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区长王世利、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兴斌等一伙人在“查”一家企业的前一天,先开会设立个人收款账户,该账户收款一年多,数额高达几百万,后经曝光后立马注销了该账户,并托人找省纪委领导帮忙,据说该领导把这事给拦下来了,不予追究。这是中国现状吗?
  第一、这样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财政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该账户资金去向不明,有的打款人经找律师去函要求公布收款原由及资金去向,该市场监督管理局至今仍不回复。(交钱就放人)
  第三、如果不经举报,该账户是否会长期“存在”,以后会不会都以这样的‘方式’来执法。
  第四、‘罚款’后不给开任何收据凭证。
  这可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老家发生的事啊,在你们老家有吗?这样的事有人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