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对罪犯实行监禁、改造、管理和教育的职能,山东省聊城监狱怎么就成了罪犯享受生活的地方,成为涉黑罪犯继续当“大哥”、逞威风的所在。令我百思不得其解!关键是各级领导还都装看不见!更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难道现在社会已经发展到,不讲道理,不明是非,不懂善恶的地步了?

  山东省聊城监狱长万继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伟东,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检察院院长王钦杰,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局长王立军局长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解维俊厅长,
  以上人员帮助多名涉恶,涉黑,村霸,违规办理假释,减刑,谋取私利。罪犯葛登奎只是他们办理的一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强调,……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聊城监狱帮罪犯葛登奎提请减刑建议书
  鲁聊狱减建字〔2015〕277号 2015年3月17日
  鲁聊狱减建字〔2016〕575号 2016年5月10日
  鲁聊狱减建字〔2017〕758号 2017年9月18日
  每次减刑都不符合间隔一年六个月
  减刑材料都是虚假的,看下面证据!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帮罪犯葛登奎的刑 事 裁 定 书
  (2015)聊刑执字第515号 2015年4月28日
  (2016)鲁15刑更830号 2016年年6月23日
  (2017)鲁15刑更1125号2017年10月30日
  每次减刑裁定间隔不超过一年六个月

  山东省是解决不了了,恳请中央打黑办,中央督导组,中央有关部门。中央有关领导,有关媒体,调查取证,翻一翻罪犯葛登奎的判刑,减刑,案宗。查一查山东省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启动纠偏补漏程序,不要让正义的天平倾斜,不要让罪犯逍遥法外。不要让山东省聊城市成为罪犯的世外桃源。

  希望有关部门调查罪犯葛登奎子女的包庇罪,财产转移罪,受贿罪,和罪犯葛登奎的脱逃罪等问题。

  举报以上人员,知法犯法,乱用职权,失职,渎职,枉法裁判,徇私舞弊,包庇,充当保护伞,一条龙服务。希望中央打黑除恶办公室,中央督导组,中央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调查取证,查一查山东司法领域黑暗的一面。

  举报人:盲人葛学峰,联系电话17127028923,1361511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