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法院法官不作为,恶意窜通实名举报,望各位朋友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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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你们好:
检举人:王志力,个体业主
被检举人:程景辉,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法院审判长;
被检举人:林友祥,吉林巨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请贵院严查宁江区法院审判长程景辉、吉林巨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友祥在审理我与松原市巨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德春、尹亚秋执行异议一案中的严重违反《法官法》、违反《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问题如下:
1、本人王志力与(本人父亲)王玉玖于2017年11月22日早上7点30分到达长春监狱办公楼大门外等候开庭。8点30分左右,松原市宁江区法院的警车开进长春监狱办公楼院里,我和我父亲看见松原市巨成公司委托代理人林友祥和宁江区法院法官程景辉共同从宁江区法院警车里下车,巨成公司的车也紧随法院车辆进入长春监狱办公楼院里。松原市巨成公司委托代理人林友祥与承办法院程景辉共同乘坐法院车办案,此种行为应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恶意串通窜供行为。
2、当日宁江区法院到长春监狱开庭办案的共有四人,司机1人,审判人员三人,分别是审判员程景辉、审判员姚春媛、书记员牛丽丹。但该案判决书上审判人员却是四人,分别是审判员程景辉、审判员姚春媛、审判员李秀梅、书记员牛丽丹。参加开庭的审判人员没有审判员李秀梅,为什么判决书上出现了审判员李秀梅?
3、当日该案开庭前,长春监狱工作人员要求出庭人员将手机等与开庭无关的东西存放在储物柜里。但在该案开庭过程中,代理人林友祥却将手机私自带进监狱内部庭审室里,并拿出手机进行操作,后被监狱工作人员制止。林友祥身为吉林巨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此种行为明显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4、在宁江区人民法院的(2014)宁民初字第2444号裁定书、(2015)宁民初字第4593号裁定书及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7民终764号裁定书中,松原市巨成公司都辩称“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街道办事处工程不是我们干的,没有给沿江街道办事处及尹亚秋使用资质,没有从吉田公司购买过混凝土。没有授权过尹亚秋”,这三份生效的法院裁定书都能证明沿江街道办事处工程不是巨成公司施工的,这些案件还是宁江区法院判的。但是巨成公司在本案中出具了一系列假证,假合同,假财务账,都被宁江区法院采用。
同一个工程,别人要钱时,巨成公司说工程不是“本公司”干的,宁江区法院就判巨成公司胜诉,不还欠款。到了我向施工承包人尹亚秋要钱时,宁江区法院却可以继续袒护巨成公司,判决工程是巨成公司干的,工程款是巨成公司的。为什么巨成公司欠别人钱的官司能赢,抢别人钱的官司也能赢?难道宁江区法院是巨成公司开办的吗?司法公正何在?司法正义何在?这就是司法为民的人民法院吗?
请求最高法院领导对宁江区法院的弄虚作假、违法审判行为给以严厉的追究,还我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公道。
举报人:王志力
2018年 2月26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