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博士父母被撞飞身亡,广东中山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只手遮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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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描述
快过年了,每个家庭都在团圆,每个人都希望能够出入平安。万一出了事故,也希望交警能够秉公执法,公正的进行责任判定。然而,这一切,对我家来说都已是幻想。《国家监察》正在热播,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们在广东中山市却只手遮天,草菅人命,丧尽天良。500天前的2018年9月10日,我父亲驾驶电动车(交警认定两人都在车上,而证据表明很大可能是我父亲骑车,我母亲步行,司机编造口供。)以接近步行的速度, 在没有交通灯的路口让一辆超速,逆行,并且涉嫌严重威胁驾驶的车辆撞飞,不幸双双离世。光天化日之下,几十位目击证人,无人敢作证。肇事车辆行驶方向100米左右道路,三处6,7个摄像头,同时失效。交警故意不采集证人对受害者位置的证据,其中表明我母亲很大可能是步行。交警隐瞒及销毁肇事司机通话记录,其中包含有肇事司机编造口供,涉嫌事故后故意拖延拨打120电话间接谋杀的证据。事故第三天,肇事公司未出一分钱,先出示黑社会高利贷性质合同,对此稍有不满年近70的二伯,便被当地派出所手铐扣押,并关押7,8个小时。作为长子而又受过高等教育的我,劝说亲人要冷静,相信法律。家族亲人说我在国外读书读傻了,中国哪有什么法律?两条人命,带上几百人,去肇事公司一闹,1,2百万的赔偿款早就拿到。而一直坚持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我,在痛苦煎熬了近500天之后2020年1月17日,得到了法院判决结果。我父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肇事司机仅” 未确保安全,通畅的原则下通行”承担次要责任,赔偿30补偿款! 在黑暗中,我仿佛看到黑恶势力和他们的保护伞们,手中挥舞着判决书,踩在我父母的尸身上,欢快地庆祝着,笑道:“你们看,我们弄死你爸妈,一分钱都不要再出。几十个目击证人又怎样?他们敢作证吗 ? 他们敢作证,在这个路口我要让他们比你爸妈死得更惨!法律 ? 在中山,我们就是法律!!!”
庭审上的法官和判决书
在2019年12月20日庭审时,法官说 : “已经到了这个阶段了,交警也取证了,复议了,只要没有肇事逃逸,很难到刑事责任的了,最多是民事赔偿。大家能协商一下,被告方,司机公司要积极赔偿,不是多少的问题,要陪到你满意,这个就很难说的,但是只要他积极赔偿,差不多就可以了。” “主次责任,两边都是机动车的话,责任是37分,但是事实上,他是电动车,电动车是非机动车,是46分,你们看看“ 我弟说,四成不同意。法官又说,那就四成到五成吧,一半一半吧。法官说,你让他承担主责,他也不可能。我弟说,五成,低于五成不行。最后法官说,你们协商,协商不成我就出判定。
2020年1月17日判定书下来,责任37分。我爸承担70的责任,肇事司机承担30的责任。即意味着,法官不仅没有按照他在法庭说的依据我爸驾驶的是电动车的客观事实判定,也没有按照他在法庭上表现出来的人文关怀,”不能赔到你满意,但至少要积极赔偿“。根据这个判定,不仅肇事公司不需要再赔偿,而且保险公司还需要赔付给肇事公司垫付的6万元中的2万多元。这也意味着,如果我二伯不闹事,我们乖乖的签署了肇事公司当时提供的垫付6万的黑社会高利贷性质合同,而这2万多元又不能从保险公司赔付的话,我们从判决书生效当日就必须给肇事公司归还这2万多元。如果第二天还,就必须要再交等2万元等值的延迟违约金,并以20的年利率收取利息。什么叫黑恶势力? 就是我撞死你爸妈,还要从你那收取高利贷!一般的黑社会,如果不到丧尽天良,泯灭人性都不会提出这样的条件。而面对这样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让法庭上讲事实,讲人情的法官,也变成了如此冷酷的执行人。什么叫黑恶势力?就是你看不到他们,但是你能感觉到他们的恐怖。
读书数十载,为的是孝敬父母,报效祖国。而今父母被害,黑恶势力却敢在祖国的大地上肆意横行。作为在海外多年的学子,人生的绝望不过如此。然而,我依然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坚信党中央的打黑反腐。迟早会将这一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们一网打尽。如果我父母的死,和我们兄弟500来天的煎熬,能够换来党中央的打黑小组,将横行在中山的这一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们彻底铲除。还百姓的平安,法律的尊严,以及交警与警察的声誉。那么我们所付出的一切也算有所值得。
首要诉求
中山市交警:对于2018年9月10日19时25分许发生在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康龙二路“福临门“对开十字路口发生的,直接导致梁先生,吴女士夫妇去世的重大交通事故。你们复议得出了“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的结果。请你们在年前内向全国人民公开证据:事故发生时,我母亲是坐在我父亲电动车上的客观证据。几十个目击证人可能被死亡威胁而封口,交警现场调查的录音录像,路口超市的录像,受害者被撞后位置等关键证据全部被销毁后。将步行在电动车前方的我的母亲放到我父亲的步行速度的电动车后座进行责任认定。因为如果我母亲步行,即使他们将肇事司机的各种极度危险驾驶行为证据都销毁后,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他还是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这个事故跟药家鑫事故有非常相似之处。如果说开车撞我父母的肇事司机是开车撞人的药家鑫,而肇事司机所在公司的黑恶势力以及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们采取消灭证据,颠倒黑白的行为,就是下来杀人的药家鑫。药家鑫已判死刑,这些黑恶势力和他们的保护伞们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如果中山市交警拿不出我母亲是坐在我父亲电动车上的客观证据。逍遥法外500多天的肇事司机和黑恶势力,今年过年的地址应该是在看守所或监狱,而不是在他们家。
肇事公司信息:
肇事司机所在公司,中山市地平线灯饰设计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孙闽峰。 在当地大有名气,是一个“懂法律的人”。详见“【转载】清华高材生变专利流氓 钓鱼取证起诉60多中小企业。”“http :blog。sciencenet。cnhome。php ?mod等于spaceuid等于521242do等于blogid等于836247” 公司长期招聘“法务代表”。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的法务代表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从该公司到事故现场车程约10分钟,交警在事故发生半小时之后才赶到现场。结果是,交警现场调查的录音录像视频没有录制,或者被隐藏销毁,几十个目击证人无人敢作证。能够直接检测到事故现场的视频成了“第二天”安装。虽然商业保险只买了50万,但是认定肇事司机是事故次要责任人,即使撞死了两人,该公司也几乎可以不用出钱。更恐怖的是,这个案件的判罚结果,再次为该公司“懂法律”的法人代表打开了一扇新的“法律之门“,为其合法谋杀提供了“法律保障”。从此,针对竞争对手,只需要在一个12米宽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根据“右向来车先行”的“法律依据”,利用该公司有A照的司机(肇事司机持A驾照),驾驶大货车,埋伏在目标车辆即将通行的右方道路,在距离路口10 20左右慢速行驶或停止等待,只要目标车辆一进入十字路口,该大货车就可以加速向其撞去,直接从肉体上“合法”地打击甚至消灭对手。肇事司机可以超速,逆行,如果司机胆子不够大,还可以磕点药壮壮胆。因为,只要你是行驶在对方的右侧道路,交警保护伞就能让对方负主要责任。其余的证据,交警保护伞都可以让他们“合理巧合地”消失。基本上,买50万保险的车就可以撞两条人命,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二伯被抓 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嚣张
2018年9月12日。事故发生后第三天,我父亲已去世,然而母亲仍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三天两人好几万的医药费,肇事司机所在公司尚一分钱未出。于是,从湖南赶到中山的我的二伯和几个家人一起去肇事公司协商医药费。注意时间是9月12日晚,此时,交警除了各种鉴定报告,以及为了都我口的唯一的证人证词以外,实际已经将所有进行责任认定的证据全部收集(或者说销毁)完毕。该公司的老板已经基本知道他可以只需要承担次要责任了。于是,当我的家人与亲属去找他们协商时,他们拿出一个黑社会性质的高利贷合同。其中条款: “如赔付之后还有剩余金额的,借款方必须把所有剩余金额在收到判决书当日如数退还出借方。 如果借款方未按时归还借款, 除还款本金之外,还要承担与该借款等职的延迟违约金,同时按20的年息支付利息直至归还本息为止。“ 我家人无法接受这条款。我相信全中国十四亿人,除了丧家天良彻底泯灭人性的黑恶势力,没有人愿意接受这样的条款。甚至稍微有点良心的人,都不可能想象这样的条款。我先杀你父母,你要治疗费用,我再借你高利贷。如果这样的彻底泯灭人性的黑恶势力,不彻底清除,社会怎么可能安宁?在谈判了近三个小时后,我年近70岁的二伯,我父亲的亲哥,在面对丧亲之痛,还要面对如此黑恶势力,稍微过激一点,于是,他们报警,警察火速赶到。任何常人也可以想象,一个近70岁的老人,丧失亲人,并刚从湖南长途赶到中山,能够对该公司30来岁的青壮年能够有什么威胁?然而,警察的到来,不是协调解决纠纷,不是对黑恶势力的放高利贷的非法行为进行制止,而是成为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将年近70的老人,我的二伯用手铐铐走,并关押7,8个小时。这位刚刚丧失至亲的年近70岁的老人,有什么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或者严重犯罪行为,要动用手铐铐走? 并惨无人道的关押7,8个小时。
此时,父亲已经进了殡仪馆,母亲还在重症监护室,二伯被关押。而作为长子的我,还在从德国飞回中国的航班上。面对如此的黑恶势力,我愤怒而绝望的弟弟,放下一句话,如果明天钱不到账,我就带几百人,围住你们公司水泄不通。没想到,黑恶势力害怕的是黑恶势力,哪怕是一句恐吓。第二天,在没有签任何的合同下的,肇事公司转了6万元钱到医院。
我二伯也向中山市信访局,上访,获得的回复是,”他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询问时限合法。” 回复中,只字未提肇事公司黑恶的高利贷合同是让人愤怒的原因。口头传唤,需要动用手铐吗?
如果没有这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些黑恶势力敢如此嚣张吗?
肇事公司出示的黑社会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合同:
本分事故证据分析,交警采集证据时出现的大量“巧合”。
4。证人证词。交警收集的唯一的证人证词。是在2018年9月26日采集。为了敷衍我的一再询问。这是一个即没有看到事故第一现场,又没有看到交警与肇事公司一起现场调查的证人。这是对交警和肇事公司最安全的证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可能提供任何更多信息,但是却可以用来堵我的口,说他们积极取证了。然而,任何卑鄙的行为,都会又卑鄙的表现。即使他们认为最安全的证人证词,还是反应了四个问题:
1。说明如果不是受到严重威胁,普通老百姓都是愿意作证的。现场交警却一个证人也没有找到。
2。现场有很多人围观,并且议论纷纷。说明目击证人非常多。
3。到达现场,拨打报警电话,协助救护伤者,但是却不知道谁是肇事司机。说明司机并没有在抢救现场,与我弟到现场时大喊,司机在哪里,司机并没有出现一致。此时最关键的时候肇事司机在哪里?在干什么?
4。证人协助救护伤者,说明他是知道受伤者位置的。这么重要的消息,交警询问各种车的位置,却不询问受害者的位置。因为,受害者的相对位置能够清晰地表明了我母亲是步行,而不是乘坐电动车。同时,受害者位置的确定能够更有利于准确确定肇事车辆的车速。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