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一退伍军人吴福成为自己的房屋纠纷讨说法,八年未果

  古往今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义,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十五贯》、《窦娥冤》、《杨乃武与小白菜》等文艺作品代代相传、百看不厌,反映了千百年来人民大众一直在痛恨冤假错案、期盼司法公正。这是人性使然、正义使然,天经地义。冤假错案不但使真正案犯逍遥法外,还给蒙冤者带来难以弥合的创伤,也会使当事人及家人在升学、入伍、就业、贷款、出国等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遭人嫌弃。 这种状况下,他们怎么可能信赖司法 ?冤假错案,要求我们“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为我们的司法、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如果发生冤假错案,连底线都守不住了,那还谈何公平正义 ?

  我叫吴福成,男,退伍军人,家住福建省惠安县第八区洛阳下段村(现已改名为万安村),身份证号码为:330102193709101238,现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我家一共有三间房屋。这个住所后被村委会编制造册为洛阳街413号。近几年,这个洛阳街413号被移居香港的吴玉英(董木生之妻)霸占。

  我房屋纠纷的基本案情

  我祖父叫董阿庭,父亲叫吴桂林(父亲是入赘女婿)。从我记事起,董木生的父母亲就从未在我家住过。在董木生出生后,他们感觉后厢房不吉利,就搬出了我家。在外租房住,一直到1962年后。自从他们搬出后,我祖母又将此后厢房出租给邬力的老婆居住。这已说明后厢房是我家的,在那个自灾害然的年代,也没有能力去维修它,解放前就倒塌了,1952年土改时已没有了这间后厢房。

  我父母在我7岁时就去世了。之后,我与父母的养女胡赏相依为命,我们一直居住在洛阳街413号,后胡赏出嫁,家中只剩我自己。1955年,我参军了,在我参军政审《军人登记表上》记载:我自己,三间房,都有证据证明。

  1962年,我从部队第一次休假回家探亲,发现我家临街房屋已倒塌,家中软硬家当全部被盗空,包括房产证、地契证等。

  1985年,我姐姐胡赏通知我,要我以洛阳街413号业主的身份,回老家处理邻居洛阳街411号吴亚九、415号吴荣峰与我宅基地的发生的纠纷。我回老家后,在镇司法办和东园法庭的调解下,于1985年5月4日,与吴亚九(吴荣法的父亲)、吴荣峰的宅基地问题达成了两份协议,两份协议都由惠安县洛阳乡人民政府出具,一份是【(85)洛政司字第005号】 ;另一份是关于吴福成、吴亚九厝地纠纷处理决定。经这次调解,确认了我宅基地的产权范围,并且惠安县洛阳乡同意我在旧宅基地上建设房屋。

  1994年2月份,吴荣丰给我来信,告知他家动工建设,要我回去。后经协商,于1994年5月19日,由惠安县洛阳镇法律服务所代笔,我与吴荣芳(丰)、吴荣龙签订了《共有房壁协议书》。

  2003年4月至5月间,我回老家在该宅基地上自己出资21600元建设一、二层房屋。2006年洛阳街旧城改造,我家被划入其中。董木生听到消息后,未经我本人同意,突击在我建的二层楼上又违法加盖三、四层房屋。2009年12月7日,洛阳镇万安村委会所登记的门牌号为:吴福成,洛阳街413号 ;董木生,洛阳街395号。

  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望上级领导给予我平冤昭雪

  我长期不在该房屋居住,有一次返乡时发现该房屋被董木生的外乡亲戚谢宝珍卖茶叶使用。我要求谢宝珍搬离,她拒不搬出。于是,在2013年,我向惠安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谢宝珍,后法院追加吴玉英为第三人(董木生已去世)。吴玉英接到法院传票后,买通万安村委会,万安村委会给吴玉英出具了一份胡言乱语虚假的《证明》,惠安县人民法院认定了村委会和陈显炳所出具的证明,从而作出了(2013)惠民初字第688号不公平的判决。

  我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了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泉民终字第26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以我在翻建房屋时未申请规划许可证为由,驳回我的起诉。之后,我向福建省高院申请了再审,高院作出了(2016)闵民申160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为惠安县人民法院不能政令畅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千方百计充当保护伞,假设法官都纷纷效仿,到那时福建的司法岂不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了 ?依法治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愿望何时能实现 ?对于这样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普通案件,作为一个法官能办成如此状况,甚至不惜违纪违法规充当保护伞,确实令人不安,夜不能眠。望2020年福建高院吴偕林院长(监察委)切实履行监督主体及管理责任,实事求是,勇于担当,有错必究,依纪依法依规查处此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让每一次审判拥有正义,让百姓对司法公正更有信心。致以衷心的感谢!

  实名举报人:福建省惠安县第八区洛阳下段村(现已改名为万安村)吴福成

  


  惠安县洛阳镇万安村民委员会编制《门牌号册》吴福成413号、董木生395号

  


  左边一份:是1955年吴福成入伍,当时孤儿的他,登记表给吴福成出的证明表:自己、三间房

  右边一份:是2013年万安村村委会给吴玉英出的证明:413号是董家“三间张”祖厝

  证明上还显示:委托吴福成出面帮助处理纠纷。 村委会没有看到委托书的情况下,就出这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