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检察院领导:
  我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六家子镇杏树洼村村民,被受害人,张恒!
  1、2017年9月13日,库伦旗公安局接到群众恶意举报,说我谋杀亲弟弟,公安局办案机关滥用职权,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不分青红皂白强行将我带入库伦旗刑警大队,审讯室进行审讯,审训期间刑训逼供,威胁我承认谋杀弟弟事实,审讯期间动用了警械,拘禁我长达10余小时,导致我血压上升达250mmhg,致使我得了脑梗住进了医院,使我精神受到重创,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向,要求国家赔偿、追究办案机关责任。
  http :img3。laibafile。cnpm286135247。jpg尸体检验报告2017年10月24日才下来,为什么公安局2017年10月17日会这么做?
  
  2、库伦旗六家子镇政府滥用职权,委派有关人员未经病人家属同意,强行进入病人家中,进行侮辱病人家属,说我们不给病人治病,此事造成很大影响和严重后果,要求政府给予精神赔偿,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3、因弟弟脑出血一事,六家子镇政府人员和公安局办案人员强迫我们家属再一次叫120救护,期间对病人心肺复苏、按压胸部导致胸骨及双侧肋骨多发性骨折,致使病人疼痛难忍,加快死亡,死亡后库伦旗公安局请法医专家进行尸检,所造成的后果,要求民事赔偿,追究相关责任人。
  http :img3。laibafile。cnpm286134037。jpg是医生还是职业杀手?是在救人还是在杀人?
  4、由于举报人恶意举报产生一切严重后果,要求追究举报人、证人的刑事责任,和一切赔偿责任,给我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道歉。
  5。经法医鉴定,我弟弟张杰因脑出血死亡,库伦旗公安局刻意保护恶意举报人,不追究其任何责任!难道此事就想不了了之吗?希望领导为我做主,让逝者安息,还我一个公道!如事实不符,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杏树洼村村民 :张恒
  身份证号:152325196009111010
  电话:13126548921
  2017 年1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