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甥女(12岁),在去年大约10月份的时候她的一个同学的家长共四人(三女一男)在一所学校外面毒打。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当时外甥女和这个同学还有另外两个女孩是好朋友,读初中一年级。去年十月份的时候她们几个人策划了一起离家出走,结果没有走成。外甥女和两外两个女孩当天就回学校上学了,而这个女孩由于没有穿校服而在外面呆了一天,被找到后第二天转学了到另一所学校。那所学校里有我外甥女一个小区的朋友,被打的当天,外甥女去找这个同一小区的朋友,被转学的这个女孩的家长看到(自从这个女孩转学后,他的家长就每天接送),认为我的外甥女是找他们的孩子,冲上去就对我的外甥女拳打脚踢。我的外甥女被打晕倒在地上,脸被打肿。当时报了警,但是到现在派出所也没有给调节。我让姐姐起诉,所长不让起诉。打人的人终于在我们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时候出现,准备给姐姐一千元钱私了。
    姐姐不接受这种私了,认为这不是钱的问题。
    现在我姐姐这方的主要证据是派出所的报案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还有几个同去的同学可以作证。
    请问各位法律专家,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更好的维护孩子的权力?如果我们起诉的话,胜诉的把握有多大,应该以那条法律为依据进行起诉 ?