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分析张扣扣的悲剧,其实是法律和社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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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13岁时,母亲被王家一棍打死。凶手王正军仅判7年,才坐3年牢。
根据当年判决书,王家一共赔了9639。3元(最无耻的判决书,连3毛钱都不放过),其中丧葬费8139。3元,张扣扣父亲也为丧葬花了1100元,所以张扣扣家实际获得的补偿为400元!
个人认为,当年的判决严重不公,既有法律原因,也有法官原因,理由如下:
(1)根据判决书,当年仅有张扣扣母亲、王富军、王正军三人在场,具体细节未必有真凭实据。但判决书却满篇都在诋毁张扣扣母亲,丝毫不提两家有何矛盾,一味为王家开脱,语言文字的偏袒性异常明显。
(2)根据判决书,王富军(凶手二哥)、杨桂英(凶手母亲)居然是证人,严重违反回避原则。
(3)王正军一棒就能打死张扣扣母亲,天生神力,武松转世。但本人深表怀疑,不能排除王家父子群殴、用未成年的老三顶包的嫌疑。
(4)退一万步讲,王正军真的力大无穷,那他凭什么按未成年轻判?这就是法律问题了,农村的17岁男子完全是壮劳动力,杀人居然才坐三年牢,已经属于违反天理了。至于“14岁以下杀人无罪”,更是荒唐至极,愚蠢教条。
(5)法官说什么“凶手系未成年人无赔偿能力”,满嘴歪理,不愿多赔钱,连葫芦僧判案都不如,葫芦僧至少知道多赔烧埋银。王家居然请了两个律师,最后的结果是张扣扣家实际到手赔偿400元,也属于违背天理。
(6)法律一味和稀泥也不对,故意杀人只赔丧葬费,引诱双方和解,受害者家庭获得的补偿极少,增加了民间的怨气。
因此,一条人命换来的仅仅是3年牢加400元,属于违背天理,反映了法律的专横教条,也说明法官的权力过大,容易上下其手。
大家读读2010年的《陕西省汉中市市长胡润泽答复7条网友留言》,其中的两条,市长都推荐“南郑县 电话0916—5517957 王富军”。
可见王富军是官方的大红人,7条留言就占2条,绝对不是普通的乡村公务人员,难怪当年的判决书严重诋毁张扣扣家。这次张扣扣案发后,汉中官方就气急败坏地说张扣扣“无正当职业,外出务工回家”,把全天下的农民工都得罪了。昨天的网络直播庭审里,公诉人更是满嘴胡说八道地诋毁张扣扣,把张扣扣说得一无是处,却决口不提张扣扣母亲被害对张扣扣的影响。
张扣扣母亲被害后,对张扣扣人生影响很大。张扣扣初中毕业后,曾服役两年,此后打工多年,还在斐济打工3个月,期间还被骗入传销组织。昨天的公诉人却丝毫不声讨传销组织,却一味说张扣扣心理素质差,狗公诉人的气急败坏可见一般。
汉中官方认为打工属于“无正当职业”,更是滑天下之大稽,敢情全天下打工者都是“无正当职业”,只有王家那种公务员才是“正当职业”?可见汉中官方的某些人跟王富军穿一条裤子,已经彻底气急败坏了。
因此,张扣扣父亲此次再次申请赔偿,被汉中法院断然拒绝。
张扣扣此次在汉中法院受审,得到的只是无尽的侮辱,公诉人和审判长丝毫不提扣扣曾经受到的委屈,只有诋毁、诋毁、再诋毁。
昨天的判决书绝对是笑话,随便摘取一段就知道:
“被告人张扣扣初中毕业后即外出打工,期间曾因找工作被骗;03年服役两年后的张扣扣回乡,用曾经辛苦劳作积攒的钱款,两次帮助家里修建新房,但这与其想要有钱有车,能够自驾游的目标相去甚远;为赚取更多钱财,其选择与他人合伙做生意,辗转于安徽、河南等地时,却又两次被传销所骗;后由于被告人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学习适应能力不强、也无一技之长,虽然在杭州等地打工,还是收入不高,不能满足其旅游爱好。后为能尽快挣大钱而远赴阿根廷、斐济,在远洋货轮上打工,但仅三个月就因工作环境艰苦、收入比预想要低,又与同事交恶等原因,于17年8月返乡”。
看了这段判决书,本人心里已经把狗审判长骂了一万遍了:
(1)扣扣找工作被骗,判决书很幸灾乐祸嘛,居然写在第一段。
(2)扣扣辛苦打工赚钱帮家里建房,判决书就讽刺扣扣“想要有钱有车,能够自驾游”,尼玛,一个正常人有这种目标有错吗?凭什么王家不用辛苦打工就有车,扣扣拼命打工都没车。
(3)判决书再次讽刺扣扣“为赚取更多钱财”,然后对被传销所骗幸灾乐祸。丝毫没见判决书声讨骗子、传销半句。
(4)判决书再次讽刺扣扣“自身文化程度不高、学习适应能力不强、也无一技之长”“收入不高,不能满足旅游爱好”。尼玛,扣扣有旅游爱好怎么了?
(5)再次讽刺扣扣“为挣大钱去远洋货轮”。我靠,王家在家享福,扣扣在货轮上辛苦打工,能被判决书讽刺成这样。
那么这段时间的王家在干什么呢?根据新闻,王正军找大哥借了10万,二哥也帮着贷了20万,另外还找亲戚们借了些,总共三四十万。二哥王富军是用信用卡贷了20万。尼玛,张扣扣在辛苦劳动赚钱,王家却在到处贷款借钱玩,到底谁是真正的“爱钱”?谁是真正的“不当职业”?
因此,昨天的判决书通篇都在诋毁张扣扣,把张扣扣的悲剧一味归纳为其自身性格原因,为母报仇仅仅是“旗号”而已。
平心而论,昨天的3个审判长和审判员是我见过的三个形象最猥琐的,演鬼子汉奸不用化妆,昨天的审判仿佛是鬼子汉奸在审讯革命者一样,张扣扣满脸正义,果然是相由心生,高下立判。
因此,张扣扣悲剧的根源,其实就是法律问题:
(1)“14岁以下杀人无罪”属于100多年前德意日法律的延续,陈旧教条,贻害无穷,必须废除。最近湖南连续发生两起未成年杀害父母的案件,凶手无罪释放,为母报仇的张扣扣却是死刑,完全是本末倒置。
(2)“未成年罪犯”可以适当轻判,但不能一味放纵,尤其是杀人这种恶性犯罪。本人认为目前中国的“无期徒刑”名不符实,十年出头就放出来了,未成年又不能判死缓,未成年犯罪的刑罚过低。
(3)“故意杀人只赔几万元”必须废除,这条法律涉嫌和稀泥,引诱双方和解,但死者的冤屈给谁说去?而且几万元根本不能有效安抚受害者,只会增加社会怨气,连葫芦僧都不如。
(4)法官权力过大,没有有效制约,法官上下其手的新闻太多太多了。应该适当学习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至少也应对重大刑事案件进行异地审判。
综上,本人对张扣扣案件的看法是:
张扣扣母亲属于枉死,凶手(假如真的只有王正军一个)天生神力却仅坐3年牢,到手赔偿仅400元,无论是法律原因还是法官原因,已经属于违背天理和社会正义。张扣扣为母报仇,是迟来的正义。因此,大家才对张扣扣报以极大的同情。大家最反感的是错误的法律和贪赃枉法的狗法官。
张扣扣是一个心有大爱的人,没人害怕张扣扣,因为他不滥杀无辜,根本不是判决书里说的“社会危害极大”。大家真正害怕的是王正军这种人,一棒打死自己母亲却只坐3年牢,只赔400元。大家也怕14岁以下的杀人犯,杀了白杀。大家更怕昧着良心的狗法官,遇上了真是叫天不灵叫地不应。
本次扣扣虽然被判死刑,但人固有一死,狗法官和狗公诉人轻于鸿毛,张扣扣重于泰山。
公道自在人心,满嘴胡说八道的公诉人和判决书,只会让人反感。
为了超度张扣扣将来的灵魂,本人决定:
(1)永远记住扣扣,直到本人生命的终点。
(2)从此食素,无他,积德告慰扣扣的泉下之灵。
(3)从此戒酒,非重大场合滴酒不沾。
(4)从此戒色,任何岛国A片滚粗。
(5)从此以100地努力工作,无他,积德为扣扣超度。
公道自在人心,谨记扣扣兄。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