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村霸葛登奎故意伤害罪案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聊城市有关人和部门充当保护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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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葛登奎故意伤害罪案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聊城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保护伞”)线索
姓名:葛登奎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49年10月15日,身份证号:372522194810153938,家住:山东省阳谷县郭屯乡葛集村,
1。1980年,葛登奎因盗窃罪坐监2年。
2。1987年夏天持刀伤人,葛登奎用刀子捅伤堂弟葛登余,刺穿肺脏,公安局立案后,被逮到郭屯乡派出所,葛登奎在派出所翻墙逃跑,案子至今没有结案。
3。2002年春天葛登奎在郭屯乡中心街大骂计生委和分管计生委的政工书记魏庆银,魏庆银书记让郭屯派出所将其逮捕送到阳谷拘留所,拘留15天。
4。2004年9月15日,罪犯葛登奎以残忍的手段,将我(残疾人)以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成重伤致残。将我妻子王书兰打成轻微伤,将我小女儿打成轻微伤。
2004年9月29日【案发后14天】葛登奎的二儿子(葛学立)9月30日结婚,葛登奎竟然明目张胆的回到案发地葛集村,我的大儿子(葛继周)去派出所找到薛强,让他抓人,薛强(郭屯派出所所长)带了2个手下,开警车把罪犯葛登奎逮捕,出乎意料的是薛强逮捕罪犯葛登奎不到2个小时就把罪犯葛登奎放了出来!【9月27日阳谷县公安局已经给郭屯派出所出具了葛学峰的伤情检验说明】
2004年9月30日(案发后15天)罪犯葛登奎继续主持儿子结婚,然后潜逃7年3个月,直到2011年北京情清网行动在北京葛登奎大儿子家(葛学安)中逮捕。2004年9月30日我的大女儿(葛文娟)找到薛强,问他为什么放人?薛强说抓到人后,给上级领导打电话了,上级领导说不属于故意伤人,让他放的。当时阳谷县公安局局长是赵兰生。
2011年全国清网活动,潜逃8年的罪犯葛登奎在北京他大儿子葛学安家中逮捕。
2012年7月3日,判刑9年8个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费用共计507746。52元。(2012)阳刑初字第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没有重判罪犯葛登奎,没有提到葛登奎大儿子,窝藏,包庇罪,没有提到罪犯葛登奎脱逃罪,没有提到薛强和赵兰生私自放人的罪。
2012年8月8日送聊城监狱服刑改造。本来罪犯葛登奎被绳之如法,事情本应该结束了。但是聊城市和别的城市不一样, 聊城市监狱司法界的奇迹。聊城市监狱和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各种手段帮助罪犯葛登奎违规火速减刑。
2015年3月17日聊城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鲁聊狱减建字〔2015〕277号中聊城监狱知道罪犯葛登奎有履行民事赔偿共计507746。52元能力的,没有履行民事赔偿,故意利用文字游戏,扭曲事实,造成罪犯葛登奎,认罪悔罪的假象,不标识未赔付。利用法律漏洞,用不符合罪犯葛登奎本身条款的法律,避重就轻,改犯是二次判刑也没有提出的情况下,帮助罪犯葛登奎减刑1年的提请。
2015年4月28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聊刑执字第515号刑事裁定中,审判长张磊,不调查,不取证,不开庭,全凭个人主见,利用聊城监狱提供的信息,明知罪犯没有履行民事赔偿共计507746。52元的情况下,不标识未履行。利用法律漏洞,用不符合罪犯葛登奎本身条款的法律,依然帮助罪犯葛登奎减刑1年。
2016年5月15日,聊城监狱提请的减刑建议书, 鲁聊狱减建字〔2016〕575号中聊城监狱再次明知道罪犯葛登奎有履行民事赔偿能力共计507746。52元,没有履行民事赔偿,故意利用文字游戏,扭曲事实,造成罪犯葛登奎,认罪悔罪的假象,不标识未赔付。利用法律漏洞,借用不符合罪犯葛登奎本身条款的法律,帮助罪犯葛登奎减刑1年的提请。
2016年6月23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更830号刑事裁定中,审判长张磊再次不调查,不取证,不开庭,全凭个人主见,利用聊城监狱提供的信息,明知罪犯没有履行民事赔偿共计507746。52元的情况下,不标识未履行。利用法律漏洞,借用不符合罪犯葛登奎本身条款的法律,依然帮助罪犯葛登奎减刑7个月。
2017年9月18日,聊城监狱提请的减刑建议书,鲁聊狱减建字〔2017〕758号中聊城监狱再次知道罪犯葛登亏有履行民事赔偿能力共计507746。52元没有赔付的,利用法律漏洞,在标识罪犯葛登奎没有赔付民事赔偿共计507746。52元,帮助罪犯葛登奎造了一份假贫困证明,再次扭曲事实,造成罪犯葛登奎,认罪悔罪的假象,利用法律漏洞,借用不符合罪犯葛登奎本身条款的法律,帮助罪犯葛登奎减刑6个月的提请。
2017年10月30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5刑更1125号刑事裁定书中,审判长张磊再次不调查,不取证,不开庭,全凭个人主见,利用聊城监狱提供的信息,明知罪犯没有履行民事赔偿共计507746。52元,在标识未履行的情况下,利用监狱提供的假贫困证明,利用法律漏洞,借用不符合罪犯葛登奎本身条款的法律,依然帮助罪犯葛登奎减刑4个月。
到此聊城监狱和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帮助罪犯葛登奎3年时间内违规减刑3次,减刑1年11个月。
2019年4月15日,聊城监狱提请的减刑建议书,鲁聊狱减建字〔2019〕243号,聊城监狱再次明知道罪犯葛登奎有履行民事赔偿能力共计507746。52元没有赔付的情况下,再次故意隐瞒犯是二次判刑,来逃避法律从严处理,建议对罪犯葛登奎予以减去刑期三个月的提请。
罪犯葛登奎之所以能够火速减刑和他的保护伞是离不开的。
罪犯葛登奎买监狱报纸获得积分,然后兑换表扬减刑。 律师给罪犯给葛登奎所买线索让其“举报立功” 。罪犯葛登奎同监室内的犯人合谋,一人佯装脱逃,多人举报立功减刑。 罪犯葛登奎造假贫困证明。 罪犯葛登奎花钱获得多个技术证书。聊城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张磊只进行书面审理和形式审查。聊城检察院驻监检察人员不设轮岗制度,长年在同一所监狱工作,形成利益共同体。聊城监狱帮罪犯葛登奎假立功获取减刑、捷径”。聊城监狱帮罪犯葛登奎编造虚假材料申报专利发明,谋求立功奖励。罪犯葛登奎有履行能力,没有履行民事赔偿,聊城监狱用各种办法帮他蒙混过关!一顿操作,猛如虎,死刑都能出来,何况是个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减刑在聊城市就是小儿科。聊城监狱和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在罪犯葛登奎减刑中还一次立功多次使用等现象!一次表扬多次使用。
综合上诉:
现举报举报原郭屯派出所所长薛强现任阳谷巡防大队教导员。举报原阳谷县公安局局长赵兰生现任聊城防爆大队队长,徇私枉法,包庇罪犯和他儿子,滥用职权,知法犯法充当罪犯葛登奎一家人保护伞!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举报聊城监狱和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磊充当保护伞,一条龙服务,聊城监狱,聊城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失职,渎职,明知罪犯葛登奎有履行民事赔偿的能力,没有履行民事赔偿,罪犯葛登奎不符合减刑的条件下,故意隐瞒罪犯葛登奎民事赔偿未履行的事实,造成罪犯葛登亏认罪悔罪的假象,然后违规利用法律条款,断章取义,编造假立功和假表扬,扭曲事实真相,避重就轻,隐瞒罪犯葛登奎是二次判刑,聊城监狱帮4年帮助罪犯葛登奎违规提请减刑建议书4次,帮助罪犯3年违规减刑3次,时间1年11个月。
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张磊,帮助罪犯可登奎3年违规减刑3次,时间1年11个月。
举报人葛学峰,联系电话:17127028923,13396227627。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