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状
  原告人;贺三英、女、1960年6月14日、汉族、籍贯:湖南、户籍万载县高村镇西坑村上石组。现住万载县城、职业:个体。电话:13627059033
  被告人一;黄志荣、万载县公安局长
  被告人二;万载县人民政府
  诉讼请求:
  1、关于万载县公安局于2019年4月9日万公(康)字[2019]0400号作出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及万载县人民政府在2019年7月10日万府复字[2019]3号维护原处罚决定是错误的!请求依法撤销两被告作岀的不合法处罚决定。
  2、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人于2019年4月6日下午4时左右,(抢劫人王小燕)打电话给原告说;她朋友要买房,王小燕就带一个女的进来看房,说是买龙河星城房,叫原告拿房源信息本出来看!原告把房源信息本抽出来刚打开看时王小燕立马用手机砸原告手,急忙从原告手上抢走了房源信息本!飞快跑出店外坐上他们一伙预备接应的车跑了!后来从监控中调取视频才知道,实际上王小燕以看房为晃子,原来王小燕3人设计合伙来抢劫原告赖以生存的房源信息本,受惊吓的原告半天才恍惚过来,急忙报了警110,出警民警到来问我;认识抢你房源信息本的人么?原告告诉民警;认识一个,后来民警打过去她接了电话,过了一会王小燕就过来了,注;(中途110民警接了一个电话)、问王小燕为什么抢房源信息本?王小燕为抢劫开脱找理由对民警说;“房源信息本是她出钱买的”! 原告说;“你出钱买的还需要抢吗”?后来她又以各种无理的说法为抢劫行为作狡辩; 110出警民警就有意轻信王小燕胡言乱语就对抢劫之事说不作处理!原告急忙问110民警“为什么”,110民警说;“这是你们的纠纷问题我们不管”就离开,原告急忙说;“王小燕抢劫原告店里财物你们民警竟然不管?竟然认为是纠纷?这是纠纷吗 ?明明是抢劫”!民警不多说就走,当时原告感到崩溃!绝望!见民警离开时无助之下的原告立马想将抢劫房源信息本的王小燕锁在店里,王小燕立马拉住门用手机砸原告!掐原告脖子﹗原告进行了自我防卫, 抓住将想要逃跑的王小燕衣服不让他离开,出警民警见状返回帮助抢劫犯王小燕伤害原告,用力扭伤原告手﹗凶恶的对我命令!将我俩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询问笔录时说原告打了抢劫人王小燕,原告告诉民警 ;“我没打他”,办案民警说 ;“有人作证说你打了王小燕”! 原告说;“当时除了两个民警外没有其他人。是王小燕他先打原告才回挡击了一下”民警问;“你回击她什么部位”, 原告说;“当时回挡不知道是碰到的是手辟还是头,原告被打不能回挡回击吗?难道不应该吗”? 原告又说;“出警民警身配监控可调取查证”,审询民警说 ;“王小燕说你打了他头部和嘴”,原告对民警说;“要是打了王小燕头部伤势肯定会很严重,头破血流,因为我手上有锁门的铁,要打肯定用铁砸,你们看王小燕有伤么” ?审询民警说 ;“ 王小燕说民警都看到你打了他”﹗原告对民警说 ;“我被他打的这么伤就回挡击了一下”。后来康乐派出所民警做了一份带有瑕疵的笔录,当时叫原告签字时对询问笔录有异议并注明(与事实有点异议)。民警说;不能这样写,要按照他们说的写,于是民警将签好了字的撕毁重新打印出来叫原告服从民警说的签名。派出所办案不尊重事实真相,抢劫人在派出所又对原告大打出手!派出所民警还对原告大吼!想将被打原告扣起来。原告当时在公安民警面前再有理也是遭欺负的份!原告店内遭抢劫向公安求救帮助反得到公安民警的无助和治安处罚500元!这毫无道理,原告在自家店没招谁惹谁没侵犯谁,原告无端遭受到侵害身临危害之时有正当自我防卫行为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完全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派出所对原告采用高额处罚完全违反法律规定,适用法律不当。原告我伤有(鉴定文书)治疗花费3000多元,派出所民警说“我们不管你伤情”!这完全体现公安民警办案的狂妄和为所欲为的风格,原告认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一款(一)项背道而驰!有违背事实真相、缺乏证据、依据错误、不符合法定程序,认定法律错误!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被告倚仗其强势权利地位,贱踏法律,存在滥用职权实行渎职而作出的行政处罚严重触犯法律法规!国家正值扫黑除恶!打伞查腐。万载县公安及县人民政府竟然还这么明目壮胆顶风违法办案!此抢劫案一定非同小可!涉嫌有政治背景人物作祟!原告有足够的事实证明抢劫过程真相!但就是扭不过被告的权利!对抢劫不查办、不立案、不追回被抢劫的财物!反而对原告进行罚款制裁!编制无虚事件、真是无法形容权利腐败不为!给原告人的精神造成极大损害、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营业收入损失惨重、人格受到侮辱、名誉遭侵害。原告认为;凭着事实和证据决心与黑恶势力保护伞抗战到底!拿起法律武器将纵容黑恶势力危害社会安宁的权威保护伞暴露在广众面前,决不让违法黑势力在社会蔓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根据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原告特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行政讼。请予以受理,依法依据对此案公正判决。原告请求公开全程庭审直播,让全国人民公认法律的存在感。谢谢!
  此 致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附;行政诉讼状3分 原告人:贺三英
  行政处罚决定3份 身份证号362227196006144526
  行政复议决定书3份 2019年7月16日
  鉴定文书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