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政府推崇“样板田”
  今朝政府强拆又强占
  尊敬的编辑同志:
  您好!我们是山东省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东杏山村民史修贺、史修敬、史修国。今天怀着极其愤慨的心情向您反映一下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山东高巛置业有限公司和东杏山村两委滥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的违法行径,敬请给予我们合理、合法的解释和答复!
  为积极响应“不仅自己发家致富,也要带动村民致富的号召”,也为了改变祖祖辈辈以土地耕种为生的命运。不安于现状平庸度日的山东省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东杏山村民史修贺、史修敬、史修国、史修雪,梦想通过自己自身的努力发家致富,让一家人过上好日子!在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给兄弟四人吃了颗定心丸。2006年2月16日四兄弟向村两委递交了土地承包申请书,3月5日经村两委同意,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东杏山村两委,将村南高家林预留机动洼地7亩土地承包给我们兄弟四人史修贺、史修敬、史修国、史修雪。当时双方协商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每10年一签,可以续签),当时史修贺兄弟四人向村委缴纳押金10000元(后经协商此款自动抵扣2006 2008年土地承包费)。2009年1日1日承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每年的土地承包费为9900元。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扩大多种经营规模,经过兄弟四人的商量和对市场考察后决定在其承包土地地下,建设一处香蕉储存库(当时向村两委递交了申请书,并得到村两委答复)。
  2006年3月份,史修贺兄弟四人的地下香蕉储存库开始破土动工,整个建筑工程委托山东省新泰市建筑工程公司所属某项目部法人代表沈孝军承建。由于当时的地质地貌问题,属于典型的涝洼青石岩地质,整个工程费工、费时大;因为地下全部是岩石,整个工程耗时近一年多,整个香蕉储存库的投资当时多达70余万元。由于资金问题加上天气原因致使香蕉储存库于2007年11份才竣工并投入使用(问题的焦点: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出台和试行)。2018年12月31日第一期约定合同到期,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应该补签剩余年限(后20年),合同到期后,我们于2018年12月31日及时向村两委递交了《土地承包续签合同申请》;村两委以种种原因拒绝了我们续签合同的申请。
  由于兄弟四人充分、合理、科学的利用土地,(地上耕种、地下储存)其新颖的种植、储存模式得到了新泰市有关部门领导的认可,此模板并在全市推广。香蕉储存库建成后,上耕下藏的种藏模式,本村村民纷纷效仿,小小的东杏山村竟然有7户村民建起香蕉储存库,成为东杏山村办支柱产业,地下建设香蕉储存库形成规模化。让新泰周边方圆几百里的北方人一年四季有了南方水果吃(至今)。香蕉库的建成,一下就带动起全村物流、储存、销售、装车、外卖等100余名剩余劳力就业。因为香蕉储存库建设在地下,不仅没有破坏耕地,还利用了地下空间,新颖的种植、储存模式,得到了新泰市有关部门领导的认可,并成为土地流转的新宠,被新泰市在全市农村推广。2011年3月份,新泰电视台新闻栏目组,对其地上耕种、地下存储的立体模式进行了专题采访和专题报道。(地下香蕉储存库,依靠地温调节,冬暖夏凉,低碳环保,符合环保低能政策,减少了制冷设备耗能、耗电的高能消耗)
  一、举报理由与事实:
  “人生无彩排,天天都是现场直播”。人生总是会在不经意之间发生难以预料的意外。正当史修贺、史修敬、史修国三兄弟把承包土地经营的顺风顺水、红红火火时,三兄弟的艰苦创业史却在2018年4月份改写。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承包期限30年每10年一签的承包合同为兄弟四人合同终止埋下了伏笔。2018年4月6日,现任东杏山村党支部书记史新虎,就对承包人史修贺说,“你们兄弟四人承包的土地马上就要被新泰市政府征用,可能你们的承包合同就要终止了,我打听本村村民,听说你们建设的地下香蕉储存库当时花费了资金30多万元,不到40万元,村里决定给你们补偿40万元,这样你们还沾光,你们兄弟四人分10万元不是很好吗?”大哥史修贺反驳说:“听说的事不能为准,那个村民怎么知道我投资花费的情况?10几年前的物价和现在能是一个比对的等级吗?建筑材料上涨;工人工资都翻了好多倍,工程造价更不能同日而语”。我们对史新虎说:“根据《土地拆迁法》规定,征地拆迁,先补偿后安置,才能征收土地进行拆迁,补偿金额应该委托评估公司进行实地评估,再做出补偿决定”。书记史新虎则对我们说:“这个估摸也很准,用不着评估公司”。我们又反问:“那么你给我们40万补偿的估摸标准和依据又从何而来?”“没有依据,我估摸的很准!”史新虎很自信地说。大哥史修贺对书记说:“拆了我们的香蕉库我们就失业了,全家二三十口人的生活保障也没有了,你让我们怎么办?”史新虎气愤地说:“那照你这么说,我还得负责给你们安排工作来。”“如果村里觉得经济补偿高,我们可以不要经济补偿,村里再在另一处划给我们同样的地亩数,按相同的面积建同样的建筑,建好后我们搬走继续经营。”书记也没有答应。为了让我们答应村两委的“霸王补偿数额”他们找村里邻居、一家一户的同姓族人到我们家反复做我们的思想工作,赔偿款也从由当初的四十万涨到了80万,到最后,党支部书记史新虎给我们下了最后通牒:“青云街道办事处领导说了,连地上附着物最高就是赔偿你们95万元,同意咱们就签订合同,不同意,就给你们按违建拆除,到时候,你们一分钱也拿不到,你们可别把绳子挣断了,什么也捞不着”。为了打压和镇压我们真可谓软硬兼施,无所不用其极。
  2018年7月5日这一天,青云街道东杏山村两委将一纸《终止土地承包合同通知》送到了史修贺手里。村委会单方强制性撕毁合同(东杏山村两委擅自将农民良田近500余亩,采用“以租代征”的做法,私自挪用、将农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有价转卖给山东高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高巛建材五金家居博览城)。突如其来的强硬手段,一时让史修贺兄弟三人无法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三款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团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如一方没有违约,另一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两间承包地上的厕所和水泥护堰围墙被强拆偷拆不给一分钱补偿
  2018年5月14日,史修贺、史修敬、史修国,我们兄弟三人正在地下香蕉储存库加工香蕉,听到地上轰隆的挖掘机声和地下震颤感,我们兄弟三人急忙跑出香蕉储存库看个究竟,等我们来到地上,位于我们承包地西南角的30多平方米的水冲厕所,已被山东高巛集团安排的强拆人员史修新给我们偷挖、强拆,直接造成我们兄弟三人经济损失3300多元。山东高巛置业有限公司,在村委未与我们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企图堵着我们香蕉储存库大门建设售楼处,非法挖掘承包土地周围地堰,严重侵害了我们的财产权;严重干扰了我们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
  我们投资3300元建设的水冲厕所被强行拆除后,至今没有人向我们道歉,也不给我们应有的经济赔偿。我们当场找到山东高巛集团开发商质问为何强拆我们的厕所?一名小个子带工经理对我们说:“你们别找我,是你们村里领导让我们拆的”。“哪个领导?”我们追问。“是你们村书记史新虎”。当我们拨打村书记史新虎的电话时未打通,我们接着拨打村委委员史瑞新的电话,他说书记正在开会,他会把这个情况汇报给书记的。书记回来后找我们做工作,对高巛偷拆厕所一事支部书记打着呵呵,轻描淡写地说,一个厕所拆了就拆了吧,又没有砸死和埋住人!他不仅藐视村民的生命,其嚣张跋扈,一手遮天的行为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2018年5月14日,为了“毁尸灭迹”,山东高巛集团又雇佣挖掘机对我们兄弟三人被强拆的厕所进行挖土掩埋,企图掩盖违法证据,(强拆、偷拆现场被史修国用相机拍摄下来)。
  2018年6月6日 6月12日,山东高巛集团一直在我们承包的土地里丈量、测绘、定点、打灰线、挖土方。在没有告知和通知的情况下,抢占我们的承包经营土地,堵路设障,围堵我们的香蕉库储存库大门建起售楼处,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产、生活。村两委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助纣为虐,在党中央打黑除恶高压态势下,仍然拉虎皮做大旗,横行乡里,其黑恶势力行径令人震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物权和其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山东高巛的强拆和偷拆严重侵犯了我们的财产权,我们将始终保留对高巛的起诉权!
  2018年秋季,山东高巛开发商未经承包人允许和同意,在史修贺、史修敬、史修国兄弟三人的承包土地东北角越界作业,平整地堰,对承包地地上附着物不同程度的造成破坏,也对我们香蕉储存库造成直接的安全隐患,对我们(在地下香蕉储存库装箱、加工)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有2018年11月20日补拍的视频及照片)
  为了延伸承包期限,让我们承包土地和地下香蕉储存库发挥更大经济效益,2018年12月31号,我们兄弟三人向村委会递交了《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续签申请》,因最初承包合同中载明:“承包期限30年,每10年一续签”,村两委对我们的申请置之不理,没过几天,让村主任史新坤和副书记史修胜给我们退了回来,合同签订未果。
  一计不成,又使一计。侵占、抢占变本加厉。
  2019年4月22日,为造势营销山东高巛建材五金家居博览城“五一”预筹热身活动。在开发商和村两委还未和土地承包人达成协议之际,高巛集团所属施工队擅自越界施工在我们承包的土地内扎护栏搭舞台搞营销,在我们制止无果的情况下,我们被迫拨打了110,本想拨打110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有想到的是,10多分(我们拨打了两次110才到现场)110到场后,不去调查了解报警原因和到对方了解情况,出警干警人员竟对我们说:“这是咱们市里的重点项目,报警要慎重,千万不要把自己搭进去了”。其叮嘱话让人不寒而栗,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依法维权,竟然报警要慎重,让其警匪一家、官官相护的法则表现的淋漓尽致。
  到至今兄弟三人才明白,当地政府和村委会,为何打压无势无权无钱弱势农民的真正原因。
  2019年7月19日、20日,村两委成员亲自或雇佣村民兵分几路给我们做思想工作,也对家人施压,甚至动用了亲戚朋友传达村两委的“旨意”,“村里准备出95万元了事,不少了,见好就收吧!和政府作对打官司谁能赢了啊,胳膊拗不过大腿,这些钱不要,要是按照违建处理了,一分钱也得不到”等等。
  2019年8月15日,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云中队工作人员李光振、王化涛到我们香蕉储存库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上表述的建设香蕉储存库的时间是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我们及时对于给我们送告知书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已经几次跟你们解释了,我们建设香蕉储存库的时间是2006年3月至2007年11月,并非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你们歪曲事实、篡改香蕉储存库的建设时间,无非是往《城乡规划法》上靠,你们这种违背事实的做法是违法的”。《城乡规划法》是在房屋建设之后才出台的,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处罚告知书》,严重违背事实,竟然对国家法律也进行“拉郎配”,真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即使是违法建设,那在建设香蕉库之际,你们的执法监督又到哪里去了呢,为何不去现场制止?违法建筑的出现是否是行政执法局不作为,是不是渎职失职?是否要对其追究责任?用现行的法律套用以前的作为,是否是移花接木的执法犯法行为???。法不溯及既往。国家不能用眼下制定的法律去指导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了某种当时是合法,但现在看来是违法而依照当前的法律进行处罚。法无明文即可为,法无禁止即可行;眼下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严重的怠后履职,执行的是无法无依。当时的无证房产,是农村普遍现象;无证房产所产生的第一大因素是当时的法制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不作为、服务不到位,属于历史遗留和政策问题,但无证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这是当时存在的现状现实!
  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说:“你们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因为对方说不出歪曲事实的理由,我们以“认定事实不符”为由拒绝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上签字。
  2019年8月19日,我们去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告知我们可以申请听证。8月20日,我们以2019年8月15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中表述的时间不正确,认定事实不符,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了听证申请。当天下午,工作人员李光振又给我们送达了《听证通知书》。
  2019年8月29日上午9时,由郑贤岭主持,赵德民记录,办案人员王化涛、李光振参加的听证会举行。听证会的焦点是:兄弟三人的香蕉库建设时间,与处罚通知书上表述的与事实不符,是套用公式。整个听证会,自始至终,未做解答,也未提供出任何证据,证言、证词,“最初的情况”,以保密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追问,经过我们再三追问,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云中队的办案人员对我们讲:“你们不能追问我们,是东杏山村两委让我们这样写的”听完执法人员的解释,我们兄弟二人睁大了眼睛,张着的嘴半天没有合拢。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竟然违法犯法,行政处罚决定不仅能造假,还能听信村两委会领导的???其执法犯法行为不仅令人瞠目结舌,更是从所未闻,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对于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云中队的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我们现场提出将反映给有关纪检部门,这一下主持听证会的主持人慌了手脚,以办案人员年轻为由,让我们不要反映给纪检监察部门,我们说:不反映也行,只要撤销不实、错误和作假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但时至今日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直没有更改和撤销。听证过程中,我们对办案人员提供的《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青云街道东杏山村(史修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的函》采用《新泰市土地利用规划图(2018 2035》所表述我们的“地下香蕉储存库占道,(该道为已经规划尚未开建的榆山西路)不予补办土地利用及规划手续”。我们对此提出疑议。用现在的规划图去指导十几年前的案例,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云中队的一件件糗事,令人啼笑皆非,令人捧腹。法不溯及既往,国家不能用现行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去指导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过去从事了某种当时是合法的,但是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追溯处罚。每一部法律的颁布和产生,都要通过提草案、民意调查、补充修改。从试行、颁布到正式实施少则1 2年,多则5 6年,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云中队执法人员的套改法律法规、追溯法条的违法行为,是否国家授予了新泰市一国两制的特权,要不,他们能追溯法律的条款从何而来?。如果法律能追溯,那么我们不仅要问:“二十年前的强制计划生育,到现今的放开生育政策,是不是对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追责问责逮捕?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员是否申请国家经济赔偿?答案是否定的。国有土地占用、限期拆除通知书做出机关应该是国土资源局或规划局。集体土地限期拆除的做出机关应该是乡镇人民政府,并非村委会和执法局?!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造成违法建筑和结构物。三级政府不仅拿不出拆迁文件,对拍卖土地也不举行村民听证,对村民正在承包的土地违法强拆,建设建材五金家居博览城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三款规定:“对拆迁物体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明确金额给付方式,因违法强拆的,应追究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我们的香蕉储存库建设是在《城乡规划法》出台前建设,并非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系双方共同签署,如一方没有严重违约,另一方无权单方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2007年10月28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早在2006年3月兄弟三人的香蕉储存库已经建设,2007年11月,(也就是规划法颁布实施之前)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套用、“拉郎配”《城乡规划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法不溯及既往,不能用现行的法治套用以前的合法行为。
  8月30日上午,我们兄弟三人到村委会与书记核实承包合同和香蕉库建设时间。村书记说:“你们的香蕉储存库什么时候建设的,我们不清楚,你们该反映的反映就是了”。我们要求按照评估价格(240余万元)来补偿,村书记说:“这个数我可办不了。”当我们说,要走法律程序维权时,书记跟我们说,你们上告就是了,你们能告到1000万,我就给你们1000万”。村委会以恢复耕地为由,向我们兄弟三人下达《通知书》而事实上,香蕉储存库是在地下建设,没有占有一丝一毫的土地,,又哪来的恢复耕地之说?这种指鹿为马的行为,是否属于典型的滥作为、乱作为呢?!对于我们建设地下香蕉储存库,我们在当时向村两委进行了书面申请,村两委也在当时召开村民会议研究通过,并有原村党支部书记史正举,村委会主任史修芳以及委员史怀水、史正伟的证明和签字。并且在与村两委签订的合同载明:“乙方承包土地,有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允许盖房,建筑物离公路留足20米”。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四条指出:“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一村一品”。
  2019年9月4日,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云中队的工作人员王化涛、李光振等多名人员,在村干部史修胜、史新坤陪同下,又一次给我们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以“时间表述不正确,套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拒绝在处罚书上签字。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气急败坏地打了一个电话,用一块砖将处罚书,压在我们经营房大门前南侧的水泥地上,匆匆离开。
  针对以上反映的事实。自从接到村委的强制拆除《通知书》起,史修贺兄弟三个几乎每一周都能收到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云办事处东杏山村委会的《告知》《通知》。为了应付这些通知、告知、处罚,承包人史修贺、史修敬、史修国三兄弟的精力全部倾注在这些事情上,两年时间根本没有心思和精力经营承包的土地和香蕉储存库,承包的耕种土地几乎荒芜,地下香蕉储存库也因没有时间进货、卖出,储存库处于闲置状态。每年直接给兄弟三人造成经济损10余万元。这个损失又有谁给我们买单?!
  三、农民维权难,难于上青天,官官相护,让农民维权举步维艰
  从2018年村两委单方撕毁合同至今,我们先后到市、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咨询、投诉、找评估公估公司、应付、迎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光差旅费、误工费史家三兄弟也花去了十几万元;这个损失谁给我们承担?
  自2019年5月份以来,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云办事处纪委工作人员、不定期的找到我们进行询问、调查、做笔录,我们都一一配合,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云中队原中队长刘思强、现任中队长郅建营、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宋队长、单队长找到我们了解情况,让我们尽快搬迁,放弃应有的权利。
  2019年7月31日,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云中队李光振安排泰安泰山新晨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人员,在土地承包人对测绘目的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地上附着物、地下建筑进行了测绘,严重侵害了承包人的知情权!
  2019年8月13日,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青云中队工作人员李光振、王化涛等人又一次来到我们家做询问笔录,目的未告知我们,并出具了《青云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2006 2020年)》(该图显示我们承包的土地为村建设用地);《2017年青云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该图显示承包土地为建筑村庄);《青云街道东杏山村史修贺香蕉库勘察测定界限图》(该图显示我的建筑处于水沟洼地)。询问笔录打印出来后,我们以第二页表述时间不对为由,要求李光振重新修正,修正完毕后,我们才在询问笔录上签字,被修正的询问笔录,工作人员没有当场销毁,而是一并带走。
  为了获得任期内的政绩,青云街道办事处采用招商引资的办法,将山东高巛集团引资到东杏山村,在兄弟三人的承包土地以及周围的基本农田上建设《高巛建材五金家居博览城》,办事处、开发商、村委采取批少占多的“阴阳”账目,使农民的500多亩良田变成开发商的五金家具商业城,让农民的口粮田变成了渣土垃圾场。因为我们的承包土地也在占用当中。这才炮制出了史修贺、史修敬、史修国三兄弟,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通知书》。同样是经商经营,为何要有大小、规模之分?为何要鸠占鹊巢?为何又要树立一个榜样,打压一个典型?如果说按纳税多少论英雄,当初的史修贺、史修敬、史修国三兄弟自筹资金70余万元建起的冷库,也曾经得到有关领导的认可,也曾经联合当地6家香蕉储存库,共同带动东杏山村的经济发展,让100余人剩余劳动力有了经济收入,也曾被当地媒体推崇过。法治社会,应当依法行事,那么权大于法,钱变通法的现实,又让法治和律条成为虚设和皮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建设,妥善处理新区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和周边农村经济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求。”很明显,山东高巛集团的建材五金家居博览城,不是公共建设,是商业用地,根本就没有考虑农民的生产与生活,是明显的违法建设。公共设施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等。
  四、赔偿金额成为不等式 承包人难以接受“一口价”
  从2018年4月,山东省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东杏山村村委的协商价40万元,到现在的95万元的赔偿款,显然不能让史修贺兄弟三人接受。在当初承包土地地下建设香蕉储存库、地上栽植成材树、果树,已投资70余万元,95万元的赔偿款换做谁也不能接受,开发商也好,村委会也罢,为何不来个换位思考?换位办事?10几年前的投资70万元,10几年后的95万元,从物价到等值,早就是一个明了的不等式。
  为了显示合理、公正、公平,史修贺、史修敬、史修国三兄弟于2018年7月27日,委托山东金信价格事务有限公司《鲁金价评字(2018C、703号)》对承包土地附着物,地下香蕉储存库进行了权威评估,评估价为240余万元,支付评估费用10000元。这个价是按照2017年的实际价值评估,如果按照2018年的评估标准还要高出这个数字。如果说,新泰市政府、青云办事处、开发商和东杏山村委对山东金信价格事务有限公司做出的评估有异议,为何不去找另一家评估,找出一个切入点?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和保障,失去土地的农民其后果可想而知,失去生存的依靠那将是致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借口和目的对承包土地内的附着物和合法建筑进行强拆、抢占都是违法行为。
  我们兄弟三人都是平平常常、普普通通的农民,没有什么靠山,也没有什么社会背景,但我们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会是和谐的,公民是平等的,任何欺压和迫害,将会导致我们越挫越勇,必要时我们会拿起维护自我权利的法律武器。人生没有妥协,只有抗衡和抗争。在依法治国、打黑除恶,深挖保护伞的大压态势下,更坚定我们依法维权的信心!
  尊敬的编辑同志:
  眼下,我们兄弟三人承包的村里的7亩流转土地和投资70余万元建设的地下香蕉储存库,面临被强拆的事实。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经几次强下拆除通知书,听证书,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我们深知执法局的权限之大,也知道有钱有势的无所不能,就是借给我们再大的胆子也不敢阻碍执法,也不敢与政府抗衡;我们也懂得以大局为重的道理。但强制、强压的95万元和240余万元的数字悬殊太大,让我们难以接受。一个没有依据不讨价的“一口价”,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公估鉴定,孰是孰非、谁对谁错,一看一目了然。解决问题的根本是协商,不是强压,只有双方走在同一个“点”上,事情才会得到顺利圆满解决。山东省莱钢医院的杀医案,仅仅是从二万元到一万元之争,因为当事人没有跟医院谈妥,最后导致死亡三人的悲剧,这不是个案,也不是最后一案,矛盾的激化是心灵失衡的博弈,杀医者陈某某描述,自己的孩子死在医院,当索要赔偿时,过激的举动却被派出所拘留,感觉自己太窝囊,没脸活了,心理和精神的痛苦激发出无穷的仇恨,可以想象,当维权的通道被堵塞后,留下的是一条暴力反击的通道。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炉香”,当公权压倒弱势,正义无法伸张的时候,便是爆发的开始,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人性的软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自从村委会和我们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到现在,我们的厕所被强拆,土地被抢占、水泥堰被强挖,我们现在人生安全和财产时时受到不法侵害,谁为我们鸣不平,谁为我们伸张正义,我们不得而知?!不管黑恶势为多么强大,我们将抗衡到底!!
  我们敬请新泰市政府、青云办事处、高巛商业集团开发商和东杏山村委,给我们一个满意、合法、合理赔偿,我们也将会积极配合拆除承包土地下的香蕉储存库和地上附着物,否则,我们也将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到底,让此案大白于天下!让公理、正义、法律在事实面前做最公正的回答!!!!我们期待着???!!!

  举报人:山东省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东杏山村村民:
  史修贺:身份证号码:370920196311260017电话:13518683952
  史修敬:身份证号码:370920196704180034电话:13563839355
  史修国:身份证号码:370982197205188094电话:1356383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