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3月20日江苏省 “泰州市姚家路北延、天罡路西延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项目在招标中招标人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违规取消实施中标项目,理由搪塞,刻意破坏招标环境。
  “泰州市海陵区新能源产业园区”在以 泰州汇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作为 招标人 组织“泰州市姚家路北延、天罡路西延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的招标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2018年1月24日,该项目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 2018年3月20日,组织了开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依次公布了中标候选人排名。由于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业绩经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后存在问题并作出了“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不能作为此次投标的有效业绩”的决定,后于2019年3月6日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站上进行了中标候选人公示(二次公告),公示 马鞍山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201936 00 :00 :00起,至2019311 23 :59 :59止。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并没有通知 马鞍山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任何书面投诉意见进行质证,则表明在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没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公示结果有异议或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所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向 马鞍山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 泰州汇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并没有依法依规向 马鞍山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签发中泰州汇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并没有依法依规向 马鞍山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签发中标通知书,反而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关于取消实施 ’泰州市姚家路北延、天罡路西延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 ”的通知。通知内容中载明取消的理由是:接到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泰新园字【2019】17号”文件的通知。经进一步向相关部门了解,其中泰州市海陵区发改委给出的回复是:将及时跟踪了解并督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由此可见,泰州市海陵区发改委并没有对本项目作出取消实施的决定,但 泰州汇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人以“接到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泰新园字【2019】17号)文件的通知”为由取消本项目的实施。此次招投标流程完全是合理合法的,但招标人随意取消实施项目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是对本项目所有参与者的欺骗。由于本项目为EPC项目,也就是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自行设计完整的施工图纸,意味着任何一个投标人在投标过程都已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就单完成一套施工图纸的设计,设计费就将达300万元。可见,本EPC项目的投标所需完成的工作量和成本投入是巨大的,给所有投标单位造成了巨大损失,所以 泰州汇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行为是及其不负责任的表现。因为此,泰州市海陵区新能源产业园区 作为上级管理部门应责令 泰州汇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对已作出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极力维护泰州市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环境。证据附件:1。中标候选人公示(二次公告) 2。招标人发出取消实施本项目的通知 3。 泰州市海陵区发改委信息公开给出的本项目回复的内容。(电话 :18705269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