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11点06分,两辆未挂牌照的车辆驶入呼大高速公路大饭铺收费所,要求按照武警消防车辆予以免费通行,从其出示的入口卡显示,入口为G6京藏高速旗下营站,途经内蒙高路公司路段、新驰公司路段等多家公司管辖路段。因两辆车未悬挂武警消防车军牌,且相关人员未着军装、拒绝出示士兵证等证件,收费员怀疑其为假冒武警消防车,故不予免费。12点13分,在收费员与其解释沟通过程中,该两辆车强行闯卡通过,损坏了通道五的摄像头,逃交过路费960元。
  2015年6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高速公路进行了联网收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联网收费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通行费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运营单位责任及个人责任。
  收费员为让其补交高速公路通行费,于13点05分将两辆车拦截至国道109线纳林站,又多次与其沟通未果。且对方又伙同第三辆车堵塞了纳林站的所有进出口。收费员被逼无奈,只能报警。14点50分,准格尔旗公安局沙圪堵派出所民警出警到达现场,三辆车驾驶人员对派出所干警的调解劝说置之不理。15点34分,三辆车倒出车道,扬长而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故被该车损坏的摄像头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经核实,该三辆车属于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消防车,并不属于武警消防车序列。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该两辆车应当缴纳高速公路行驶费用。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发生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