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问问各位法律大拿、各位媒体,在2016年就被强制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之前没有得到任何消息,突然今年就被法院通知,2019年这个房子就已经不是被执行人的了,就凭承德市兴隆县法院副院长马建彦的一纸调解书,房子的权属说变就能变了?

  事情是这样的,今天2月我大哥突然心梗去世了,刚刚57岁,正值壮年突然就扔下了嫂子和侄女,两口子在我们老家一直是凭自己本事打拼,踏踏实实做人做事,对朋友能帮就帮绝对仗义,也正是因为这份仗义和心软,太多的事儿我哥一忍再忍,现在人走了,只剩下嫂子一个人扛起这个摊子,60多万要不回来,嫂子只能拿着材料四处奔波,几乎每周都要去一趟法院,不吵不闹就想通过法律途径把钱要回来,可眼看着咱老百姓想用法律维权,可法院的人不给这机会!我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就发到这里想让大家评评理,怎么能让咱讨回公道。
  2014年也是朋友拜托我哥借给耿宏刚50万,他用来经营他的汽车销售公司(承德远程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诺说也就是短期周转,结果到期了没有还钱,我哥就把耿宏刚和他的汽车销售公司起诉了,后来通过法院民事调解的方式俩人约定2014年7月5号之前耿宏刚把钱连本带息还清(2014兴民初初字第1080号),结果到期耿宏刚还是没还钱。
  后来我哥才听说耿宏刚欠了好多人的钱,眼看还钱无望,一拖再拖,连本带息已经60多万了。2016年我哥就赶紧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法院也受理了,还出了执行裁定书要扣留、提取耿宏刚汽车公司的收入(2014兴执字第668号),其实当时耿宏刚的公司其实已经没啥收入了,所谓的收入就是他名下公司的拆迁补偿款,这个公司的房子是耿宏刚当年租人家地盖得的房子。因为涉及拆迁,2017年1月法院还给兴隆县国土资源局、拆迁工作小组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兴执字第668号,这个时候这个房子就已经被冻结了。
  今年2月份我哥去世,我嫂子得去法院变更执行人,顺便问问这钱执行啥时候能到,60多万啊,对于她们娘俩不是个小数目啊!结果等了将近俩月,等来了却是一份执行裁定书(2020冀0822执异9号),告诉我们耿宏刚公司的拆迁款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另外一个人张满杰???同时,还有一个调解书(2019冀0822民初172号),上边说,这个张满杰2019起诉了耿宏刚的公司,说是俩人之前约定签了一个协议,这个房子算是耿宏刚租的,租十年,耿宏刚没有按时给租金,所以现在张满杰要把房子收回了,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就判定这个房子是张满杰的,而这个调解书是2019年2月做出的,审判员就是法院的副院长马建彦。可是这个过程中我哥什么消息都没有收到,难道作为申请执行的人,这个被执行的房子权属变更,不应该通知我哥到场吗?即便不通知我哥到场,调解书上说张满杰都已经实际接收这个房子了,我哥难道不应该第一时间知道本来要执行给他的房子拆迁款,已经不是他的了吗?怎么非要等到我哥去世了,剩下我嫂子他们孤儿寡母的事时候,法院才告诉他们?法院当年给国土资源局、拆迁小组、兴隆镇政府送协助执行书的时候,这俩部门也没说这不是耿宏刚的房子呀?难道这俩部门没有查过吗?还是说法院调解说这个房子归谁就是谁的了?
  为了这个,我嫂子拿着法院的调解书、执行书到处找律师,一开始找到老家的律师,律师说,张满杰这个调解书一看就有问题,但是这个官司你起诉也打不赢。我们就纳闷了,咋这调解书本来有问题还打不赢这个官司呢。即使这样,嫂子也没放弃,依然坚持要上诉,到了立案厅,立案厅的人也是含糊其辞、百般推脱的,一会儿说缺这个一会儿说缺那个的,一会儿又说时间过了,可是从送达时间到递交起诉书,嫂子是严格按照法院要求的时间期限内递交的,最后立案厅的人直接给马院长打的电话问可不可以立案。6月份递交的起诉状好不容易立案了,直到现在也不开庭,说是因为疫情开不了庭。老家的律师也特别为难,一直劝嫂子别打了,法院副院长判的案子,当地律师要给打赢了,还怎么在当地混。
  后来嫂子又找到了承德的律师,几乎是和老家律师一样的反应,这个调解肯定有问题,调解书名为返还财产,实为不动产确权,违反物权变更规则法定化原则等等,所以承德律师又给出了第三人撤销异议之诉的起诉状,10月14日嫂子把诉讼状递给了法院,到现在也还没有立案,立案是有时效,因为这个是把张满杰和耿宏刚同时起诉了,还要征求张满杰的反驳意见,律师说这个案子立不了案,之前老家律师负责起诉的就更没有可能打赢了。
  之前嫂子向法院递交过情况说明,马副院长还主动联系嫂子,承认这个调解书是他调解的,还说他做出的这个调解书不会作为她打官司的障碍,必要时候可以撤。可是为什立案频频受阻?而且什么叫必要时候可以撤?如果是对的,有什么理由撤?如果调解有问题,马院长当时又是如何明知这个事情问题还做出这个调解的?法院的调解能不能撤,是以必要不必要作为判定标准的?
  而且起诉耿宏刚的人不止我们一家,嫂子也问过其他曾经起诉耿宏刚欠钱不还的人,怎么他们就没有收到这份所谓的执行裁定书,没有通知他们你们等的钱等不到了,这个房子是别人的。
  这样的官司你们见过吗?媒体和法律的大佬们能不能帮咱老百姓出出主意,这个官司要怎么走下去!怎么讨回公道!
  一位律师看了这个调解书说到,该调解书名为返还财产,但实际就是不动产的确权,违法了物权变更规则法定化原则。即位于兴隆县兴隆镇红石垃村村东相关建筑物的所有权取得,变更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过户变更登记实现,否则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导致所有权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