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政府、蓟州区公安分局、蓟州区检察院故意包纵容村干部违法犯罪作犯罪分子保护伞。致使犯罪原村干部冯金山要弄死维权妇女。故意拿镰刀要砍原告,放狗咬并辱骂殴打维权妇女。
  控告人:刘爱华,女,58岁,1960年出生,汉族,农民,
  现住: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大扈家庄村6区22号。
  被控告一、天津市蓟州区公安局
  被控告二、天津市蓟州区检察院
  被控告三、杨津庄镇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周宏宇
  被控告四、冯金山,农民,村霸
  事实与理由
  冯金山2013年8月29日 2017年1月担任村主任期间,贪污、受贿、重复报账、敲诈勒索、横行霸道、欺压百姓。
  2013年11月26日我村承包土地收入(80万元)三年转移支付钱(25万元)全部光,还欠39万元外债,钱到哪去了?冯金山贪占他房屋北侧和东侧土地20多亩,价值上百万。贪污扶贫款,在基本农田盖房。
  一、冯金山以他儿子冯林垫小工费(2万元)村副主任李国栋(9万元)(有证人村书记刘云鹏录音为证)交给杨津庄派出所。因为他儿子没有经济来源。2014年至2016年本村冯景军给冯金山家盖房等活的几万元工钱,冯金山写成村集体欠冯景军的工钱报了帐。
  二、2013年11月冯继云承包商本村坟地17亩,10年每亩60元,冯金山给写15年,5年钱(5100元)他贪污了,刘晓东承包本村13亩地10年,300元亩,冯金山给写15年,5年(19500元)冯金山贪污了。
  三、冯金山将集体铁井管盖在自家彩钢房里,属贪污。冯金山向我村盖房户(焦志永(3万8千元)、刘某某、冯某某……)索要贿赂几十万元。
  四、国家的优抚百姓无烟煤炉,我村341个,他收费300元台,其中,20元押金,100元安装费,村民都是另外花的安装费。34000元冯金山又归自有。(有村民签名按手印)
  五、2014年本村挖沟有佟宝财挖掘机李子成、冯学满、李学东蹦蹦车工费,冯金山2014年支出花了,2016年又重复报帐。(有证人佟宝财和镇党委书记及佟宝财2万元多元的单据为证。)
  六、2013年10月原告申请在红果树园搞发酵床养有机猪办家庭农场,有机养殖造福人类,全村村民都支持。按手指印,冯金山当时作为村主任确说,“谁给你按手印我对谁不客气”。2014年1月利用手中职权伙同村书记刘云鹏,副主任李国栋霸占原告承包还有三年的红果园和鱼塘,2014年3月26日将原告鱼塘里的鱼全部毒死(价值20多万元)(有李国栋承认鱼是他药的录音证据交给杨津庄派出所)。把原告红果树园、料房、看管房都给拆毁,偷走原告红果树园电闸、电线、水泵、鸡笼、暖气炉、暖气片、暖气管(价值几万元)。致使原告2015年至2016年两年养有机猪损失(几百万元)。原告承包本村张北洼地插了12亩杨树苗,冯金山当村主任后,向原告要3000元。2013年11月16日刘晓东承包本村张北洼原告这长了10多年的12亩杨树地,当时的村主任冯金山说刘晓东给他5000元。2014年3月5日刘晓东盗砍伐原告的杨树给原告听了刘晓东给冯金山打电话录音,刘晓东说:“二哥我把那片树放了。冯金山说,你放吧,有事二哥给你担着”。于是刘晓东、刘志军、刘里、李连杰四人盗砍滥伐原告12亩杨树。(价值20万元)杨津庄派出所出警不作笔录。
  七、杨津庄镇政府知道26亩红果树是集体的,却给三个村干部办砍伐证。2014年10月15日冯金山、刘云鹏、李国栋砍伐变卖集体红果树66棵(价值几万元)钱,他们三人分了,天津市纪委告诉原告,放树的钱应该归集体,政府且不办。政府纵容他破坏公、私财物罪。
  八、2016年冯金山贪污扶贫款在他家基本农田里盖驴棚。
  九、2017年5月13日原告浇灌麦田,冯金山不许浇灌,并恶狠狠地说“我弄死你”(录音证据)交给了杨津庄派出所。
  十、2017年8月冯金山说原告“弄不死你我祸害你。”将原告玉米地的玉米砍伐(3块)杨津庄派出所出警。
  2017年9月3日原告向蓟州区公安分局和蓟州检察院同时用全球快递寄去申请立案书,几个月都没有信息,于是,2018年1月11日原告向天津市政府书记李鸿忠反映,李书记将原告反映的问题转给蓟州信访,蓟州信访2018年1月24日转给杨津庄镇政府可杨津庄镇政府蓟州公安局分局、蓟州检察院至今不查我村冯金山2013年至2017年的帐目。反给冯金山贪污本村佟宝献策工费20580元,又重新做手续,三被告包庇纵容村干部违法犯罪,作犯罪人的保护伞。
  十一、2018年6月16日原告收麦子,冯金山故意找事说原告收他的麦子,手拿镰刀要砍原告有(录像为证),2018年10月13日原告收玉米,路过冯金山住处,冯金山故意放狗咬原告,并辱骂和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右肩软组织损伤(有录像和法医鉴定)
  综上述属实,故此原告向扫黑除恶专项巡视组反映,希望重视此案。
  要求:1、追究我村书记刘云鹏、冯金山、李国栋、刘晓东、刘志军、刘里、李连杰七名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2、追究杨津庄镇党委书记周宏宇及有关蓟州区有关领导责任。
  控告人:刘爱华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