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向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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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向曝光!
我们曝光的是西安市纪委蓄意制造拙劣假案迫害一个基层女警员,经不起最起码检验的假案(受贿假案)。这是一个极为简单的拙劣假案,不须要一年时间的拖延,更不该没有答复,没有期限。这背后必有不可告人的原因。
该案是西安市公安局下面的基层普通警员受贿假案,却由市纪委提级处理。其间对待当事人双规没有按照明文规定的双规办理:
1、没有提级处理的申请和上级批准;
2、没有当事人的签字 ;
3、没有双规决定书及其处理结果……
4、最终当事人被时任市委书记魏民洲特别关注,被市纪委2014年移交司法,2015年双规,市纪委却不予答复,不承认此事与市纪委有关;
5、该案的“事实”是捏造的,证据全部造假且漏洞百出、十分拙劣;被告不存在一分钱的受贿事实;
该案的直接指挥者杨鑫时任西安市纪委书记,现在是中纪委中管干部。陕西省纪委称杨鑫是中管干部管不了;中纪委推拖说举报信反映的问题,杨鑫是在陕时的省管干部,中央不管;那谁管???
2019年6月中纪委告知:“该举报信,年初已经转交陕西省纪委处理,请当事人父亲回陕西省纪委接待处询问。”6月24日省纪委接待处告:“你的举报信中纪委确实转回,但接待处无权答复,请你直接到陕西省委大院找省纪委领导来解答。”但是省纪委在陕西省委院,拒不接待,省纪委应该给结论了。
中纪委信访接待处告诉当事人先找省纪委,不行再来。现在当事人再来到中纪委询问:该假案的昭雪有无期限?作案者杨鑫是否承担党纪责任?假案能长期包庇吗?
本案的事实造假、证据造假、证据之间相互否定,反复涂改拼凑且破绽明显,造假拙劣。判决书文本经不起起码的简单查验。
纪委、检察院、法院三家犯的错误不一样:
一、市纪委指使检察院制造假案,犯诬告陷害罪、伪证罪
1、伪证行为已经使被告受到刑事处罚;
2、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
二、检察院犯诬告陷害罪,制造假案罪,伪证罪;
三、新城区法院犯采纳伪证、枉法裁判罪;
三家各是各的罪,三家上级犯的是包庇罪,不容相互推脱。
当事人父亲电话13669132165 曝光人:当事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