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消协出台《消费者保护法》中有一个拟定条款:消费者在非现场购物的情况下,在收到货物之后的30天内有权进行无理由退货,而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好一个“非现场”啊,咋一看对消费者确实挺好,但是仔细一想这其实是非常不合理的一件事情,有可能会导致网购秩序被破坏,卖家难以生存,最终导致消费者在网上难以购物,最后受损的还是消费者。
  
  首先,无理由退货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尊重,我是个人是支持无理由退货的,但是在时间上有所保留。大家首先注意一下,“在收到货后30天可退货”,也就是说消费者有30天的使用时间,30天时间足够做很多事情。我举很小的一个例子,本人正常上班族,完全可以在保证娱乐时间的情况下,在一周时间内看完一本书,更别说嗜书如命的文学爱好者们,也就是说一个正常人可以在30天内至少看完4本书,同样也获得了这4本书带来的精神财富。但是,在看完这些书之后,消费者可以无理由的退货,并且不承担任何费用!你们觉得合理吗?
  
  如果《消法》新规通过,那将会导致一种后果,就是像卓越亚马逊这样以书籍音像类发家的购物网站将面临严峻的挑战!面临消费者诚信度的挑战!本人不太相信咱们所有的同胞都不会去无理由退货,就像我不太相信咱们的消协不会拟写出这么烂的《消法》一样。
  
  有人会说,网上的假货多不敢买,消协的规定可以扫清这些不诚信的商家,这其实是扯淡。我们姑且不论这些制定规则的人私底下有多诚信、人品有多好。但无可否认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城市的天桥上摆满了各式“LV”“GUCCI”“Dior”这样的奢侈品假货,买的人还是不亦乐乎,这就是中国消费者的诚信,他们的虚荣!既然能用欺骗的方式获得虚荣,那我们很难不这么想:在这些买假名牌的消费者中有多少人,有能力抵挡住N个最新款式的正品名牌免费30天的“试用”的诱惑?!像这样的流动摊贩,就算有消费者误认为这是真货,发现后想退货,结果很难再找到卖家,至少你在网上购物,这个卖家是逃不了。
  
  其次,为啥就不能给现场购物的退货时间设置一个30天无理由退款呢?如果真要是从消费者权益考虑出发,在线下实行这个规定肯定比在线下购物实行来的意义重大,要知道09年网购的比率只占零售总额的2!
  
  再次,如果说无理由退货是一种尊重消费者的做法,那么“退货所产生的快递费用也需要由卖家承担”就有失偏颇,不能一刀切。货物有问题,我们支持卖家支付这笔快递费用,如果不是货物问题,买家应该支付这笔费用。我们可以无条件的接受统治阶级的一切税收和收费,但是我们不能在互相平等的消费者和卖家之间过分的偏向某一方的利益。
  
  当消费者和卖家之间的平衡遭到破坏之后,卖家的利益势必会遭到削减,从而会赶走一部分的卖家,甚至是大部分的卖家,网购的平台也会随之遭受损害,特别是作为卖家的网购平台,这又势必造成电子商务的倒退。
  
  当电子商务倒退的时候,咱们都只能回到线下的商城和超市,那时候损失的是谁?最终还是消费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