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无头案18:中国律师中介网致信鞍山市长吴忠琼【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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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吴忠琼市长您好!
一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在您的辖区,美丽的蒙古族姑娘赵红梅被害,您辖下的执法机关尽皆渎职。死者父亲已是穷途末路,实系情非得已,这才写信打扰您。相信您会把美丽的蒙古族姑娘赵红梅当做您的女儿,相信您会主持正义;主持公道。
图:左:赵红梅生前和父亲在一起;右:鞍山市长吴忠琼
事件经过简述:
2013年8月28日凌晨,赵红梅在所住的,海城市腾鳌镇保安村安居华府小区15 2 503号坠楼身亡(五楼)。赵红梅的父母随即从内蒙古赶到辽宁省案发地。可怜一对牧马人夫妻,没有文化,什么都不懂,眼睁睁地看着女儿尸体在火葬场火化。
事后,赵红梅父母觉得女儿死的不明不白,于是开始找律师。他们先在内蒙古本地找了一个律师,不行;他们又在案发地鞍山市找一个叫邹云强的名律,邹云强律师是鞍山市政协委员,也不行。不过,两个律师在查阅案件各种资料后,他们的认可是一致的:赵红梅有死于他杀的重大嫌疑。
后经律师介绍,中国律师中介网介入此案。
我们随赵红梅父母来到案发现场,只见赵红梅所住的五楼至四楼的楼道中全是血迹,面积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当时不敢确定这些血迹究竟是不是死者赵红梅的。于是取血样回北京送到北京市中正司法鉴定所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确认,楼道血迹全是死者赵红梅所留下的。随后,我们拿楼道血迹照片请公安部、司法部专家进行分析。专家根据照片上的血迹面积初步评估,死者赵红梅的出血量在1000ml(毫升)以上。这样,问题就出现了。
赵红梅死后,作尸检的是海城市公安局的利民、夏成富两位法医。我们看到,公(海)鉴(法医)字【2013】131号《刑事技术检验报告》中所描述死者赵红梅尸体只有一处出血部位,即 “左腰部见2。3x0。2cm创口,深及皮下”,但并没有伤及动脉血管。其出血量是微乎其微的。加上出血部位通常被衣服掩盖,即便是出血也会被衣服所吸收,根本无法造成满楼道都是鲜血!!!因此,铁的事实证明,法医利民、夏成富造假尸检报告!!!!
尊敬的吴忠琼市长,法医利民、夏成富为什么造假?他们造假的目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一条法律允许他们造假????????????
尊敬的吴忠琼市长,一根头发丝就可以侦破一起命案,为什么1000多ml(毫升)的鲜血就不能揪出一个真凶?????
图: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答复函》
我们不想说太多的废话。
尊敬的吴忠琼市长,请您将海城市公安局的利民、夏成富两位法医和鞍山市检察院相关执法人员叫到您的办公室,让他们向您说明,死者赵红梅家中那满楼道都是鲜血是怎么回事?如果他们能够说服您,中国律师中介网保证说服死者父母不再为死去的女儿鸣冤。
最后,我们衷心希望,以习 为首的中央人民政府依法治国之梦能够在您们鞍山市真正落到实地。
此致
2014 12 26
中国律师中介网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