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专区】句狂言惹上千余万元官司,呵呵,我是洛阳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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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狂言惹上千余万元官司
2006年4月1日,央视七套节目《乡约183 ;土与火的传奇》请到了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家、被称为“陶瓷狂人”的邢良坤,在其位于大连的“邢良坤陶瓷慈善中心”内,央视主持人肖东坡对邢良坤进行了专访。
当节目进行约一半时,邢良坤拿起了自己的一件得意作品:五层吊球。他当时说:“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这里面不是拿铁丝绑上的,是死环套扣,一个一个包在里面,直到现在没有人摸索出来。”
接着他“夸下海口”说:“如果有人仿造出来,我这座楼就给他了。”
主持人惊奇地追问道:“哪座楼?几层啊?”
邢说:“就这座楼,都给他了,三层2000平方米,包括这里面的资产都给他。”
接着,邢又“承诺”,不需要做出一模一样的来。“差不多就可以了,我不为难他。只要一层层地搁进去,能吊起来就行。那么一模一样的是为难人家,一模一样的东西世界上不存在的,就是也能做五层,也能吊在里面就可以了,你偏一点、斜一点,我都不计较。”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作为一名陶艺爱好者,洛阳小伙子孙震对邢良坤的一番话认了真。
孙震今年33岁,家住洛阳市长春路。邢良坤的那期节目,激起了孙震的好胜心,他决定要做出个五层吊球。
所谓的五层吊球,就是五个空心的球套在一起,中间用链条连接。同时,用东西一拨,五个空心球还可以自由转动。
看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由于泥巴很软,从湿到干还会收缩,为了保证每层球能自由转动,层与层之间还要有合适的支撑物,等干了再把支撑物掏出来。另外,在土质的选择上,也必须找黏度大、颗粒程度细的土。这样,五层吊球做起来非常困难。
起初,别说做五层了,二层球孙震都做不出来。每次往第一层上覆盖好支撑物,套上第二层球的泥土后,只要一干,土就会裂开。试了很多种土,也更换了很多种层与层之间的支撑物,孙震还是没能成功。
孙震说:“那时,我才知道邢老师那话可不是随便说的。”
但是,工夫不负有心人。失败了几十次之后,今年1月份,孙震竟然真的做出了五层吊球。
“土是我骑摩托车专门去洛阳机场边的邙山弄的,支撑物也是选的跟泥土一样有收缩特性的材质。”孙震说。
[请求对方做鉴定]
得不到认可诉诸法律
做出第一个五层吊球后,孙震兴奋地给邢良坤打了个电话。邢良坤给了他几个电子邮件地址,让他把照片发过去。
孙震这边显示“发送成功”之后,邢良坤却说没有收到。无奈,孙震又把自己制作的五层吊球拍了照片,用快递方式给邢良坤发了过去。中间还夹了一张纸条,孙震写道:“邢老师,您的五层吊球我临摹好了,请指教。”
邢的回复给孙震泼了一头凉水:“不一样,你的间隙小,旋转起来会碰壁,有声音。”
为了说服对方,孙震继续努力,今年3月份,他终于做出了更好的五层吊球。
孙震认为,自己做的五层吊球完全符合邢的要求,甚至更进一步。他说:“我做的也是一层层吊起来的,可以自由旋转。并且,你看他做的,各层的开口都没有完全契合,我做的精细多了,旋转起来也没问题。”
他现场进行了演示,确实如他所说,五层吊球可以自由旋转,并未出现碰壁声音。昨天,孙震又做了一个新的五层吊球。他说:“以前做的几个有点长,是椭圆形。这次就好多了,跟他那个更接近,而且我都能做出六层的。”
由于得不到邢的认可,孙震找了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的杜鹏、吕进律师,决定直接以法律方式,对这个问题进行解决。
“是他的态度激怒了我。”孙震说。
法院已经立案,开庭
接受孙震的委托后,杜鹏、吕进先给邢良坤发了律师函,想和邢良坤就此问题进行协商。
在律师函上这样写道,由于邢在《乡约》节目中公开悬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悬赏内容清楚明了;而孙震已经成功完成悬赏要求的行为,制作出多件作品。
“目前,虽不能肯定孙震的作品是否能与您的作品相媲美,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其作品的完美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了您在公开悬赏时要求的条件,因此,孙震先生依法有权要求您履行公开悬赏时的承诺。”律师函上说。
同时,随律师函发去的,还有孙震制作的五层吊球照片及视频。在律师函中,两名律师还建议,双方能积极协商,解决本悬赏合同纠纷。
然而,邢良坤方面并没有回音。最后,孙震将邢良坤起诉到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6月8日,该区法院立案。“这种案件很少,不过,应该已经构成悬赏广告纠纷。”该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说。
杜鹏说:“对方应该已经收到传票了。”7月23日,本案将在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律师怎么说]
“‘夸海口’已构成悬赏广告要约”
杜鹏认为,邢良坤在央视节目里“夸下海口”,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悬赏广告”。
据了解,悬赏广告指以广告方式提出悬赏,一经发出,即产生悬赏要约的拘束力,广告人不得任意撤回,而一经完成,即为有效承诺。另外,悬赏广告要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杜鹏说,
从头至尾,邢良坤并没有指出两件作品到底差别在哪里。
孙震和杜鹏都认为,孙震的作品完全符合邢良坤的要求。孙震说:“其实我第一个作品就已经符合他的要求了。他自己说的‘不用一模一样,差不多就可以了,一层层地搁进去,能吊起来就行,偏一点,斜一点,都不计较’。”
为此,在诉状里,原告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确认原被告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等。
[“陶瓷狂人”的说法]
“我的作品是不可能被仿制的”
“我的那个五层吊球不可能有人仿制出来。”邢良坤说。作为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家,他有26件作品被故宫博物院收藏。在日本,曾有人愿出1300万美元买他100件作品遭拒绝,他自称是“上下五千年世界陶艺第一人”。
他强调,孙震的作品跟自己的完全是两码事,巧就巧在谁也不知道五层球中间是怎么连接上的。他已经收到全国观众的1万多件作品。
至于如果有人真的仿制出来,是否会兑现在央视的“承诺”?邢只强调:“那是不可能的,没人能仿制出来。”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邢良坤悬赏广告合同有效。邢良坤很快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认定他在央视说的话不是悬赏,并称自己央视那番话“只是句玩笑话”。同时,邢良坤还邀请参与起草《合同法》的法学泰斗江平对此案一审判决提出意见。
邢良坤:我当初央视的承诺“只是句玩笑话”
2006年4月1日,央视七套《乡约》节目请到著名陶瓷艺术家邢良坤,并在其位于大连的“邢良坤陶艺研究所”大楼内,进行专访。
其间,邢良坤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层吊球说,谁能仿造,他就把“邢良坤陶艺研究所”这座楼送给他。
33岁的洛阳陶艺爱好者孙震,于今年1月和3月,先后仿造出两个五层吊球,但均未得到邢良坤的认可。孙震遂将邢良坤告到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今年8月22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邢良坤在电视上夸口构成要约即悬赏,判决其悬赏广告合同有效。
9月6日,邢良坤委托律师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他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理由主要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与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邢良坤称:“陶艺研究所的大楼是我租的国家财产,说将其‘悬赏’是为了增加节目趣味性的玩笑话。即便该大楼是私人财产,也属于我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要送出去还得征得妻子的同意。所以,在央视上说的那番话,‘只是句玩笑话’。”
他说,孙震的作品是否符合他的要求,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鉴定,法院不具备鉴定能力。邢良坤强调,上诉时他不会到庭,也不会拿自己的作品跟孙震的作品进行比较。
江平:邢良坤的“夸口”其实是说自个儿是天下第一
有中国民法“教父”之称的《合同法》起草者之一的江平认为,央视上邢良坤夸下海口表述意思不真实。
据悉,邢良坤此次上诉,请来不少法学泰斗。邢良坤的新代理律师、北京龙凯律师事务所的陈德惠说,9月2日,该律师事务所邀请了由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著名民商法学家江平教授,民商法专家徐学鹿教授,中国比较法研究会会长刘兆兴研究员等专家,对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进行了评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中认为,邢良坤在央视的谈话并非广告行为和广告活动。他夸下海口只是想证明——“他是天下第一”。
意见书还认为,一审法院没有全面了解案情,对邢良坤所说送人楼房的产权没有界定,认定事实不清;另外,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所完成的作品是对邢良坤的要约承诺的结果,不仅违反艺术规律,也无法律依据。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今年74岁的江平被法律界认为是民商法领域的泰斗。他曾参与起草了《合同法》,而《合同法》是此次洛阳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
孙震:希望二审时揭开五层吊球“世界之谜”
“不出意料,”昨日,得知邢良坤上诉,孙震说,“我非常欢迎邢良坤尊重法律的上诉行为,也非常期待他在二审时,能拿出五层吊球进行比较,揭开‘世界之谜’。”截至目前,孙震还没有接到法院转来的邢良坤的上诉状,因此还不知道上诉的具体内容。
孙震的代理律师、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的杜鹏说:法律学术权威的意见书,仅仅是学术层面的探讨,不是具体案情的分析,而且它仅仅是邢良坤的一方主张,不是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别,因此它不会对法院的公正审判有太大的影响。
最近,能够吸引公众眼球的诉讼案件莫过于“世界陶王”在电视节目里的一句狂言而引发的所谓合同纠纷。
理性地看,该诉讼原本就是一个闹剧,上个月初刚刚了解这个案件时,我还是极其同情这位口无遮拦的“世界陶王”,但在后续事态发展中,他一系列的失误把自己推倒了不利的境地。
失误一:“世界陶王”开始就未摆正自己的位置
“世界陶王”的身份说明其在陶瓷艺术方面至少是一个了不起的专家,在社会分工中应当属于艺人或艺术家。
一个成功的艺术家首先要具有深厚的涵养和独到的解决问题的视角,否则其过人之处是否浪得虚名呢?!
但是,我们的“世界陶王”在洛阳小伙诉讼之初,就表现出了极不耐烦的态度:
“随便法院怎么判,我都不上诉。”8月23日,邢良坤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
“我不想和这场官司有什么关系,这是炒作,我不想搭理。”8月25日,邢良坤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
“电视中的调侃你还真当真呀?”8月23日,笔者第一次采访邢良坤时,他表明了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
这种表示不知道是媒体夸大其辞,抑或果真如是的话与一个成功的艺术家的形象是极不相称的。
事实上,在洛阳小伙起诉之初,“世界陶王”就应当避开诉讼矛盾,以德高艺馨的前辈宽容初谙世事的后起之秀,意图化解一时的言语不慎并转移公众的注意力。我想,洛阳小伙也并非冲其千万财产而来。如果“世界陶王”借此机缘收洛阳小伙为徒,岂不成为了千古美谈?!
艺人的知名度同律师一样,都是很重要的,说实在的,如不是该诉讼沸沸扬扬,对陶艺一窍不通的我根本不知道有“世界陶王”这样的人物存在啊。
失误二:、面对诉讼,坦然应对,既要尊重法律与事实,又要尊重法院的司法程序。
在一审诉讼中,“世界陶王”显然具有公众和媒体支持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果就案件本身谨慎应对,“世界陶王”同样会全面塑造自己的形象的。
首先,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关注了整个庭审过程,我认为“世界陶王”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技巧并没有很到位地予以把握。至少,他们以蔑视的态度对待整个诉讼导致了城池不保。
其次,要保留足够的风度和公众形象。
2007年8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随便法院怎么判,我都不上诉。”这是“世界陶王”面对法院判决的第一公开态度,但后来还是上诉了。
“世界陶王”的口无遮拦招来了诉讼缠身,同样的口无遮拦让自己失去了公众和舆论的支持。
8月27日,记者再次拨通了邢良坤的手机问及对一审判决的看法时,邢良坤说,“我在研究国家法律”。
可见,“世界陶王”对一审诉讼是多么轻视,以至于在一审终结后才开始“研究国家法律”。
失误三:反攻咄咄逼人,形似输红眼了的赌徒。
据说,“世界陶王”在上诉后就搬出了有中国民法“教父”之称的江平教授及民商法专家徐学鹿教授等超强阵容。
我听过江平教授的讲课,深谙其德高望重,但他们联合对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进行评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有点儿违背法律程序。
但其行为足以说明,我们的“世界陶王”的确被激怒了!
但是,俗话说,有理不在声高。你这样超强的阵容完全可以在二审依程序展示,没有必要如此锦衣夜行,暴露了无论多高的修养,一旦输红了眼,同样会撒泼玩儿命。
即使我们的“世界陶王”赢得了二审,可他输掉的是不可估价的声望和艺术家应有的素养。
另外,也许是专家们有所保留,媒体上透露的对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出具法律意见书仍然没有把握住问题的实质。
看来,每一个公众人物都要加强危机公关。
“世界陶王”的一连串失误,使我从一个支持者过渡到了一个旁观者,并有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嘲讽无奈。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