能违背事实,请求必须依据有力合法证据,维护申请人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再次向再审法官阐述药量问题,在庭审中,针对医方伪造与捏造证据针锋相对的质问,最终医方无法解释,针对药量问题,医院方不作任何回答,很嚣张的拒绝我们的提问,傲气的对我们说,你们有理为什么败诉!我们也断然的说;我们败诉因为不会捏造伪证,老百姓靠真理打官司,不靠关照!当时我们的援助律师说了一句什么话,法官立马压住我们的援助律师,后来再审法官对此案进行调解,医院方不同意,并说他医院不存在过错,医院在庭审中用威胁语气对法官说:你们如果改判这个案子我们不会出钱,还会将一些事抖出来,这些话庭审时我外甥兰永发用手机录下了音,但被法院发现没收删除,我儿子刘平平用摄像机隐蔽式录音也被法官发现了,强行抢走删除所录的证据,事实证明法官与医院存在有不可告人的黑幕交易!不然医院没那么狂妄!最终再审法官依然参照伪证与原审错误判决无差别,我们不禁要问:法院院长下达的裁定书明确说明,经核查认为在(2004):洪民一终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有错误,明知医院有错,再审法官为什么不纠错?难道真怕医院抖出一些你们违法的事吗?院长下达的裁定书纠错,而再审就走一下过场而已!请问、院长和审判法官之间是谁在拿法律当儿戏?按照法律法规医院存在过错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合法公正判决,此案事实见证,法官腐败渎职十分猖狂成性!无视法律不知道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权利成就了这些法官的恶性特征!此冤案不伸!我决不罢休!决心将这桩人命案追究到底,为此我将继续维权,一定为冤死的丈夫讨说法。让冤案大白于天下。


  11 江西省高级法院派人抢劫我证据,手机,开车辗我性命及为残忍事实 被辗伤照片及住院医疗证明和伤情鉴定
  在2015年1月17日本人依法向省高院投递相关证据和诉求材料,请求查办该桩违法错案,省高院一法警牌号为361007拽我去大院派出所,我将材料递给所长看,所长说:这案子你们怎么不解决?法警说:贺友连的案子确实有问题,不好解决,我说;不好解决给我一个驳回通知书。所长说,那就给一个驳回通知书呀,凭什么不给,这事不要搞到我派出所来。可见,江西省高院对我的诉求完全以玩忽职守方式对待,不查办不给书面答复也不给驳回通知书,高院还说我是胡搅蛮缠,在2015年10月11日法警号361001又派人对我威胁说“你再胡搅蛮缠小心扣留你,也可以让你人间消失,大不了国家赔偿,给你翻案也是赔”我告诉他们说,你们用威胁和残害手段压迫我,我不怕你,我录了你们的音,这就是证据,他们知道我录了证据就在2015年10月14日,江西省高院派人实行抢劫录音证物,抢劫之事在大院派出所报了案,15日江西高院派(田皓)用法警车为赣0A010作出恶劣举措想将我碾死!痛的我大叫救命,幸好有一好心人看到此景赶紧大叫他们倒车,有该院视频为证,感谢这位好心人制止了高院残害人命的恶劣行为!有人打电话给交警部门,交警到来现场,交警看到现场被破坏就对高院田皓说:你们破坏事故现场负全责,后来交警知道是法院有意碾压行为,天天躲避不理法院这起有意碾人事件,天天是白天休15日江西高院派(田皓)用法警车为赣0A010作出恶劣举措想将我碾死!痛的我大叫救命,幸好有一好心人看到此景赶紧大叫他们倒车,有该院视频为证,感谢这位好心人制止了高院残害人命的恶劣行为!有人打电话给交警部了案,假,晚上又找不到人,奇怪的让人很愤慨,由此可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挂着人民二字的招牌,不合法为人民办案!而是残害有冤的人民百姓,用法西斯手段暗害冤民,省高院曾多次违法侵害依法讨说法的人民百姓事件,人民给予权力却不依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反而利用权力欺压人民百姓,不许人民百姓合法维权等恶劣违法行为,完全不配是人民法院,玷污了人民的品德,可称法西斯法院。将我碾伤后不管不顾惨无人道,掩盖恶劣违法行为,目的是怕上级追究他们这种恶劣手段,医院害死了我丈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又派车想将我碾致身亡,办案衙门如此胡作非为真令人发指,高院将我碾伤不能行走,高院不仅不管不问,还叮嘱省中医院对我隐瞒伤情,所有检查结论都无异样,后来到北京检查,结果很令人吃惊,神经受损严重,导致骨弯曲,还有腰部突变,当时治疗让我花费了不少钱,我因受伤严重身体越来越糟糕,神经疼痛难忍,行走不灵活,原本健康的我如今成为了半个残废人,相关部门不但不追究江西高院(田皓)的刑事责任,还庇护有佳,伤情鉴定时医学专家为了顾及法院不敢直面结论,而是侧面的说明;依据你的伤情赶紧治疗,治疗费是一个无底洞,事实证明省高院敢如此渎职,是因为幕后操纵黑手十分强大,连院长下达的裁定书要求纠错而抗拒不予纠错,其原因就一清二楚了!我多年来向各级部门依法维权,恼怒了省法院,最终派人实行抢劫我手机录音及证物,用制造交通事故达到杀人息访行为,手段残酷让人发指,因为此案事关重大,省内律师及新闻记者告诉过我们,此案如果有人敢揭发相关部门丑恶的一面,在社会上会引起轰动,相当有新闻价值,存在案中案事件,以上事实足以证明不单是(人命)错案!在几次开庭调解过程中我们得知背后存在黑幕交易,医院竟敢在法庭上十分嚣张并威胁法官说!调什么调,不同意调解,你法院判我们有错的话你们法院出钱!叫我们出钱就把你们的一些事抖出来,由此可见,如果没有龌龊交易行为医院胆敢在法庭上对法官威胁吗?本人恳求各级相关部门领导对此案给予调查深究,还死者公道。给受害者一个说法,让社会安宁,如若看不到法制公道与阳光,就像无数人一样,用自己的办法充击法律无能的作法,你法律无能给维权者希望,逼迫我将走极端解决,到那时,你法律应该没有资格审问我和追究我!多年来信任你,依靠你,看不到你给受害及冤民的我带来希望,失望的我维权无果,并且导致我痛苦不堪埋下了报复社会的念头。逼迫我采取以牙还牙的方法了结此案,选择目标(医院)实属无奈之举!因为此案声讨17载未果,为捍卫自己合法权益向张扣扣,胡文海靠近,法律的遵旨已被权力操纵而架空,让受害者对法失去信心,法律本应有责任解决受害者问题,法律不履行职责是因为权力作怪!受害人我重重声明,是权与法腐逼迫我良民犯罪,先将此事实证明见证全过程发网站让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和评论!请求各界人士及媒体记者帮忙,为我申讨正义,主持公道,谢谢!请好心人将此全国各网站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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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2016年12月28日修改日期2019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