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全州县火车站水泥厂对面。今年初我在后院砌了围墙,并在围墙上安了紧贴墙体的通风排水管,砌围墙时靠近田埂边我留出部分地用来排雨水,一旁的田埂供大家过路。围墙砌好后,龙眼井拓桥村委唐炳银和倪玉珍夫妇称此田埂是她的,与我产生了纠纷,我请了村委干部进行了调解,对方却不听村委支书劝阻强行把田埂挖了。2020年9月上旬,我上桂林医专住院不在家,唐炳银把我安装在围墙上已有数月的通风排水管砸烂,在此之前,通风排水管一直未使用也不曾流出过半滴水。我得知后立马报了警,全州县城西派出所过来后,看了下现场简单的询问了几句就走了。从9月份至今,我和家人前后不下6次去城西派出所询问如何处理,城西派出所都是推辞拖延,每次给我的答复都是叫我“先回去,下周再来”的话。这期间倪玉珍几次三番到我家辱骂,说通风排水管就是她老公叫人过来一起砸的,田埂是她挖的,报警也没有用,国庆中秋他们送了礼给城西派出所领导了。我和我妻子听在耳中,气在心里,因此我的心脏病和高血压加重许多。
  10月29日,我因心脏病和高血压又住进医院,于是委托我女儿到全州县城西派出所协商处理,但对方拒绝认错与赔偿,还提出要我女儿给她写份保证书,保证不在自家围墙上装任何东西的无理要求,调解没有结果。城西派出所蒋警官叫我女儿这两天打电话通知对方过来调解。10月30日下午,我女儿通知对方一起到城西派出所调解,调解时对方倪玉珍仍不认为砸水管损坏私人财物是违法行为,城西派出所就提出让我女儿开车送对方去就近商铺买水管赔了算了,我女儿觉得不妥,但城西派出所认为既然我报警要他们处理,就应该听他们的,我女儿在城西派出所要求下开车去了,倪玉珍很不情愿的上了我女儿的车但仍拒绝赔偿坚决不认为砸水管损坏私人财物是违法行为,一路上我女儿受不了倪玉珍不停的对我言语攻击和诋毁,于是载倪玉珍又回到了城西派出所,倪玉珍到了城西派出所大声吆喝说,她没错,买水管不可能,赔钱更不可能,她已经打好招呼的了,除非城西派出所按照她要求的那样,否则以后别再通知她来了,她是不会来了。城西派出所蒋警官也没有对此行为给个明确说法,武断地给出处理结果是按他拟定的调解协议签字。我女儿因对协议内容有异议,遂不认可签字。协议上按照对方的意愿写着类似对方愿意赔偿水管,但前提是我必须承认田埂与围墙边的所有地属对方所有,还不允许我在自家围墙上重新安装通风排水管,不允许我家围墙的水流到他家地里,否则不赔偿。我女儿拒绝签订这种无理协议,并要求城西派出所对砸我水管造成损失这事秉公办事依法处理,城西派出所蒋警官却要求对方留下签了字。蒋警官还讲,这属于土地纠纷引起的,若我不签字他们就不管了,叫我自己去法院起诉。
  我通过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到,首先调解协议应是在双方都自愿的基础上,而不是强买强卖;其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三,对方至今对毁坏私人财物行为毫无悔改赔偿之意,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底气?其四,倘若砸东西损坏他人财物说成是纠纷,派出所就可以不做任何处理,那还要法律何用?如果当事人在派出所都不能伸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全州县城西派出所不过是一纸笑话!
  纠纷归纠纷,违法是违法,可以混为一谈吗?作为公安干警,收礼受贿,包庇违法者,不依法办事,把老百姓的一针一线当成小事不秉公处理,就是不作为。我因身体不适状况很欠佳,再次委托我女儿去全州县公安局请求领导明查,请求城西派出所对我私人物品被损毁一事给个明确的处理结果,但至今无明查无说法无处理无结果。甚至全州县公安局个别老警官单凭一面之词还激动的大声说我家装的通风排水管安装到别人家地里去了,别人当然要砸烂我的。。。。。。,最终说成了我的不是。还有全州县公安局的警官说对方倪玉珍是农民,是打赤脚的,建议我以后围墙上什么都别装就没事了等等。
  11月12日,我出院后,作为案件当时人,我再次来到城西派出所,无人理睬,个个不搭理,看够了脸色,仿佛掉进寒冷的冰窟来到了地狱,我压低声音恳求城西派出所的干警答个话,干警说按照对方倪玉珍的意思就没问题,还有什么就找所长,他们没权利不管事的。于是我打通了一直负责我这件案子的蒋警官电话,蒋警官说他不想得罪人,他没有能力处理这件事,他不管了,办不了。
  无奈之下我打通了广西热线12345,但愿能讨要个说法,更无耻的是城西派出所直接答复广西热线12345,颠倒黑白的把我家滴水未出的通风排水管说成是排化粪池水的排污管,对方多次上我家辱骂说成是商量,砸我的水管是对方出于无奈,调解协议未成是因为我不讲道理,对方答应赔偿等等以此来逃避城西派出所收礼受贿包庇违法者的事实。
  本以为全州警察真能像《平安全州警讯》里天天宣传天天发的那些那样,确实存在“充满正义,热情服务,严格执法,”“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最美民警,奈何只是空谈,只是形式主义!虽然我是一个上了年纪的老百姓,但我自己绝不会去做违法的事,因为我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但愿那些不作为的公安干警有损公安队伍形象的警察能得到严惩,别因小部分的警界蛀虫而让那些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真正最美警察蒙了灰!别因公安干警的不作为,让全州每年赴京上访最多人数在整个广西内全州县永排第一!别因那些有着极度严重的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形式主义,表面主义的警界老鼠屎彻底破坏完了警察在老百姓心中的印象,再无安全感满意度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