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三讲”教育后又得到了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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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的“三讲”教育,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了让全体党员进一步认识到这三方面的具体要求,就对这三方面做了如下具体解释:
讲学习,主要是学理论,学知识,学技术。首先是学理论。讲政治,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讲正气,就是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坚持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由于我们所长期遭受的不白之冤,我认为是我们所在的党委和直接上级山西省公安厅党委中的某些相关关键少数领导同志们并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给主客观形成的,所以我在下边着重谈一谈这方面的话题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党中央曾强调指出,“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党中央在十八大直到十九大这个欣欣向荣的历史光辉时段,相继出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严三实”工作方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等等一系列政令。在它们被党中央相继推出的同时,我就敏感地想到了,我们所遭受的冤情,的确是由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从我们事发至今在其中的某些相关关键少数无知的主观的作用和支持下,并不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充分保证中央的此类政令的畅通,从而给人为地造成了这起历史冤案的现实存在。有关于我前述的这个认识,我在上边的数百个回帖中都有过详实的专门讲述。
话说在具体工作中长期坚持不讲政治纪律,这难道不是一个违法乱纪的组织行为吗?如果不是,那我不是深陷诬告的罪恶泥潭吗!那我的确是应该受到相关纪律检查机构给予的相应纪律处分;如果是,那相关纪律检查机构为何长期不对这种错误的组织行为予以切实纠正呢?令我大惑不解的是,这两种情况在咱们所在的现实中长期以来并没有出现。从我与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的隶属地位来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理应利用自身的组织力量必须搞清楚此工作事件的来龙去脉,如果真的无能搞不清楚,那就应该承担举证无能的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我从1999年在思绪恢复健康之后,就意识到其中存在着莫大的冤情,于是就向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依政策依法依规地开始进行了时断时续的如实申诉控告反映,可这都过去了近二十年了,我们所在的这个党委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领导同志们和相关工作人员们的无知无理主观作用下,至今都没有给予我一个依政策依法依规的书面回复,甚至就连这样性质的口头回复也没有。这是个什么样的不良组织行为?大家都比我聪明,我看就不用在这里给大家明确指出来吧!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原巡警大队)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