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出书洩密 前军情局副处长庞大為判三年半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前军事情报局第六处副处长庞大為退休后,曾撰写「情报作战参考」一书被依洩密罪判刑,前年初又在香港出版「情报札记」大爆连战、宋楚瑜被监听,及多项军事行动机密等内幕,高等法院认定庞违反国家情报工作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和刑法洩密罪等三罪,昨判他三年半徒刑,本案可上诉。

  现年六十四岁的庞大為有位演艺人员儿子,也就是在电视剧「新兵日记」饰演班长的艺人阿庞。

  庞大為在八十九年七月一日以上校职退伍后,以笔名「王宝元」撰写「情报作战参考」一书,内容包括他如何与中国解放军将领刘连昆接触获取情报等内容,高等法院九十七年依洩漏、收集国防机密两项罪名判庞一年六月徒刑、缓刑四年确定。

  庞大為在缓刑期间,又以笔名「庞家均」撰写「台湾军情局高官回忆录—情报札记」一书,九十九年一月在香港出版。高检署调查认為,庞大為在书中洩漏重要情报,对他展开侦办并起诉。

  高等法院审理认為,庞大為出书大爆内幕,影响性非同小可,已将国家、国防机密、情报来源、管道和组织,及情报人员与情报协助人员的身分、行动或通讯安全管制的资讯,对外洩漏;尤其在缓刑期间再犯,未记取教训,虽然他罹患慢性骨髓性白血病正治疗中,仍依国家情报工作法第卅条第一项「洩漏情报资讯罪」等罪,判他三年半徒刑,并諭知情报札记等书籍、校对本资料均应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