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豁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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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央政法委督查一起腐败九年的医疗伤害案。被告潍坊肿瘤医院为了获取每次高达980元的热疗收费,故意违规治疗,将本应2 3天1次的热疗改为每天1次,连续9天,将患者左肺烤成碎片,导致患者呼吸衰竭而死亡。本案九年前在一审中,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因多次执法犯法被三换审判长,创下了世界之最!该院院长李建文不知是腐败导致法盲,还是法盲导致腐败,9年后的重审惊动了中央政法委。
9年前,在一审中原告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潍坊医学会发现被告医院的病历是改动的当即退回,并出具了导致不能做鉴定的函。
9年后重审,李院长动用院审委会,多次诱骗原告再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出于什么目的,一看就知。遭到原告拒绝。
一计不成,李院长又强行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规定:“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的”不能委托鉴定,司法机构不得受理。我多次向李院长指出这是执法犯法行为,但他仍然执法犯法,一意孤行。
多家司法鉴定机构不予受理,李院长就拖着不审不判。
我向审判长要求复印被告医院出具的原始病历,他说我不是律师,无权复印。我找到分管院长周爱云,她说:“我跟他说了,他不听,我也没办法”。我又找到李建文院长,他也是推脱敷衍。
在我向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反映此腐败案后,今年三月中央政法委督查本案。
李院长只字不提此事,诱骗我在给中央政法委的回复材料上签字后,马上狂妄叫嚣“我的原则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副替害人医院消灾的嘴脸。
我申请一审中的三位审判长回避院审委会讨论时,他竟然说:“那怎么行?他们都是法院主要领导,不参加不行。”法院领导就可以违法吗?难道法律是光给老百姓制定的?
3月23日,李建文召集原被告双方开调解会。现有审判长谭广群宣读调解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和触电死亡赔偿办法》,综合赔偿金为146000元。李院长说:“哟!还差一半!”我当即表示:“我妻子不是死于交通事故,也不是触电死亡,不能依据此规定。而应该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赔偿的有关规定》”。
4月27日,本案审判长谭广群把我叫到法院说:“奎文区法院不想审这个案子了,你写申请换一家法院审。”被我拒绝。
奎文区法院吃着人民的饭、穿着人民的衣、拿着人民的钱,想审就审,不想审就拉倒,法律的尊严哪里去了?
5月19日,奎文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本案是医患纠纷,应实行“举证倒置”,判决书上竟然公开宣称“双方当事人应当分担证明责任”。奎文区法院简直是不知天高地厚,是国家制定法律,还是奎文区法院制定法律?
因奎文区法院强行做司法鉴定是执法犯法行为,3月18日开庭质证该鉴定结论时,审判长让我看,被我拒绝,并对此提出强烈抗议。结果判决书上竟然写着我对该鉴定没有异议!
这不是胡说八道吗?我给中央领导写信反映此事,中央政法委对此督查。奎文区法院竟然腐败到如此程度!但是李院长对我告状摆出无所谓的样子,并对我说:“我今年59了,还有一年就退休了,我谁也不怕!”
不仅如此,判决书中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奎文区法院把医院串通好的虚假材料,没有法律证据效应的材料作为定案依据,真正具有法律依据的证据视而不见,说我妻子被害致死与被告医院故意违规热疗没有关系。没有关系被告医院为什么改动病历?
3月23日的调解会,奎文法院146000元的赔付意见是怎么来的?这不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吗?还有没有公正可言?
在今天的庭审中,审判长问我还上诉吗?我说上诉,他说:先交上7269元再上诉!我说对重审不服上诉的案子不应该收费,他又重复一遍说要收费。庭审记录中已有记载。
不仅如此,李院长还是个挥霍老百姓血汗钱的高手。他几年来每天乘坐子弹头旅行车往返寿光市老家至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上下班。每天往返100多公里!每年仅用作上下班的费用就相当于4哥工人辛苦一年的收入总和!法院早上八点上班,他每天九点半以后才到,以至于全院人心涣散,乱作一团。审我这个案子的法官李霞开庭睡大觉。这个法院乱到什么程度可见一般。
宋乐义
13605361489 2010。7。1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