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吉林市建委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违纪问题
  我举报吉林省吉林市建委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违纪的问题。
  我叫郑晓敏,是一名人民教师,家住吉林市中海国际社区A13 1901室。2015年末新居未入住即被告知我家自来水漏水到楼下,后经物业找施工单位维修,又将地热管刨漏,开发商拒绝履行保修义务,后经司法鉴定证明,房屋确实有质量问题,是由于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的自来水管和地热管造成的房屋质量问题。我家多次向吉林市建委投诉、信访房屋质量问题,3年多时间,至今未果。市建委的违法、违纪问题如下:
  一、不作为、乱作为,出据“虚假堪验结论”,损害群众利益
  我家多次向市建委、市长电话室投诉房屋质量问题,建委在未派人到我家实地堪验的情况下,于2016年5月4日给市长电话室回复:经查,符合设计,自来水漏水是业主自己铺设造成。建委对我家隐瞒事实真相,据不告知处理结果,我家到建委政务公开才得知真想,建委市根据开发商情况说明做出的堪验结论。为了阻止我家,2017年1月19日下达了《信访不予受理通知书》,2017年1月22日,我家到建委据理力争,建委受理了投诉,至今3年未果。而市长电话室也因此不受理我家投诉,致使群众投诉无门。
  二 、市建委与开发商合谋以信访、投诉影响开发商生产经营造成损失为由到法院起诉我家,要求赔偿人民币200万元,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和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为信访、投诉、举报人保密,而市建委对我家信访、投诉、举报故意泄露给开发商,并出据《信访不予受理通知书》及各种证据给开发商,开发商以此为证据到法院起诉,使我家陷入2年多的官司中,虽然开发商最终败诉,但是给我家带来了很大的心灵创伤,我家是普通家庭,孩子面临结婚,2015年贷款买的房子,哪来的200万,如若败诉,我的家也就没了。。。
  三、滥用职权、渎职充当保护伞
  市建委在有《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大量证据证明房屋质量问题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自来水管和地热管的情况下,市建委竟然全部验收合格并备案,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国家规范和行业规程,利用手中的职权,把不合法的变成合法,充当有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的保护伞。
  四、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伪造行政案件,打击报复受害人
  2018年9月我家到人民法院起诉市建委不依法履行法定指责,并要求对开发商进行整改和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市建委2个月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018年12月19日,市建委居然给我家下达了是建委1号《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堂堂市建委1年只有1起行政案件,居然是给我家受害人下的,并到我学校因房屋改造问题要求询问和取笔录,造成恶劣影响,我家在接受询问时提出回避申请,要求市建委在我家投诉、信访、举报中违法、违纪人员应当回避,市建委不回复我家的合理诉求并告知我家随时保持联系,配合调查和检查,不然就到我学校找我带到建委取笔录,2018年12月24日市建委又下达了《收回立案通知书》。行政案件应当经过严格的调查、审批等法律程序才能立案。撤销案件同样要经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撤销,市建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伪造案件、违法办案,以立案为名,恐吓和打击受害人,造成恶劣的影响。
  五、徇私枉法,涉嫌违法、犯罪
  我家房屋确实有质量问题,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开发商在其提交法院的文件中承认所开发的房屋都是这么干的。市建委理应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及行政处罚,并重新进行验收,行政处罚金额几亿元人民币,而市建委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重徇私枉法,是否有建委工作人员承包工程及权钱交易不得而知。
  在当前扫黑除恶的形式下,吉林市建委公然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明目张胆的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请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给群众安全感和满意感,给我一个温馨的家。

  人民教师:郑晓敏 电话:13944236057
  2018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