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陕西佰美司法鉴定所和榆林市榆阳分局互推责任无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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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
陕西佰美司法鉴定所对被鉴定人马建平于2014年8月26日被打伤一案在2016年7月26日做出鉴定,2016年9月20日撤销其鉴定。
撤销理由:
1、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委托时未提供全面案情。
2、在委托鉴定之前,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病历提出异议,榆阳分局未告知我所,仍以此病历鉴定。
3、贺红霞、张永波夫妇来我所对病历提出异议后,我所以书面形式告知榆阳分局,但至今未给正面回复。
榆阳分局说:委托鉴定时有关案件需要的材料全部给予提供,不然怎能做出鉴定,2016年8月23日,佰美司法所要的取证材料,8月27日已给回复,2016年9月20日要的材料,9月21日己给的回复,通过顺丰快递给回的(附取证材料1份)。
举报理由:1、你所要的取证材料榆阳分局及时给你回复。你们双方没达成协议,你听信单方提出异议,就撤销鉴定,另人百思不得其解,榆阳分局在未核实病历真伪时,不会委托任何鉴定所做鉴定!榆阳分局所提供的证据不如贺红霞、张永波说的可信?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从鉴定到撤销应该是多长时间?国家有没有明文规定?你撤销是否符合规定?
3、做鉴定时你所要了被鉴定人的手机号,说有什么情况随时联系,撤销时你为什么不联系?
4、很明显是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你为什么撤销声明中说成是双方当事人提出异议?
举报人要求:
1、恢复鉴定
2、赔偿被鉴定人的损失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被鉴定人用人格及性命担保!被鉴定人:马建平
举报人:马建平之妻崔玉琴 联系电话:15229183602
此致
敬礼
2016年10月19日
马建平自叙
我叫马建平,1964年9月10日出生于农民家庭。1986年到山西当兵后转至甘肃平凉市。1999年9月18日转业,政府安排到榆林市中医医院上班。2011年7月19日,在榆阳区红山九安巷买了两孔窑。2013年12月4日,因为邻居张永波、贺红霞砸了我家的壁挂炉,排气管。我多次找人调解但无效。2016年5月2日锯掉并用货架堵死。家中无法生火,水管,暖气片儿多次冻烂,不能住人,我报了案,鼓楼派出所只立案,不处理。
2014年8月26日,张永波、贺红霞女儿张凤三人将我打伤,110出警后把我送到医院。共住64天,其它伤就恢复了,就是右眼看不见东西。我很着急,到西安交大一附院检查治疗。结果非常害怕,视力无光感,视神经萎缩,视网膜脱落,属于眼睛不治之症。我彻底绝望了,一只眼看不见,楼梯上多次摔倒,走路与人碰撞,有几次碰到车上,差点送了性命。我真是生不如死,我的这些难处为什么没人能理解?两次受的伤害,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能处理?我的眼睛瞎了,社会跟上黑暗了?真的当今社会上不存在好人?不存在主张正义的人?为什么受别人的欺负讨不回公道?百思不得其解?所有住院看病的医疗费,直到现在对方分文未付。
2015年11月5日,榆阳区法院作出了对壁挂炉的恢复判决,对方不服,上诉中院,中院2016年5月1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至今没有恢复,我多次问鼓楼派出所,区法院说等鉴定结果出来一次性处理。
2016年7月26日,陕西佰美鉴定所带我到长安医院做了多项检查,之后作出了轻伤二级的鉴定,我以为事情终于可以解决了,结果令我吃惊的是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因听信了对方(贺红霞、张永波的话)以证据不全面,有异议为由撤销了鉴定……难道施害者说的话就比榆阳分局提供的材料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 ? ?
我现在真是叫天不应,呼地无声。只有把我的委屈如实的公布于社会,希望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给予处理。
因我没文化,言语粗鲁、用词不当,敬请领导谅解。
上述情况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我愿负全部法律责任。
马建平
2016年10月19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