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原央视名人崔永元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了一封致歉声明,声明中提到: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新闻工作者,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坚决拥护、认可中央调查组调查结论。反思个人在此事件上的作法,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轻信未经仔细证实的资料。对此我感到很后悔,真诚道歉,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近来,名人的言行颇受关注,甚至成为焦点。在名人不当言论频惹争议的同时,名人该如何对待自己的言行这个问题也值得探究。对此,很多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认为:名人之言应该与自己的身份吻合,应借自己的名人身份去自觉地主动地传达真善美的思想、价值和情感。新媒体由于其参与性与匿名性特征,在给予言论自由空间的同时,往往也可能带来某种趋同化倾向,将一些搞怪、谩骂、围攻等未经调查核实的负面信息扩散,而公众人物则往往需要在正能量的言论环境中起到“引领”作用。
  有人指出:作为名人,当其针对公共事务发言时,应遵循理性客观原则,谨防自身言行可能引起负面示范效应。正因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可能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所以应当自觉接受公众质疑和批评。社区法律出身的小侯表示从法律范畴上讲,名人拥有发表言论的自由,真实地表达意见是自己的权利,但公众人物不该在公开场合发表容易影响他人认知的过激言论,每个人都应该有身份意识和自我意识,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不能因此忘了社会责任。
  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当对自己的话语权负责,既体现为尊重自己在公众中的社会名声,更体现在用自己的公众名声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对于公众人物,说符合自己身份的话,承担与自己身份相当的责任,应成为一种自觉意识。特别是在新媒体公共舆论平台,名人更应保持头脑清醒,明白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应以不触及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