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伊春市委赵书记 :
  我是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的被害人杨化伟,2018年3月份我向贵巡视组实名反映 :2015年8月27日起、(因之前逐级控告举报棚改的反腐大案、自身也是受害者)金山屯区原区长刘录江牵头伙同公检法炮制了冤假案非法拘禁我长达456天、经过不断上诉、后来改判无罪获得了国家赔偿,这帮坏人至今逍遥法外、没被追究刑责抓起来。我让这帮坏人祸害苦了。
  2018年12月27日上午,伊春市第一纪检监察室的主任丁刚、姚洪亮三人和我一同来到市纪委的办案中心、进行询问时没有出示证件和给我询问通知书和书面结果,1室调查8个月之久是第一次询问我也就是最后一次告知我不公正的、颠倒黑白的处理结果、也告诉了我向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的结果,结果是刘录江牵头查无实据、其他我反映的内容也查无实据,丁刚并且对我说 :你把于大海书记、我们案管室都给告了吗、你告去吧,带有泄愤的语气。形成了简单的笔录、我每一页都签了不公正不服(丁刚等人说 :同步讯问我的录音录像可以没有,我说没有就是毁灭证据、法律有规定)。公开的充当其涉恶腐败大案的保护伞、欺骗中央第六巡视组。
  之前的一个多月,1室移送到伊春市纪委监委驻金山屯区10。09专案组对我的此案及时认真的调查并且调卷一一核对、找涉案当事人、与我核对涉案民警代替我的假签名,办案程序特别正规,正要对其中一名涉案的公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伊春市纪委领导决定移送回1室,都是伊春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像丁刚等人的办案、被害人肯定是上告无门,1室就是敢于颠倒黑白、充当其保护伞。2018年12月11日15时29分伊春市扫黑办也反馈了同样的结果查无实据(省扫黑办、省第三督导组、省公安厅扫黑办分别都移送了),当晚我给市扫黑办、10。09专案组发送了电子邮件。亲自书面送给10。09专案组的同志手里以下刘录江牵头的证据、别的证据我手里还有。
  尊敬的专案组 :
  我是金山屯区的被害人杨化伟,由于今天市扫黑办答复我 :经过贵组调查我被炮制坐牢的事与刘录江无关、我不理解,特向专案组提供线索。2015年8月27日 9月6日、我被金山屯区公安分局执行治安拘留10日,2015年9月6日 2016年11月25日、我被炮制冤假错案446日、一共456天。
  刘录江牵头炮制我的冤假错案证明
  一、2015年9月6日,我被金山屯区刑警大队的抓到南岔区公安分局一楼的声控讯问室,我问副大队长姚鑫 :谁报的案,姚鑫回答我 :政府、信访局(报的案)。中队长莫英哲跟我说 :“你赶大阅兵时上省里上访,刘录江区长得被挌掉、市委书记也不保,张仲德的钱是区政府给你的、政府让你告怕了,脚上的炮自己走的吗,这两天刘录江局长来看守所看你,好好呆两天、刘录江局长来看你时、好好赔礼道歉、给下个跪、回家得了”。
  二、2015年9月8日,金山屯区刑警大队长王海龙、副大队长姚鑫等来到了南岔区看守所提审讯问室、其二人拿着已经打印好的冤假笔录对我说、你看看笔录,我看到笔录后回答 :事实根本不是这样的辨解,其二人对我说你还是没有好态度,你签了字、刘录江局长放你回家了,我相信了王海龙、姚鑫二人,骗我签了字。
  三、2015年9月11日,金山屯区刑警副大队长姚鑫来到了南岔区看守所提审讯问室、手拿着执法记录仪、让我对着执法记录仪向刘录江局长赔礼道歉。我按他的意思去说了,为了放我回家,当时没有谈书面笔录。
  四、我被释放后,我听我父亲说的 :“我被中院发回重审时,也就是2016年9月6日之后的一天,我父亲来到了金山屯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申相孚的办公室、我父亲要求其加快尽度办我的案、我父亲还说 :我儿子没罪,申相孚回答 :你儿子怎么没罪呢、区领导特意立的会、检察院我参加的。后来相关部门找申相孚书面了解此事、申相孚又不承认了。
  五、炮制我的冤假错案报假案的人是金山屯区信访局长姚建国、并且盖了公章。
  诉求 :请求调查上述线索,请求与我共同观看讯问录相录音、还原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