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间老房子,旁边有一块小地,一九七几年时期我爷爷跟村委书记说家里人太多,向村委会讨要那块地作为煮饭用。1998年的时候,有人找我家借那块地,写了借条,有证人,借20年,对方拿来开小诊所。到2018年我们要回那块地时对方不还,说那是公家的地,说公家的地借条不算,我们反问他说公家的地为当时什么不找公家借而知道要找我家借,他借口说不知道是公家的地。然后我们找村委会处理,村委会说要证明那块地一九七几年时期村委书记给我们用,问题是那个时候相关的人都不在了,我们也没土地证,感觉像要证明我们是我们一样。现在法律上不能证明那块地是我们的,然而在没借给对方之前是我们在用,换句话说如果当时不借现在都是我们在用,不借还在,借了反而没了,一切显得那么怪异!不知道现在有没有办法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